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2016年5月22日至23日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上强调,“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到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家统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首次明确把宗教提高到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层面。因此,做好宗教团结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具有深远意义。
  一、正确认识并深刻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要性
  宗教作为一种思想意识,一种观念形态,信仰是自由的。但是,作为宗教主体的宗教徒,“当他们按照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就成为一种社会实体;当他们按照宗教仪规开展活动,就成为一种社会活动;当他们按照宗教观点提出社会主张、表达政治意愿时,就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或政治势力。”①宗教作为一种现行社会秩序内的社会活动,必须受到现行社会秩序的约束和规范。新疆地区更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治理宗教。2014年11月28日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把宗教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增强法制观念,培育宗教执法环境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首要的是需要增强法制观念,包括干部和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培育良好的宗教执法环境。首先,要大力加强宗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每个公民,都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对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其在抵御渗透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犯罪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最后,还要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带领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增强法治手段,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依照法治中国的要求,要逐步淡化运用政治手段干预宗教事件,突出依据法律法规治理宗教活动,倡导运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對因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予以制止,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宗教活动,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罚款。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或者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做礼拜的,要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作、贩卖、运输、传播非法宣传品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增强辩证思维,处理不同性质宗教矛盾
  与整个社会矛盾一样,在性质上宗教方面的矛盾也分为两种,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
  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包括: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间的矛盾,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之间的矛盾,同一宗教内信仰不同教派的人之间的矛盾;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需要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用教育和疏导的方式解决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二是对于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需要我们澄清事实,依法进行处置。最后,对于敌我矛盾,要进行坚决打击。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往往比较复杂。一是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分裂活动,以宗教为幌子,蛊惑人心,裹挟大量信教群众闹事,与政府对抗。二是人民内部矛盾中带有对抗性的一面,或向对抗性转化的一面,在一定条件下,就会激化为敌我矛盾。因此,处理这类问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不能纠缠宗教问题。宗教方面的矛盾表面上看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但背后隐藏着更深层的利益矛盾,如果我们不能透过宗教的表象,就宗教问题论宗教问题,就会陷入误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第二,争取团结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对大多数受蒙骗的信教群众,要采取教育、争取和团结的方针,提高其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自觉性。对极少数坏分子,要坚决揭露其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事实,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增强责任担当,打造民宗干部队伍建设
  民宗工作贵在落实,关键靠人。面对日益繁重的形势任务,迫切需要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宗干部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具体问题时,要讲政策、讲法制、讲方法,标本兼治,宽严相济,张弛有度,踏实稳妥地处理好有关事务。新疆民族地区宗教问题情况复杂,宗教工作任务繁重,需要一支政治觉悟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高并具有一定的民族宗教知识、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敢于吃苦、勇于奉献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1.各级各民族都应会做宗教工作。在民族地区,不仅统战民宗系统的干部要成为“行家里手”,其它部门、系统的干部也要懂宗教政策,会做宗教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对新疆各级各民族干部的新要求。因此,要统一和提高各级各民族干部的思想认识,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理直气壮地管,更要从政策的角度去反驳。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其综合能力。要使宗教工作真正做出成效,关键在于直接从事该项具体事务工作的干部应真正成为宗教方面的“行家里手”。宗教工作具有政治性强、政策性强、知识性强和敏感性强等特征,要真正做到“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核心是把握“火候”和一个“度”字。加强宗教执法队伍建设,既要在数量上加强,更要在质量上加强,通过专业的培训,规范其执法行为,提高其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能力。因此,必须下大决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滚动式的轮训,实实在在地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惟其如此,也才能真正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3.吸收引进高素质民宗管理干部。严把“进口”关和“出口”关,建立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学历、学识、政治面貌、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把那些政治上强、理论政策水平高、掌握宗教常识和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队伍中来。另外,在信教群众较多、宗教氛围异常浓厚、非法宗教活动高发频发的地区,要增加编制,强化基层组织力量。
  4.建立高水平宗教问题研究队伍。新疆是个宗教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宗教问题相当敏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新疆稳定至关重要。因此,特别需要一支高水平的宗教研究队伍,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的、深入的、系统的、前瞻性的、战略性的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新疆,目前研究宗教问题的专家学者屈指可数,这与新疆宗教的实际形成巨大反差。因此,应当尽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用的上、靠得住的宗教研究队伍。
  [注释]
  ①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132.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
  [2]新疆维吾尔党委宣传部.“四个认同”读本[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3]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党委党校,新疆 五家渠 8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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