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体系


  本文从民族概念的扩展,民族问题视野的拓宽,民族观与祖国观的和谐,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四个方面,分析理解中央“十二条”构建的民族理论新体系。认为该理论体系立足于世界古今的民族实际,植根于中华本土,实现了从聚焦矛盾到总揽全局的视野转换,代表着各族人民最高利益与国际主义远大理想的同一性,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纪元。
  
  关键词:民族理论 “十二条” 民族问题 发展创新
  作者龚永辉,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社会学学院教授。地址:南宁市,邮编530006。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是一个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发展与创新过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就逐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体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新中国建立以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又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从阶级斗争学说向科学发展观的跨越。中共中央、国务院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深刻地反映了这一跨越,其中对民族理论做的十二条概括,(注:简称“十二条”。具体内容参见本书编写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0页。本文所引“十二条”内容皆出于此。)创建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体系。这个体系博大精深,本文仅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联系跨世纪的民族理论发展过程,对该体系的总体格局做一个概要分析。
  
  一、民族概念的切实扩展
  
  民族概念是民族理论的第一块基石。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在这个概念上的争议颇多,主要表现是对沿用了几十年的斯大林的以“四大要素”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定义的看法有分歧。现在看来,“四大要素”民族定义仅仅与国家层面的民族相对应,(注:参见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нация)定义——读书笔记之三:苏联多民族国家模式中的国家与民族(нация)》,《世界民族》2003年第6期。)而在纷繁复杂的民族世界里却有着无数的“例外”。
  这种“例外”可先从我国56个民族的情况来认识。比如,“共同的语言”——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使用两种以上语言的民族有15个”;(注:孙宏开:《语言识别与民族》,《语言研究》1988年第2期。)尽管客观存在着“几个民族使用一种语言的现象”,(注:瞿霭堂:《中国的民族与语言》,《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而全国世代传承的民族语言至今仍有120多种。(注:参见李锦芳等:《西南地区濒危语言调查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再比如,“共同的地域”——我国各民族的分布是“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的散、杂居,许多民族并不具备标准意义共同地域的“特征”。还比如,“共同的经济生活”(原意是建立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我国56个民族都没有经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在建国初期民族识别的时候,许多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奴隶制、甚至原始社会末期。
  如此普遍的例外并不意味着中国民族如何“特殊”,其实欧美乃至世界上的绝大多数民族也都普遍“例外”。按照国家层面的民族概念,“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 。(注:斯大林:《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95页。)然而事实却是马克思有言在先,“民族这一称号适用于许多印第安部落”,早“在氏族制度下”,民族就已由诸部落融合于一个政府时产生,“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6页。)
  而且,无论我国的“例外”还是他国的“例外”,各种历史形态和各种层次的“民族”都是民族。因此,建国初期的民族识别中,毛泽东曾强调“政治上不要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注:转引自施联朱:《中国民族识别研究工作的特色》,《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5期。)并且嘱咐费孝通等民族学家,要把民族是什么“搞清楚”。(注:参见费孝通:《谈“民族”》,《费孝通文集》第10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92页。)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许多学者提出过民族定义的修改方案,但所提方案尚未跳出封闭的“民族要素”逻辑架构,因而也并未形成共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行过概括。1990年归纳为五个方面,(注:参见江泽民:《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239页。)1992年扩充为“八条”参见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2001年又概括了“十条”(注:参见李瑞环:《关于统战工作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2002年第5期。)。但无论“五条”、“八条”,还是“十条”,在民族概念上都一直未曾做过表态。
  2005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正式用于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之中;同年出台的“十二条”即打破了以往的沉默,特别以第一条表述了切合中国乃至世界民族实际且灵活而具有生态特性的民族概念。即: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这个表述巧妙地利用逻辑转折突破了封闭的架构,将文化、风俗习惯等“共同特征”全部放在判断句之后,另行说明,从而使其从传统意义上的“民族要素”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族性特征。这种族性特征在族际对比中凸现,在民族交流、发展中生态传承,并以不断再生的活力持续体现着民族的稳定性。以下对六种“共同特征”逐一展开。
  历史渊源常常表现为共同或者共通的血缘传统、祖籍观念、始祖传说以及其他共同的历史记忆或历史遗产。作为民族传统的内在依据,历史渊源集中反映在血统、道统两方面的观念上,并不断在族际对比中与现实特征连接互动,因而往往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历史纽带,直接体现相关民族的历史稳定性。
  生产方式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是人们在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的组织形式、联系形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当不同民族的生产力、生产关系都具有明显差异的时候,生产方式就自然成为各自的族性特征。不同的民族只要进入了同一个社会生产环境,原有的生产方式特征又会逐渐转化成为各民族的共同性。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系统的渐进过程,因此,民族这方面的特征也有很强的再生续延性。
  语言本质上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媒介,共同的语言体现了一种共同的族性,因而常常作为民族的一种特征。但民族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常常又会使语言发生替换、融合和分化,因而不同的民族往往操着相同的语言,同一个民族也可能使用不同的语言。和其他方面的民族特征一样,语言系统也有顽强的再生能力,因此,语言也是具有历史稳定性的。
  文化在这里取其狭义,特指人类的精神创造,民族文化上的共同性成就了民族内部的共同特征。文化是通过传承发展的,因此,任何文化现象都必然在流传中变异,都可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又是以模式存在的生态系统,一旦成为民族的共同特征,文化模式的发展自然又能够长期稳定地体现民族的统一性和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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