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合政务公开与档案开放


  摘要:政府让最新的信息被广大民众吸收,让民众最直接的明白政府的政治行为,这成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和行为依据。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档案的开放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政务公开 档案 开放
  目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于是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其实施之日起,与政府文件、政府信息之间保持有天然联系的档案,就使档案部门成为接受及贯彻上述条例的最早的、最敏感的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来说是就是政府事务的公开;狭义上说就是信息的公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制度下诞生的政府管理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共同趋势,虽然各国政治、经济以及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但各国都走过了从保密到公开的发展历程。而民主制度概念下也要求信息民主。信息民主包括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参与信息权。档案的这种与政府文件、政府信息之间的天然联系,就使档案部门成为接受及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最直接的机构。档案作为政府信息的载体,档案公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则为档案公开提供了政策和原则保证。
  文件档案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通过档案的开放使用,可以使得信息资源达到有效的利用,可以全面促进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能够使得政府的相关档案信息能够有效的被管理。通过档案的开放使用,也有利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一句话,档案信息开放使用对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在其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下,促使档案公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主要包含以下的三点。
  一,立法目的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到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突出政府如何行政,而并没有真正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档案法在公开范围上和某些条文相抵触。《档案法》规定档案形成三十年后才向公众开放。我们都知道,政府信息大多数最后都会进入档案馆。由此,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在未进入档案馆之前尚可以对外开放,但是已经被认定为档案,反而有三十年的限制了。
  三,相关法律的缺失。我们虽然有相对完整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与完整的档案开放法律体系还有距离。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就档案开放就有一系列法案,而我国没有形成体系。
  第二,相关制度不足。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要想保证档案开放更好的实施,就必须有一些列相关的制度来保证档案开放被正确的实现。在我国,受传统管理体制的限制,当前的工作制度需要经过一定的完善才更加能够指导档案开放工作。
  第三,档案馆定位不够明确。一方面,档案馆在《档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定位不相同;另一方面,档案馆受传统档案意识的影响,与档案用户的距离感较大。
  第四,公众档案利用意识淡漠。一直以来,我国民众对于档案利用的重要性没有概念,也无法意识到档案可以帮助自己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另外,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人民的民主观念较弱,对自身的知情权等权益没有正确认识。所以,公众对于档案利用的意识十分淡漠。
  第五,信息资源陈旧匮乏。政务公开背景下的信息公开,首先需要政府将资料信息移交到档案馆,然后才能够去做到档案公开利用。但是,由于我们前面提到的原因,档案在没有进去档案馆之前能够自由运用,所以,有关部门出于利益考虑,不愿向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处于一种完全不配合的状态,从而导致档案失去了其应有的来源,档案馆内的资料得不到新鲜的资源。
  第六,技术服务能力低下。在我国许多的档案工作人员受教育背景中均无档案学,甚至管理学相关背景。于是,整个服务过程就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外行性服务,自然就没有任何的质量可言。
  第七,公众权益保障制度的缺失。档案相关立法中对于如何保护公众权益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少,就造成了公众权益在档案开放的过程中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公众的合法请求被相关机构拒绝,拒绝的原因可能是其内部机构的问题,或者是内部制度的问题等,但因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行政主体或相关机构就没有了接受监督的义务,也不存在被诉讼的风险。
  就档案开放来说,我国的开放状况目前尚有很大的空间。一些欧美的档案开放利用率达60%以上,但在我国只有27.9%。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为档案开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只要我们能够针对上面提到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应对措施,我国的档案利用一定能够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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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扬新.档案开放责任机制建立的政策设计[J].档案.
  [3]何振,卢加明.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问题探讨[J].档案学通讯,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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