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两条主线”?强化“两个保障”做好民族工作


  导语: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区作为模范自治区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诞生地,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在内蒙古工作以及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紧紧抓住维护民族团结和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这“两条主线”,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这“两个保障”,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内蒙古“模范自治区”这块金字招牌,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民族工作寄予厚望,希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维护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重要手段。我区自1983年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后,1984年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30多年的工作中,我们毫不松懈地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我区各民族“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我们又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牧区(社区)、进部队、进寺观教堂的“六进”工作,已形成了一整套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和考核体系,创建活动在全区蓬勃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分两批命名了65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各盟市、旗县(市、区)的创建活动也在扎实推进。
  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今后的创建活动,我们准备重点推动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自治区本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全区“一盘棋”,整体推进;二是以旗县级为重点推进单位,旗县(市、区)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大动脉”、“大通道”,是主力军和主战场,只有全区102个旗县(市、区)都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标准,我们这个“模范自治区”才是名符其实的“模范”;三是突出抓好旗县(市、区)基层机关、国有企业窗口单位和嘎查(村)创建活动的典型示范培育,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普遍进机关、进企业、进嘎查(村)、进社区,打通创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抓好维护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统战、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重点加强和改进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使孩子们从小就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识;要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抓好社会层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二、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针对新时期我区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点,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其他地区,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
  上述判断完全符合我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反映出我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我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包括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0%的地区,主要包括全区47个旗市区,既涵盖了3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旗市区,又照顾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未达到30%的我区传统少数民族聚居的牧业旗、边境旗市和自治旗,总人口达91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85万人,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7.3%;蒙古族人口344万人,占全区蒙古族人口总数的76.4%。在这47个旗市区中有18个国贫县、13个区贫县;GDP总值占全区的41%,人均GDP低于全区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区1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3.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8.5%。特别是,随着旗(市、区)少数民族比例的上升,上述指标占全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人均指标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呈扩大趋势。比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过50%的旗市有17个,公共预算收入仅占全区的4.3%,人均GDP比全区平均水平低3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8.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8.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落实到我区工作实际中,就是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从自治区层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差别化政策,需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综合政策统筹下,各部门都给予重点研究和支持,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乃至更长一个时期规划时进行专题研究,既要积极从国家争取政策,更要在摆布本部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所差别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上,落实到年度工作之中,真正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从自治区民委的角度,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幅度增加,我们要在编制实施好我区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发展、特色村镇建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四个专项规划的同时,努力做到让党的惠民政策惠及到少数民族聚居旗市区和绝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并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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