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文化之于高校现代治理:何以可能


  摘要:  高校的单位体制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部分机制的社会化进程逐渐失去了其自身的效用,但是其衍生出的单位制文化却依然在高校具体的资源分配中发挥着强大的隐性作用。单位制文化在高校治理体系中得以遗存是基于行政力量為核心的管理制度构建的新型“组织—个人”依赖关系和群体性单位情结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就目前的形势而言,高校单位制文化以强大的政治整合能力实现了高校的行政功能,并与其学术功能实现双轨化,依然有其存在的合法性。至少在目前看来,这种单位制文化的合法性无疑构成了建立在行政与学术相对分离的前提之上,融入民主和制度性规定的现代高校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单位制文化;高校;现代化治理;模式机制;行政学术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2-0058-08
  收稿日期:2019-01-15
  作者简介:郭占锋(1977-),男,陕西咸阳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农业科技传播、农村社会工作等研究;滑哲,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咸阳,712100。
  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早已引起了我国社会最为波澜壮阔的变迁。尽管从总体性社会到市场化社会的结构型转变已悄然渗透到各个领域,但中国第二次社会转型中遗留下来的单位体制寄托于以行政体系为代表的组织制度中——或以实际意义上的制度化的形式,或以文化思想的模式——得以构建和恢复,并随着社会转型过程赋予自身新的意义。高校带有着“自身专业分工为基本组织目标的社会基层组织和执行国家意志的行政组织”这一双重身份[1],其自身处于单位制文化渗透下治理的运行逻辑和现代性要求下制度管理模式的张力结构中,必然要力图在社会转型的大潮中探索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一、问题的提出
  (一)高校单位制何以衰退
  单位制度无疑是时代的产物,它是国家基于人的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急剧匮乏之间的社会经济条件矛盾下,为实现工业化和城市社会的有效动员和控制而设立的再分配组织制度。“从单位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单位成为国家控制和整合的中介,国家面对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个的单位,只要实现了对单位的有效控制,社会的整合和秩序的维持自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果。”[2]高校作为政治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也被纳入了国家单位制治理体系当中,其近乎所有的制度安排全都是基于单位制的运行逻辑进行的。单位制定义了“国家——学校(学院)——个人”三者之间的刚性关系,同其他单位组织一样,高校单位以行政力量整合社会各项资源,将国家力量渗透基层(即学校以及学院),实现了高校对国家的依赖和个人对高校的依赖。
  典型单位制下的高校,其成员对组织表现出高度的依赖性,高校教师职工在劳动报酬、生活方式、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资源获取渠道的唯一性,已使得他们无法脱身于高校的单位制大环境,因此呈现出制度性依附的特征。这种行政性的社会整合一方面使国家权威毫无阻拦且前所未有地渗透到基层,从而实现了对高校从上到下的便捷式管理,同时还消除了社会整合和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状态,使两者实现了高度统一。但另一方面,这种社会整合模式的有效性却是以“摧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为代价的”,且整合模式极其僵硬,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分化为前提[3]。
  在这种模式的运行逻辑中,一方面高校的教育地位从属于政治诉求,行政力量不断渗透,高校的实际价值无法充分发展,挫伤了学术的积极性,高校成为国家统协管理的工具和“部件”[4](P55);另一方面,纵向的“国家—学校(学院)—个人”治理体系不断强化,高校资源的获得仅仅依靠于国家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横向的同质性单位组织却彼此隔绝,各要素、资源之间的横向流动甚少,这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对国家的依附性,同其他类型的单位一样,改革以前的高校基本是“管理型单位”,高校无疑基本上依靠于外在力量,即“行政管理力量推动运行,其内在发展动力不足;而国家用于维护其正常运行的成本巨大,但收益不高”[4](P55)。
  改革开放后,这种持续了30多年的高校整合模式在社会各界单位制体制瓦解和市场化的大潮中已然受到冲击。一方面,原有的整合模式的存在基础不断丧失。高校打破“单位”范围的束缚,开启面向同质性机构的横向流动,各种要素资源逐渐自由流入流出,国家再也不是高校各种资源的唯一渠道,由此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被打破。总体型社会是以各单位对其“制度性依附”为前提的,而福利保障等这些本应由高校单位承担的相关制度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一步打击了自上而下的总体性组织系统的运转,国家通过其总体性组织实现整合的能力大为下降。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复杂化和人的原子化对社会整合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4](P53-54)。单位制的瓦解是随着旧式集体主义权威的相对弱势而出现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文革中被压抑的人的个性找到了释放的可能,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单位从个人的生活中脱离的趋势。
  (二)文献回顾
  正如孙立平所言:“就社会整合而言,中国现仍处于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存在着一个先赋性、行政性、契约性以及其他整合形式共存的局面。”[4](P54)在长达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岁月里,尽管高校不断尝试突破旧有的社会整合体制的束缚,但单位制以其强大的文化惯性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依然发挥着或显性或隐形的作用。
  目前,关于高校单位制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多。周国华从“组织—成员”关系的监督对高校单位制及其附属的文化色彩进行了解析,认为单位之于个人具有“组织—传输”和“保护—束缚”两重机制,指出这种关系下成员的个人自由、权益和能力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和发展,个人的发展空间和自我实现非常有限[5]。张银霞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分析传统单位体制中“高校—教师”的“保—报”关系的瓦解和契约式关系的建立过程时指出,高校仍然掌握关乎教师发展的关键性资源,这也就使高校相较于教师而言依旧处于主动地位[6](P5-14)。韩亮以养老保险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对高校单位制的责任进行社会化的可能性,并指出新制度的引入存在着“政治整合难度加大”和“文化心理震荡”的问题[7](P44-49)。宋京从单位制度的视角对当前中国研究型大学知识创新活动生存的制度环境及在制度变革中所遇到的体制性障碍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冲破单位制度束缚是知识创新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8]。龙献忠则认为,实现“政府放宽——社会组织介入——高校自治”机制是高校单位制度改革的必然途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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