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结构及运作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之十一)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并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及进行志愿服务的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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