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洁百合》:美国基督教衰败的编年史


  摘要:厄普代克小说《圣洁百合》C1996)以Wilmot家族为代表,描写了四代美国人从世纪之初到世纪之未进入现代以来的精神蜕变史,揭东了基督教在美国颓败的原因,探讨了在现代影视日益发展、宗教影响迅速消退的条件下走出道德困境的出路。该小说获得1996年“大使图书奖”,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关键词:基督教 衰败
  
  一、每代愈下:基督教衰败的世纪
  
  厄普代克小说《圣洁百合》(In the Beauty of the Lilies)的书名来自“共和国战歌”的一句歌词:“沐浴着圣洁百合的华泽,耶稣诞生于大洋彼岸。”厄普代克曾说过,他搞创作,志在为美国书写颂歌,美国与耶稣隔海相望,此句歌词正合其意(Wood R,C,1989:526)。此言确有道理:其一,歌词以“耶稣”表达了美国与基督教的联系;其二,歌词以“彼岸”表达了美国与传统基督教的区别,因而突出了美国特色。
  众所周知,美国贯以基督教为精神支柱,不仅把“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口号印在钞票上,还写入宪法,使之成为美利坚民族的座右铭。用厄普代克的话说,“美国生来就是个带有宗教色彩的国家,负有宗教使命感是美国人的基本要素”。然而,美国宗教又与老欧洲的基督教存在着很大区别。首先,美国的基督徒是从欧洲大陆逃过来的。厄普代克说,清教徒逃离污泥浊水的老欧洲而来到美国,目的是建立一片完美无瑕的天地(Wood,M.1996);其二,美国人的谋生之路更为艰难,因而对基督教有不同的感觉。厄普代克说:“对待基督,我们没有欧洲文化那样的感觉。……美国有自己的小麦地,有自己的铁路,有自己的城市,有自己的汽车。有时像是被上帝忘却的地狱。‘地狱’这个词,如今很少有人说。我父亲却经常把它挂在嘴边。我认为,美国人生活在存在主义的绝望之中,这比任何其他民族的感触都深”(Karlsson,1999)。美国的宗教实践也证明,从进入“美国时代”至今,基督教在美国的确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对上帝的信仰发生了动摇。在《圣洁百合》中,厄普代克紧紧抓住这一主题,以Wilmot一家四代为美利坚民族的缩影,展示了“美国世纪”美国基督教的衰败史。
  
  1.第一代:怀疑+放弃
  Clarence牧师是Wilmot家族的第一代。1910年的一个下午,Clarence突然发现,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上帝,不管他怎样努力地研读宗教书,他再也无法信仰上帝了。
  作为基督徒,必须保持精神的活力。Clarence的教民中有个叫Harlan Dearholt的,认为有必要信仰宗教,因为宗教信仰是取的成功的源泉。另有一些人开始赞成基督教条件下的达尔文主义。他们把“以奋斗求生存”当作“世界的法则”。但是,Clarence牧师走上了背弃上帝的道路。他拒绝对上帝忠诚,也拒绝奋斗。
  然而,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这种弃离虽然是理性的,但后果是严重的。首先是精神的空虚,然后是社会的排斥:因为失去了信仰,他不得不辞去牧师职务。为了谋生,他最初想找个教书的工作,以为凭借自己的学识,当个教师绰绰有余,不料学校拒绝了他,理由是他放弃了信仰,怕把学生带坏。最后,历经挫折的Clarence只好以推销《美国大百科全书》为生。
  为了躲避现实生活的压力,他开始躲进电影院消愁解闷。但这无济于事。精神的颓废与事业的蹉跎导致他体力的衰竭。终于,意冷心灰的Clarence病倒了。Wilmot家族第一代对上帝信赖的灯油彻底枯竭了。
  
  2.第二代:逮避+拜盒
  温顺而木讷的Teddy是Clarenee牧师的小儿子,自小跟着父亲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他亲眼目睹了父亲的遭遇。看到父亲不得不靠走门串户兜售百科全书来维持一家的生计,他对父亲产生了深切同情,认为父亲受到了上帝不公正的惩罚。家境的贫寒使他备感命运不济,遂迁怒于上帝。终于,他从对上帝不满发展为拒绝相信上帝。他立志终生不信教。
  为了帮助父亲养家,他放弃上大学深造的机会而四处打工挣钱。父亲因患肺结核而卧床不起。后于1920年去世。父亲的病故和后来的大萧条使一家四口的生活举步维艰,他不得不举家搬到乡间小镇Delaware。此时Teddy的内心更加痛苦。他把自己封闭起来,除了那个腿有毛病的农村姑娘Emily不跟任何人来往。从一战战场负伤而归的哥哥Jared靠投机发了财,便把他带到纽约换脑筋。然而,大城市的冷酷使他更加看清了世态炎凉。他跑回乡下,找了个邮差的工作,和Emilv结了婚,从此默度一生。
  Teddy和Jared代表了20世纪初年轻的一代。愚钝的Teddy是社会的弱者,对大城市持有深切的恶感。和Clarence一样,他不愿意参与竞争。因此,他只做风险不大的工作:要么在工厂做瓶盖,要么在农场打零工,还曾在药店卖过冷饮,虽然在Manhattan为Jared当过租金催收员,但很快便辞掉了工作,最后在乡下当了邮递员。哥哥Jared则是个敢于冒险的强者,把“赚得黄金屋,方引颜如玉”当作人生的座右铭。可见,此时的美国人所尊奉的已经不是父辈们的宗教信仰,而是“适者生存”和“金钱至上”了。
  
  3.第三代:追星+性乱
  Wilmot家族第三代的主角是Teddy与Emily的女儿Essie。长大后,她出落成一个聪颖多姿的美人儿。天生丽质使她很有主见。她继承了爷爷对电影的痴迷,从小就有了明星梦。她立志成为电影里的人,使自己的形象像狮身人面像那么大。
  抱着当明星的梦想,她先是打入镇上的影楼,接着争选为“Delaware小姐”,然后与费城的摄影师合作拍摄了两幅成功的美人照,随后去纽约和好莱坞打拼。
  在好莱坞,为了事业,她把自己的名字从EssieWilmot换成Alma DeMott,因为它听上去更迷人、更有欧洲味儿。然而,更名改姓并不能保证她事业的成功。她必须出卖自己的肉体。果然,通过这种办法,Essie/Aima成了一个大红大紫的影后。从此,她彻底堕落了。她已经习惯了糜烂的生活方式。
  
  4.第四代:沉沦+叛逆
  1959年,Essie/Alma的儿子Clark出生。他是Wilmol家族的第四代。
  Essie/Alma虽然圆了自己的明星梦,但不可能得到美满的婚姻,也不可能为儿子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因此,Clark虽然在明星母亲的光环下长大,自己却一事无成:大学未能毕业;在电影业的尝试也以失败告终;后来想在舅爷的滑雪场当教练,三次应聘都没过关,无奈当了个索道上客员。在道德上,他和前辈一样荒淫无度,泡酒吧、吸大麻等。事业上的屡屡失败使他走投无路,最后在一个邪教组织找到了安身之处。这个极端主义的宗教组织名叫“全真信仰教”,自称为“基督再临派”。教主Jesse Smith近乎是个狂人。
  Clark在这里受到重用,当上公关秘书。教主把教会驻地里所有的女人都当作他不结婚的妻子,因而生了许多孩子。一天,政府要把这些孩子强行送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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