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锚式教学法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抛锚式教学通过创建一个以“学生主体性”为中心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协作学习中实现自主建构知识体系。传统的“行政学原理”教学注重教师讲授,以教师为中心,忽略学生主体性,强调被动学习与接受学习,使该课程日益沦为一门基础知识性课程,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与技术性共存、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知识积累与能力养成相结合的个性特征相背离。在该课程教学中引入抛锚式教学法是对“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的一种有益尝试。
  关键词:建构主义;抛锚式教学;行政学原理
  “行政学原理”课程具有政治性与技术性共存、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知识积累与能力养成相结合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抛锚式教学法对课程教学的适用性。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中运用抛锚式教学法,不但有利于学生真正融入学习过程、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也有利于引导学生从低年级的知识记忆上升为理论探究、专业素养与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
  一、抛锚式教学法解读
  (一)抛锚式教学法的内涵
  “抛锚式教学”法(Anchored Instruction)是建构主义的一种教学方法,于1992年创立。所谓抛锚式教学是指“在多样化的现实生活背景中,或在利用技术虚拟的情境中,运用情境化教学技术以促进学生反思、提高迁移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抛锚式教学不同于以“知识传递”为目的的传统教学,“抛锚式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即合作学习,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生成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和达到目标的全过程。”教师运用抛锚式教学法,其首要任务是创设“锚”。所谓“锚”应该是“某种类型的个案研究或问题情境”。抛锚式教学以专门设计的“锚”为起点启动教学活动。在抛锚式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的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信息的供给者与解析者,而是教学活动过程的适时引导者、促进者和学生的“学习伙伴”。
  (二)抛锚式教学法的特点
  1.坚持学生主体性,教师充当引导者、支持者和学习伙伴。抛锚式教学法遵循学生主体性原则,强调学生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教师不再是权威说教者、知识灌输者,而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组织者,甚至“学习者”。在这样一种平等、轻松的课堂气氛中,学生能更有兴趣与动力去主动参与学习活动,体现其课堂实践者的主体身份。
  2.教学活动围绕“锚”来设计,以真实的教学情境为第一原则。情境是一切认知和行动的基础,抛锚式教学特别强调情境的真实性。因为学生面对的学习情境越接近真实,学生跃跃欲试的情感和感知自身话语权被鼓励,就越发能投入到学习活动,其建构的知识就越可靠、越深刻,而且其对知识的运用能力也越强。抛锚式教学法充分利用课堂内外的信息资源,将真实情境融入课堂。
  3.允许学习者对教学内容进行探索,强调共同体成员的协作学习。由于真实问题情境通常十分复杂,单凭学生的个体经验与知识往往力不从心,因此“抛锚式教学”主张从真实情境中去发现问题,并以此为锚点,为学生提供思索、探究的机会,使学生不由自主地参加到共同体的协作学习中去,即“抛锚式教学”不是把现成的知识一股脑教给学生,而是允许学习者对教学内容进行探索。
  4.关注学习效果的评价,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抛锚式教学强调在教学设计中尊重学习者的已有经验、学习动机以及个性特点,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强调教学结果的个性化。因此,抛锚式教学采取过程性评价,通过对整个抛锚式教学过程进行观察,适时记录学生在学习中自主学习、与共同体成员协作探讨的情况,以及自我规划与反思的能力表现。
  (三)抛锚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抛锚式”教学法的主要理论依据。学习是获取知识完善经验的过程,但建构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是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对世界进行理解并赋予的意义的。“学习是建构内在的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建构新的理解。”因此,建构主义在学习观上认为学习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以自身知识和经验为基础,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主动建构新认知结构的过程,强调学习的自主性、情境性和交互性。在学生观上,建构主义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学习者不再是被动接受外界刺激,而是学习活动的主体、知识意义的建构者。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无视学生在以往的学习和生活中积累起来的体悟与经验,而应把它们作为他们建构新知识的基础,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建构,而“意义建构”就是整个学习过程的终极目标。
  二、抛锚式教学法对“行政学原理”课程的适用性
  “行政学原理”课程作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其开课目的在于使大学低年级学生通过学习,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内容体系,掌握行政管理实践的基本理论,使其逐渐具备进入行政管理实践角色的基本技能与知识。
  (一)“行政学原理”课程的特点
  1.“行政学原理”课程是一门政治性与技术性共存的课程。“行政学原理”课程的研究对象包括人、财、权、职,而“人”是国家公职人员、“财”是国家公共财政、“权”是属于公共权力范畴的行政权力、“职”是国家行政职能。这种“公共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内在的政治倾向性。因此作为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一方面需要学生在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习得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健全的人格品质,与此同时,“行政学原理”课程实际上也是一门管理性的技术课程,还需要学生掌握基本的行政管理技能,如行政决策中的信息搜集与处理技能、公文写作技能、人力资源管理技能、决策评估技能等。
  2.“行政学原理”课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课程。“行政学原理”课程的原理性决定了其理论性较强,如行政权力的性质与来源就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知识点。但是其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这就决定了“行政学原理”课既要重视理论传授,更要活学活用理论,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融入具体的实践中,而这必须借助长期的情境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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