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协商的瓶颈突破与深入推进研究


  摘要:我国的政党协商工作存在着四大现实瓶颈,即中央的顶层设计存在缺乏细则和可操作性不足的缺陷、地方政党协商工作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政党协商的配套保障不足、民主党派的自身素质亟待提高。与之相应,在總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加强立法和“协商场域”建设、实施协商能力提升工程等,是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实现瓶颈突破的关键。
  关键词:政党协商;瓶颈;顶层设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6)05-0125-04
  政党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进行的政治协商。理性认识政党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有效办法,以突破发展瓶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刻不容缓且至关重要。
  一、当前政党协商面临的主要瓶颈分析
  (一)中央的顶层设计存在缺陷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是推动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从这一纲领性文件来看,我国将政党协商摆在首要位置,政党协商在中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尽管中央非常重视同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却因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具体“协商什么、和谁协商、怎样开展协商、协商完了怎么办”等若干重大问题均未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党派与党委及政府协同互动的机制也远未形成;政党协商的实施完全由执政党主导,没有严格的执行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保障措施。这使得政党协商在实践中多流于形式,且越到基层表现得越突出。
  1.协商内容不明确
  现行政策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哪些是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这使得政党协商在实践中的操作弹性很大,协商内容的层次不高、政治性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大多涉及文件和文本修改,而事关政策制定与调整、利益表达与维护的较少。
  2.对采用何种协商形式缺乏具体规定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常委会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但是,相关文件并未就“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做出具体规定,相关政策在落实中存在可操作性差、执行随意的问题。
  3.协商程序缺乏科学设计和操作细则
  现行制度规定,“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但是,相关规定对协商程序并未做出明确规范,也缺乏科学设计。例如,在协商规划的制定环节,并未明确“协商议题由谁提出、何时提出、由谁来最终确定”;在协商活动的准备环节,没有明确议题明确之后,由谁负责通报参与协商的组织和个人,何时通报。由于未就政党协商的程序出台操作细则和明确标准,地方对该政策的执行千差万别,基层政党协商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的问题也尤为突出。
  4.缺乏评价、监督、反馈及追责方面的制度安排
  从国家层面看,现行政策制度均未涉及政党协商的评价、监督、反馈及追责问题;从地方层面看,有些省市对中央政党协商政策进行了一些细化、出台了一些细则,但许多制度规范仍存在过于笼统和可操作性缺乏的问题。对政党协商的监督评价机构,没有明确规定;对未经协商就做出的决策是否有效,尚无认定标准、也未建立科学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在如何对协商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反馈、如何对不执行协商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补救、如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等方面,均存在制度空白。评价、监督、反馈及追责制度的缺乏,极易使得政党协商制度形同虚设。
  (二)地方的政党协商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1.协商意识不够,协商工作表现出一定随意性
  由于越到基层,政治性事务的份量越小、而经济社会事务的占比越大,加上执政党中心主义的影响,这使得很多地方领导对政党协商并不重视、有的甚至把民主党派视为可有可无的配角。认为协商纯属浪费时间和影响工作效率的事情,甚至担心政党协商会成为决策的绊脚石,而不愿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沟通。同时,加上一些民主党派自身也存在协商意识不足的问题,错误地认为主动提出协商有“争权”之嫌,也不愿意、也很少主动提出协商、对协商意见的落实也缺乏监督的积极性。
  2.政党协商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在基层政党协商实践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地方对政党协商敷衍了事,“想到了再协商”、“有空了才协商”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组织协商时,常常不给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充分的时间准备,便随意召开协商会或座谈会;有的在协商前就已基本形成决议,协商不过走个形式,名为协商、实为情况通报或工作部署。一些中共党政领导在协商过程中,常以统一思想、服从大局为由,要求参与政党协商的代表多赞成、少反对;有的甚至强行打断持反对或批评意见者的谈话,或通过做思想工作来说服“异见”者。此外,政党协商也尚未形成“敢讲真话”的氛围,一些参与协商的民主党派人士常常不愿或担心“得罪人”而选择妥协。这都使得政党协商在基层多名存实亡或流于形式。[1]

推荐访问:政党 瓶颈 协商 推进 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