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摘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有利于规范其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公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福清市多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针对现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8-0094-03
  
  一、引言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缺位”现象较为严重。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基本处于“自我管理”状态。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科学理财、账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如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化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质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佛教的寺院、庵堂,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的教堂、会所,基督教的会所以及其他固定场所。其财务资金筹措和使用不同于营利组织:财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募款及捐赠、部分商业收入(如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等)、财产收益及宗教团体会费等;资金使用于与该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质是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与宗教宗旨相符的宗教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关经费的筹集、运用、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三、现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问题
  
  笔者自筹经费对福清多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困难重重
  财政部2004年8月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使用、资金流向确定了原则,有利于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调研中发现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遇到很多困难:有些规模小、收入少和地处偏僻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由于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实行本制度缺乏可行性。而有些地处交通便利、门票收入高和香火旺的寺院、宫观有实施本制度的条件,但在实施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以往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在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计量基础和会计报表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会计人员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例如历史遗留下来固定资产确认和价值计量存在不确定性,庙宇、宫殿等固定资产属于文物,是无价之宝,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其市场价值与变现价值无法确认。[1]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漏洞比较多
  调研中发现许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问题有: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没有依法设置账簿;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机构设置未达到规定要求,货币收支较混乱;审批制度不够完善,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教职人员习惯性的审批手段;实物资产没有依法建账,资产被盗等流失现象严重;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不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例如在对一些小教堂调查时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诸多漏洞:资金主要来源于信教群众的募捐和会费,资金主要用于盖教堂或维持传教人员开支,有的堂口负责人直接管理现金,货币收支由堂口负责人简单告知信教群众,没有公布详细的账目等。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甚至发生了个别宗教团体实权人物携款外逃的严重事件,给宗教团体的声誉和信教群众的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
  (三)负责人缺乏对财务工作认识,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大都没有财会学科背景,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 很多对会计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对财务人员任用选拔主要依赖对该人员信任。场所的财务人员大部分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有些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难以胜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
  (四)缺乏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其资金来源和支出的特殊性决定了外部财务监管必然出现“真空”的现象。因其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国家重点投资的项目,所以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它也不是市场经济部门,不受工商税务部门等市场经济管理部门的强制性社会监管。这样,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就势必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
  
  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政府部门切实做好在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作
  宗教财产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自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一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拥有了大量的资产。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依法保护宗教财产并对其管理进行监督,并引导加以合理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宗教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侵蚀宗教的健康肌体,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需要政府各级部门间的积极配合和通力合作,才能彻底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腐败,并且积极引导宗教界将善财善款合理利用,适度用于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断绝企图“借教敛财”者的财路。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共同深入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例如各级财政部门可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的支出;在政府宗教事务预算中增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经费,聘请一些会计师会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有财务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计;对会计制度基础相对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大力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尚不具备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力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代表镇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监督。[2]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2]实践证明,实施财务委托代理制后各宗教活动场所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的成本。
  (三)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分析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发生财务犯罪案件,源于其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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