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摘 要: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宗教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为目标,更加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法治方式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尊重宗教发展规律为前提;二、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在科学认识宗教的基本特征基础上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三、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重视网络宗教发展新趋势,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互联网宗教管理;五、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科学健全的法治体系为根本保障
  关键词: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律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1 — 0082 — 03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始终与一定社会的经济、 政治、 文化等问题和现象相互交织,并且对一定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1〕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宗教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为目标,更加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法治方式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发〔1991〕第六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中发〔2002〕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强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延续了中发 〔1982〕第19号文件以来的宗教法治基本精神,继续推进宗教法治建设,倡导“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定位,客观分析了我国宗教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形成了把现代法治理念和中国治道传统相结合的宗教治理新模式。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这既是一个需要多方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理念和创新方法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以尊重宗教发展规律为前提
  宗教作为社会现象其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更好处理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必须能够对这一复杂社会现象有客观正确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把握其规律。要正确认识宗教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必须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时会发现,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仪轨都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我们在考察宗教发展时必须把它放在历史过程中去考察,既客观的认识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又充分认识到其消亡的过程的漫长性。宗教的存在有其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并未完全消失,在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还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在我国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宗教的最终消亡也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这个历史规律决定了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解决所有与宗教相关的问题,也不能违背规律人为的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消灭宗教。宗教都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由于我国五大宗教中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相融合,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要与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这就是说要坚持宗教中国化的发展方向,宗教信仰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以及它能否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这是我们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必须注意和重视的问题,要引导宗教积极地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必须尊重宗教自身产生发展的历史规律,去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管理办法和规律,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也将是伴随宗教的发展过程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能力的过程。
  二、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要在科学认识宗教的基本特征基础上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
  在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长期性是宗教最基本的特征,深刻理解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充分认识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也必须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去考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积极引导。群众性是我国宗教最外化和最明显的特征,宗教本身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和发展是以一定数量群众的群体信奉为前提的,因此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主体,更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载体,他们是宗教诸多因素中最活跃、最现实的因素。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重要特点就是宗教界人士在整个信仰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由于他们是宗教中宗教修养和威望比较高的人士,因此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很大。通过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是信教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必须重视党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加强对宗教界的团结和联系。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2〕我们既要切实关照和维护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又要现实的看到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在对待差异性上要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过程中要认识到信教群众首先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质的规定性,这是我们的工作得以展开的基础,因此宗教工作的质是群众工作,在宗教工作中要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切实关心和维护其根本利益,离开了这个基础就会偏离方向,同时要看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上存在差异,要充分尊重其信仰自由權利。宗教工作的实质就是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之间的各种关系和相关事务。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我们党在引领国家和社会生活过程中必须要团结的对象,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重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战工作,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着眼于维护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础对涉及宗教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依法管理,评价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就是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也必须以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根本目标,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失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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