浅谈警务人员握手礼仪


  【摘要】警务人员的握手礼仪是警务交往礼仪的核心内容,也是最常用的礼仪之一。警务人员遵守握手礼仪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形象。另一方面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握手礼仪是警务人员在日常公务和社会生活中都应掌握的重要礼仪规范,可以帮助警务人员更艺术地处理日常公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
  【关键词】警务人员;握手礼仪;警民关系
  一、握手礼仪对于警务人员的重要意义
  “礼者,敬人也”,在现代社会中,警务人员更应该学礼仪、讲礼仪,遵守礼仪规范,尊重自己,尊重人民群众,尊重同事,尊重领导,这也是警务礼仪的重点和核心。警务人员的握手礼仪是警务交往礼仪中最常用的礼仪,因此在与人民群众的社会互动中显得尤为重要。警务人员的礼仪修养是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人民群众在与警务人员的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形成对警察或公安机关或好或坏的评价,而这种评价很大部分取决于警务人员是否遵守礼仪规范。不可否认的是,部分警务人员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不注意礼节、礼仪,动辄以“执法者”身份自居,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傲慢自大,自以为是,不懂得礼仪基本知识,给人民群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造成了警民关系紧张和不和谐。
  握手在我国已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礼节,看似普通,但却是警察和人民群众增进友谊、交流感情和沟通思想的重要方式。握手礼仪是警务人员在警务活动中必须掌握的基本行为准则,可以使警务工作更加规范,警务人员代表的是公安机关的形象,警务人员的言行举止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乎警察群体形象的大事。“细节彰显素质,细节决定成败”,礼仪体现于细节之中,正如握手礼仪,并不是一个复杂的礼节,但是如果不注重握手礼节,就会极大地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真诚、文雅而又得体的一握,往往蕴涵着令人愉快、尊重和信任的内涵。所以作为警务人员更需要掌握好握手礼仪,通过握手礼仪这些貌似琐碎的细节性充分展现警察个人的基本素质和修养。警务人员握手礼节运用得当与否,也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对警察个体和公安机关的评价,加强对警务人员的握手礼仪的教育,提高警务人员的礼仪素养,对全面推进各项警务工作,增进警务人员的亲和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握手礼仪的来源及警务人员行握手礼的时机
  握手礼仪的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刀耕火种”的原始年代。在远古时代,由于部落之间经常打仗,所以人们手里拿着木棍或者石块等武器,随时准备战斗或者猎取食物,如果在中途遇到不属于本部落的陌生人时,双方都无恶意,就要放下手中的武器,伸出手掌,让对方摸一下手心,以表示友好、問候之意。这样,以摸手掌表示双方之间友好的习惯便沿袭下来,久而久之,便演变成现在的握手礼节。
  现代的握手是在相见、离别、恭贺或致谢时相互表示情谊、致意的一种礼节,它还含有感谢、慰问、祝贺或相互鼓励的意义。一般说来,握手往往表示友好,是一种交流,可以沟通原本隔膜的情感,加深双方的理解、信任,表示一方的尊敬、景仰、祝贺、鼓励,也能传达出一些人的淡漠、敷衍、逢迎、虚假、傲慢。有人握手给对方的感觉是“如沐春风”,有人握手给对方的感觉是“拒人以千里之外”,握手礼仪已经成为体现警察个体和警察组织文明程度的标志。
  在警务工作中,警务人员也不是什么场合都要用握手礼节的,警务人员需要了解握手的时机,握手在不同的场合意义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初次见面时,警务人员可以采用握手礼节,这是表示为相识而感到高兴;当久别重逢时,握手表示问候、关切和高兴;当对方获得成就或有喜事时,握手表示祝贺或相互鼓励;当看望或慰问群众时,握手表示问候;当对方帮助了自己,握手表示感谢;当交谈中双方达成默契、共识或出现令人满意的话题时,握手表示“英雄所见略同”;当矛盾出现某种良好的转机或彻底和解时,握手表示友好;当告辞或送行时,握手表示再见。
  三、行握手礼时的距离、神态及握手形式
  警务人员行握手礼时距离对方太远有冷落对方的感觉,太近手臂难以伸直,也不太雅观。最好的做法,握手的标准方式是双方行至距握手对象一米处,双方将相握的手各向侧下方伸直,伸直相握后形成一个直角。握手力度要适度,应当稍许用力,表示自己的热情、友好和诚意。过度用力的握手,给人的感觉是粗鲁、轻佻而不庄重;完全不用力或蜻蜓点水式的握手,给人的感觉是缺乏诚意与不自信,握手时不分男女,女士与男士握手时,女士一般也应报以相同的力度。警务人员还需要注意的是与人握手时,神态要认真、专注、热情、友好、大方、自然。通常情况下,警务人员要面带笑意,目视对方双眼,并加以问候,切勿漫不经心、东张西望、敷衍了事、傲慢冷淡。握手时一般是上下晃动二至三下,时间控制在三秒以内,不宜过短或过长。握手时间过短,会有轻视之嫌疑,握手时间过长,会有虚情假意之嫌疑。但老朋友相见、安慰病人等情况可以相对时间长一些,与异性握手时间要注意,不宜过长,否则,会有非分之想的嫌疑。
  握手形式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握手形式代表不同的含义,作为警务人员,需要掌握在哪些场合采用什么样的握姿是正确的,而哪些是不能采用的。
  (一)平等式的握手。警务人员应双腿立正,上身略向前倾,两足立正,伸出右手,手掌与地面垂直,四指并拢,虎口相对,拇指张开与对方相握,目视对方,神态要专注,面带微笑,口头问候,用力七分,男女平等,三秒结束,这是标准且最普遍的握手方式。一般适用于地位平等且初次见面或交往不深的人,表示自己不卑不亢。
  (二)蜻蜓点水式握手。这是很多女性警务人员易犯的错误。为了表示自己的矜持,握手时不是手掌相所握,而只象征性地触及对方的手指,且握完很快地便缩回手。这种握手方式会给人一种嫌弃或轻视对方的感觉,女性警务人员需要摒弃此种握手姿势。
  (三)“手扣手势”握手。用右手握住对方右手,再以左手握住对方右手的手背。这种形式的握手在西方被称之为“政治家的握手”,适用于亲朋好友之间,以表达自己的热情和深厚情谊;不适用于初识者或异性,否则,接受者可能怀疑主动者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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