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年度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会计年度存在的弊端已越发凸显。本文对我国与世界多国的会计年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统一会计年度模式将对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等多类市场主体带来不利影响,并着重探讨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审计;错时审计
  一、世界各国会计年度制度概览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核算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信息的时间界限。会计年度是基于会计分期假设的人为划分,主要有公历年度、预算年度、营业年度等划分标准,无论其起讫日期如何界定,会计年度的期间长度必须相等。
  会计年度的划分因各国政治、地理、气候、历史、习惯的不同而不同。目前,世界各国会计年度的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1)历年制(1月1日-12月31日),如中国、俄罗斯、德国、西班牙、等;(2)11月制(11月1日-10月31日),如阿根廷;(3)十月制(10月1日-9月30日),如美国、古巴、泰国;(4)七月制(7月1日-6月30日),如中国台湾、菲律宾等;(5)四月制(4月1日-3月31日),如中国香港、英国、日本等。还有一些国家选择特殊时间区间来划分,如伊朗以3月21至次年3月2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出于历史习惯等原因,世界各国以采用历年制居多。
  虽然各国政府大都规定了自己国家会计年度的起讫日期,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或企业选择会计年度起讫日期时必须与国家规定一致,而是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周期灵活选择。如“国际会计准则(IAS)第1号”—财务报告陈述与披露(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中没有对企业会计年度的起讫日期作任何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其股东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且允许企业选择的会计年度不等于一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FASB)在其财务概念、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及解释中,也并没有对企业会计年度起讫日期作出任何规定。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中国香港等多国(或地区)的相关财务会计准则中亦没有对企业会计年度起讫日期作任何规定。
  二、我国会计年度制度基本情况
  我国在企业会计年度规定上保持了全国统一口径,采取了与财政、税务、预算、计划、统计等一致的会计年度起讫日期。新修订的《会计法》中,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现行会计年度模式之所以采取与世界各国不同的法定会计年度,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年度模式还是延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会计年度。但是,现行的会计年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十八大提出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可以预估我国市场经济将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将进一步迅速发展,采用统一的会计年度的弊端无疑更为凸显,特别是会给会计信息呈报者、注册会计师、债权人、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现行会计年度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现行会计年度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一)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这一规定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本该在一年内完成的年报审计工作,工作量高度集中,时间紧,任务重,审计资源分配不足,一定程度降低了审计质量。马贤明、邓传洲(2005 年)在关于会计年度的调查中指出,“90.79%的反馈者认为,企业集中在1—4 月报送年报将会对审计质量造成影响。63.16%的反馈者很赞同年报集中审计将带来人员安排的问题,即同时审计多家公司,审计小组成员安排很难达到最优。显然,集中审计对审计质量有着显著的影响。
  (二)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审计收费会受事务所营运成本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集中审计忙季人员紧缺,淡季资源闲置,导致会计事务所难以做到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增加了会计事务所的营运成本,为了维持现有的利润率,事务所可能通过提高审计收费来弥补;同时集中审计导致1-4月审计需求旺盛,审计供给不足,即使有新的业务拓展机会事务所也不得不考虑人员安排问题,或者放弃新业务或者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
  (三)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我国现行的会计年度模式,容易将企业营业周期人为地分开,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给企业盈余操纵提供机会,从而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由于我国春节习俗,多类企业年底是销售旺季,企业(尤其上市公司)为完成盈余管理目标会选择在期末大量发货。当企业期末出货流程及原始凭证均合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并不容易获得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在本期确认的收入属于跨期收入,往往基于旺季的合理解释及流程、原始单据合规的证据判定期末大量出货满足本期确认收入的条件;而当企业期末出货流程及原始凭证存在瑕疵情况下(如发票日期、装运单日期跨期等),注册会计师往往判定期末存在瑕疵的出货不满足本期收入确认条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期末存在瑕疵的存货出库(如装运单日期跨期等)有可能是非主观原因引起,实质上是企业能够在本营业周期实现的收入,反之亦然。
  (四)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集中披露会导致会计信息呈报者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加之春节法定假期等因素,造成企业(尤其年底是旺季企业)结账日延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审计时间根本不足四个月,相应的审计报告披露时间不得不延后。同时,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主要集中在每年3-4月份披露,如此大量信息集中披露,投资者在短时间内难以对年报信息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将减少依赖年报所传递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行为,自然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大打折扣,并可能影响资本市场对审计报告的需求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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