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我国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创新


  摘 要 制度创新是政治建设的核心,是促进政治发展的关键因素。政治制度科学合理的程度是政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 政治发展的成就必定要在政治制度上体现出来。由于制度特定的属性及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决定了当代我国政治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制度创新。要实现制度创新,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理论创新,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渐进推动,紧紧抓住近期制度创新的重点。
  关键词 政治发展 政治建设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一、制度创新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手段
  政治制度先进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回顾人类政治发展的进程, 我们可以发现, 政治发展的过程与政治制度的创新是同一个过程。政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主要标志。城邦民主是希腊文明的集中体现, 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现代政治的主要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制度不断更新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政治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同时社会中也存在不少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依靠传统的政治思维模式和政治管理模式, 很难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因此, 只有不断探索新的政治思维模式, 创新政治管理模式和各项具体制度、机制, 才能迎接挑战, 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我国在当前条件下政治发展主要靠政治制度创新。所谓制度创新, 绝不是改变根本制度, 而是指具体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一般而言,制度创新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根据新的实际, 建立新的制度, 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密, 通过它使整个社会组织体系更完善, 结构更合理, 功能更健全。其中包括运行机制、操作程序、职责功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因此, 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手段无疑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不断创新。
  二、制度创新是政治发展的核心
  政治发展指政治观念更新、政治结构合理、政治制度完善、政治行为进步的过程。政治制度是政治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 它规定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的个人行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 它们建立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体或者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序、规则和惯例”制度建设, 尤其是制度创新是政治发展的核心。政治建设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最终要依靠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来解决。政治和谐离开制度保障, 即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是无法实现的。从政治建设的价值取向来看, 民主和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可或缺的。民主既是一种原则、作风,更是一种制度。实现民主既需要各级领导坚持民主原则、树立民主作风, 更需要通过民主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同时使各级领导民主执政、民主行政。同样, 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制度保障。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政治发展成果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巩固。政治发展, 包括一些好的想法、作法, 一些利国利民的重大政治举措, 一些民主化的进程,如果不及时转化成新的制度, 就有可能由于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被忽略, 或者因时过境迁而被淡忘, 甚至仅仅遭到少数利益集团的反对就被否定。
  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政治结构的合理化。所谓合理化, 是指权力配置平衡, 专门化分工明确, 专业化和一体化协调一致, 相互制约机制完善, 形成完善的体系。很明显, 政治结构合理化的每一个步骤, 都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合理化的每一个成果, 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加以巩固, 使之可以持久、稳定地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经济、政治、社会改革的深化, 社会结构的变革, 国家政治结构必然随之进行改革, 即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合理化。离开制度创新, 政治结构就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因此,政治结构合理化的过程, 也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创新有助于政治行为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 制度创新重新规定人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行为边界, 以新的规则配置约束与校正人们的行为。换言之, 制度创新在于调整失范的规则体系, 重新界定政治参与各方的利益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边界, 规定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引导政治参与各方的行为有利于规则运行与构建新的制度体系。这样,制度创新就有助于人们改变不良的政治行为, 形成良好的政治行为, 因而有助于政治行为的进步。 制度创新有助于政治制度完善。在政治发展的进程中, 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新制度代替旧制度,效率高的制度代替效率低的制度的过程, 这一过程自然有助于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当代我国政治发展中制度创新的思路
  从制度的社会属性来看, 制度创新既是一个制度自身的成长问题, 也是一个社会主体的选择问题。创新不能忽视创新的基础、前提条件,也要重视主观的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 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马克思国家观基本原理决定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战略选择是: 以调整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结构为着眼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原则, 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
  1、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地推行改革。在中国, 权力结构调整中的市场化、社会化取向不能忽视和否定政府的作用。权力结构的调整使得地方、企业与社会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和自主空间。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地推行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也是获得更多合法性、巩固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核心所在。
  2、构建一种人民作用于国家权力的制度体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权力分流, 各种市场主体如个人、非政府间组织等逐渐成熟。他们的诸多要求如果能够被更好地考虑、满足的话, 将会赋予国家、执政党更多的合法性来源。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职能的转换, 需要增加社会的自治能力, 以收回一些原本属于社会的政府权力, 发展公民社会。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不但需要政府向社会分权, 更需要社会自主性的养成。在这一过程中, 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公民社会组织化的力量得到加强, 从而使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得到一种相对的平衡。以村民自治为表现的基层民主无疑可以使普通人“体会民主”, 从而推动更高层次的民主。“政府权力由此得到制约, 以权力制约权力, 监督才有实现的可能”, 因为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古今政治实践的教训时, 曾作出精湛的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3、解决政治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者的矛盾。制度及时性就制度而言,是指它被制定出来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就制定制度主体而言,即制定制度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和结果。制度及时性主要解决制度缺乏问题,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制度有效性是指制度取得的实际效果或效用,亦即制度的目的能不能达到。制度及时性解决的是有无制度的问题,制度有效性解决的是制度能不能、有没有效果的问题。换言之,制度及时性涉及“有法可依”,而制度有效性则涉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制度大量被制定出来,及时性得到解决;而制度的有效性却没有解决,一些制度的效果极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有存在。影响制度有效性的表现主要有两方面,即“滥用制度”和“漠视制度”。滥用制度是指用制度为自己的私利服务,以自己的积极行为去做制度不允许的事情,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漠视制度即认为制度与自己无关,表现出一种对制度的冷漠态度。两种表现都会使制度由有效变为无效,不利于制度本身的建设,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就制度而言,它的有效性若要很好地得到实现有赖于三个因素:一是制度的制定者,二是制度的执行者,三是制度的被规范者。如果制定者制定了正义、合法的制度,执行者认真执行制度,被规范者认可制度,那么制度的有效性就能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四川省芦山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 - 10 - 16.
  [2]李景治.等.當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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