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摘 要]“慈心为人,善举济世”乃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慈善是人心灵对爱的幸福追求,慈善事业是人类文明的精神追求和高尚境界,慈善文化更是公民道德境界的彰显。鉴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结构和文化的特殊性以及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宁夏的慈善事业成果显著,其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黄河慈善谷”品牌的营造、“宁夏盐池县惠民小额信贷”、“伊斯兰慈善文化”;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条例》亦进一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宁夏慈善事业的发展依旧存在着诸多瓶颈。文章基于对宁夏慈善组织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宁夏的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当前现有环境下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文化;完善;对策
  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就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以及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2012年3月20日,吴忠市出台了《吴忠市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惠政策》,该政策对宁夏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转型注入了新活力,从扶持的力度和创新角度而言,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首次将公益制度写入了《民事诉讼法》,中国环保组织也首次在云南曲靖、贵州贵阳以公益诉讼主体身份代表受害主体状告环境污染企业。2012年7月13日,全国民政工作年会议中明确了救灾赠灾的导向机制,提出今后政府将不再指定接收捐赠的救灾慈善组织。2012年11月19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此外,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日益备受政府和社会的聚焦,它已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同时,学者们在慈善事业领域内的研究日益成熟,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徐麟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杨团与葛道顺的《和谐社会与慈善事业》、郑成功的《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努力的方向》、刘光文的《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但这些研究往往着眼于慈善事业的宏观角度,缺乏与地方特色的慈善实践活动相结合,特别是针对宁夏当前慈善组织的研究更是较少。因此,加大对宁夏慈善事业的深入了解,深入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探讨其解决方案,显得更具有时代性和使命性。
  一、宁夏慈善事业工作成果概述
  宁夏是一个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区,受传统文化和伊斯兰宗教慈善文化的影响,区内的社会救济系统较为发达,慈善事业一直是该区公共事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不断健全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和慈善组织不断创新和培育新型慈善模式,慈善事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在汶川地震期间,截至2008年5月28日12时,宁夏社会各界总计捐款达1.32亿元,捐物折价785.45万元 2012年5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园区建设交流会上了解到,目前宁夏六大慈善园区已经完成招商资金137.9亿元。自2009年以来,宁夏慈善总会及其会员理事单位5年共募集和捐赠7亿多元。仅2013年宁夏慈善总会及会员理事单位就募集手拨增善款善物、争取项目资金1.97亿元,实施了8类慈善项目,资助了2.4万贫困百姓。去年,燕宝慈善基金会承诺捐资11.5亿元资助10.2万名贫困学生。此外,宁夏穆斯林孤儿院在2013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中以99.4分高居榜首并获“中国慈善透明榜样”奖。
  鉴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属于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区有100万困难群众和残疾人需要救助帮扶,特别是全区还有42万残疾人,其中不具备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近10万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难群体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立足宁夏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着眼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打造出新型“黄河善谷”慈善模式。黄河善谷,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品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沿黄河城市以及南部山区建设的新型慈善工业园区集群,是集聚产业慈善资源,探索扶贫助残的一种新模式。它依托沿黄经济区建设,通过引入现代慈善新理念和新模式,拓展现代慈善创新发展之路,使慈善兴业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把社会目标、民生目标与经济目标有机统一,聚集慈善资源、发展慈善事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使其成为慈善发展创新的承载体、慈善资源聚合的吸纳区、慈善能量辐射的释放地、贫困群体受助的新领域。最终逐步地将传统的救助型、输血型慈善提升为可持续的现代产业型、造血型慈善。
  通过引导企业发展扶贫助困的方式,宁夏开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新模式。该模式引入“社会慈善企业”概念,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条例》保障其实现。该模式效果显著,2012年8月28的黄河善谷招商引善博览会上,共签订167个项目,总投资达332.8亿元。其中,慈善项目达14个,总金额超过3.7亿元。目前,在宁夏的贫困带上已经建设了6个慈善产业园区,入驻企业45家,项目投资达182亿元,取得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宁夏慈善工作的特色与目标
  (一)特色一:法律规制的先导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相关的管理办法引入“社会慈善企业”的概念,同时,根据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条例》赋予社会慈善企业相关的权利和设定相关的义务,从而为社会慈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社会慈善企业是当今世界较为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我国也已经有社会慈善企业存在,并呈发展壮大趋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慈善企业的发展,2014年又特别提出打造“黄河善谷”之构想,为社会慈善企业的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慈善企业进驻慈善园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因此,为了给社会慈善企业在宁夏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条例》第四章专设了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企业一章,具体规定了技改专项扶持资金、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慈善事业行列,要求将慈善事业纳入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并结合企业的资源和专业特长,制定各具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计划和实施方式,以促进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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