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内核、异化与克服


  [摘要] 以人的心意功能为视角可以发现,追求真善美完整统一的自我是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内核,其中对于真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具有一贯性,对善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具有独立性,对美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充满爱心。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异化主要表现在真、善、美的遮蔽,即独立自主性的隐退、一致性的倾覆和爱心的封闭。克服行政决策者人格异化的策略就是独立性的高扬、任意性的克服与仁爱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 行政决策者;人格;内核;异化;克服
  以人的心意功能为视角可以发现,追求真善美完整统一的自我是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内核,其中对于真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具有一贯性,对善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具有独立性,对美的追求使得行政决策者人格充满爱心。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异化主要表现在真、善、美的遮蔽,即独立自主性的隐退、一致性的倾覆和爱心的封闭。克服行政决策者人格异化的策略就是独立性的高扬、任意性的克服与仁爱意识的培养。
  “人格”一词在西方由来已久,而“行政决策者人格”是中国学界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今天,在管理内核从“重制度”到“重人”的转变中,“行政决策者人格”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更是推动着学界对理想“行政决策者人格”的探讨。不过,在对“行政决策者人格”的探讨中,学界更多的是从“行政”的角度去规范与诠释“行政决策者人格”。在这里,我们力图从“人格”的角度解读“行政决策者人格”问题。
  一、行政决策者人格的内核
  “人格”(Personality)一词源于拉丁文的Persona,意指演员所带的“面具”,后引伸为人物角色及其内心特征。从人物角色这一层面来看,“人格”指向一种典范性,因为,凡是角色都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格”在汉语里由“人”与“格”构成。“人”,个人,指人的个别性。“格”,作动词讲时,指格物,推究事物的普遍道理;作名词讲时,“格”指的是具有普遍性的规格、原则。综合起来看,“人格”即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有“人格”的人就是独特的(我是我自己)同时又具有普遍性的人,即有个性同时又不违做人的共同原则和尺度的人。受中国伦理文化影响,人格往往成为人品的代名词、成为好人的专利。袁贵仁认为:“在哲学伦理学范围内,人格被理解为道德人格,指人的道德品质,相当于‘人的品格’。……‘人的品格’成了我国哲学界对人格的最一般的看法。”[1]
  行政决策者人格是决策者人格在行政领域的展现。对于行政决策者人格的概念及其内涵,众多学者做出了讨论:张康之认为,行政决策者人格是行政人员的人格角色化和行政人员角色人格化的结果。王伟认为,行政决策者人格是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等公共行政主体与其他部门、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公共行政主体的主体尊严、品质及其理解与实现的行政价值的总和,是公共行政主体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行政领域中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李建华认为,行政决策者人格,一般是指国家行政人员在公共事务中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内在规定性,是行政资格、行政规格、行政品格和行政风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行政人员在行政系统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显示了行政人员的价值和尊严[2] 225。陈建斌认为,“行政人格是行政个体依据职业要求和角色规范,通过行政活动展现自身价值尊严的身心结构的总和”[3]。在以往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中,学者们或者借用了西方心理学中的人格概念,将人格与个性、独特性联系起来,在人格问题上突显了行政人员与非行政人员的区别;或者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出发,将人格与人品、尊严、品质等道德词汇相联。其中,从心理学角度展开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强调的是公务员“统一的结构性自我”,而从伦理学角度展开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强调的则是公务员“崇高的自我”。
  当然,行政决策者人格还可以从法学、社会学、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学角度的行政人格研究强调的是公务员“有存在价值的自我”,社会学角度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强调的是公务员“持久的自我”,而公共行政学角度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强调的则是公务员“公共服务的自我”[4] 187-192。本文更倾向于从哲学的角度解读行政决策者人格。哲学角度的行政决策者人格研究强调的是公务员“追求真善美完整统一的自我”,其中对于真的追求使得行政管理者的人格具有一贯性,对善的追求使得行政管理者的人格具有独立性,对美的追求使得行政管理者的人格充满爱心。
  其一,行政决策者人格指向行政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行政决策者人格的灵魂,是行政主体得以挺立的保证。正是因为独立性的存在,行政人员人格的表现才具有典范性。一个缺乏独立自主性的人是缺乏内在规定性的人,不能以大写的人的形象立于天地间,更不能成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在行政决策者人格的探讨中,有些学者虽然注意到行政人员与非行政人员的区别,即注意到人格上的“异中之异”。但是,往往在无意中却忽略了行政人员之间人格的差异性,即对人格上的“同中之异”的探究与强调不够。于是,行政决策者人格被解读成了一种集体人格,而人格的独特性随之就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被消解了。人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差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在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时代,凸显行政决策者人格的独立性尤其重要。
  其二,行政决策者人格指向行政人员的一贯性。如果说独立性侧重强调的是行政人格中的“人”字,那么一贯性侧重强调的是行政决策者人格中的“格”字。我们知道,人格的概念来自戏剧表演中的角色。在戏剧中,能够成为典型角色的表演一定有逻辑可循,人物性格的发展也必定具有连贯性。有学者就认为:“人格,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氛围下,个体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社会及其他个体的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独特的心理结构。”[5]也就是说,有人格的人是具有一致性的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一个具有行政决策者人格的行政人员,他的行为一定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着一贯性的。也只有这样,他的行政管理活动才会理性有序地进行,而不至于走向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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