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外事工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抓住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和外事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
  一年来,委员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发挥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作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
  (一)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精心准备,会同有关专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副主任委员毛雪非同志就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运营模式改革、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防控能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等建议意见,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起到了督促和推动作用。
  (二)全力配合全国人大侨委,对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月份,受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托,委员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后,委员会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召开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赴重点市、县进行检查。各市人大在2009年对“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听取当地政府和涉台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台资企业进行检查。2月26日,委员会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侨委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
  (三)会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对“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7月份,委员会会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丽景民族工业园”,并听取了丽水市政府关于推进“丽景民族工业园”发展举措及园区建设情况汇报。代表们认为,“丽景民族工业园”设立后,面对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的行政级别、不同的体制机制,从无到有,因地制宜,超常谋划,已初见成效。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要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三措并举,强化工程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招大企业引大项目。要把“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成为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异地开发试验区、中国少数民族工业城和景宁新型工业主战场。代表们的建议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组织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赴台交流考察。根据省委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份委员会组织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赴台交流考察。代表们在台考察期间,先后与台湾原住民族人文关怀协会、高雄市议会、南投县政府和桃园市议会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探讨浙台少数民族习俗保护、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考察团还积极宣传大陆的民族政策和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了两岸的互相认同,达成了互相交流交往的共识。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专项调研
  委员会着重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抓住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努力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对我省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扶贫解困情况进行调研。为了落实赵洪祝书记和吴国华副主任关于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上半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会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采取实地察看与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就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民族乡镇增收致富和少数民族扶贫解困工作进行了调研。委员会认真梳理调研情况后,认为我省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在省委和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项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有了大幅增长,社会各项事业日益繁荣。但受历史、自然、经济的诸多因素影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没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相比之下,民族地区贫困面相对较大、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相比差距较大,民族乡(镇)村的自然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致富难度相对较大,已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注的领域。对此,委员会抓住省委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契机,通过调研报告的形式向省委提出了要重视“十二五”期间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建议意见。
  (二)对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及“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上半年,委员会在开展民族工作调研的同时,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市、县,对我省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表明,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宗教界呈现出形势基本稳定、管理基本有序、活动基本正常的态势。但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形势,执法主体还跟不上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两个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规章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力度。调研报告得到了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也为2011年常委会开展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奠定了基础。
  (三)对我省青田县“华侨回乡当村官”现象进行调研。青田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有近25万华侨,分布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先后有38名华侨放弃自己在海外的事业,回乡参加村“两委”选举并任职,为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11月初,委员会会同省侨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对青田“华侨回乡当村官”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围绕华侨回乡的成因、参加选举的法律适用、当选村官后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主要贡献等问题展开,并对当地政府及其侨务部门下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服务大局,较好地完成了外事出访和外宾接待任务
  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和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完成了常委会组团出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为了使人大外事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年初,外事工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就常委会的组团出访计划多次与相关领导和省外办进行衔接协调,及时制定了年度组团出访计划。在出访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外事工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双边关系情况,注重出访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提高外事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年共完成了8个团组36人次的出访任务,先后访问了英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西班牙、加拿大、捷克、匈牙利等国家的地方议会,并就外国议会的立法体制、监督制度、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二)做好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友好访问团的来访接待工作。一年来,外事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接待了来我省进行友好访问的乌拉圭、美国、秘鲁、刚果、阿尔及利亚、荷兰、南非等国外地方议会代表团的来访,还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接待了一些国家级议会的重要客人。全年共接待外国议会和访问团20批176人次。在接待外宾的过程中,外事工委与省外办密切配合,周密安排,既保证了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较好地配合了中央总体外交,向外宾充分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扩大了浙江的对外影响,展示了我省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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