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箱


  陈刚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
  我是一名今年暑期毕业的地方高校女大学生,请问报考军校研究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尤其是女生报考在专业上有什么限制或特殊要求,毕业后怎么进行分配、如何确定级别?
  ——某大学学生 严 某
  答:根据相关规定,报考军事院校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政治上,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年龄上,计划内录取并参军入伍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至2岁(截止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当年9月1日和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间);学历上,除具备国家关于报考研究生规定的条件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军队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军队院校研究生专业一般情况下都招收女生,特别是军医大学、外国语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等专业和技术院校招收女生比例较高。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军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比例或数量做出明确的规定,各招生院校也在自己的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明。有些院校及专业是不招收女生的,故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查看招生简章及其说明,以免填报无效志愿。军校研究生毕业后,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合理使用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工作,从事教学、科研、技术保障等工作,也可根据部队建设和本人发展情况从事指挥、管理和机关等工作。硕士研究生定职起点为正连级,博士研究生定职起点为正营级。
  我是一名今年年底面临退伍的农村义务兵,听说国家最近出台了退伍士兵就业创业优惠税收的具体政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某部士兵 常 某
  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于今年四月底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该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我是一名大学生士兵,在学校里学的是法律专业,连队经常安排我为战友们上法律常识课、开展法律咨询,战友们都说我是“兵律师”。我想请问部队也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一名部队律师?
  ——某部士兵 方 某
  答:军队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依托相应的执业机构。在地方,该执业机构就是律师事务所;在军队,该机构就是法律顾问处。根据《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介绍,目前,全军共有法律顾问处(一般设立在军级以上)两百多个,律师近两千人。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并在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经批准可以担任军队律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法律专业培训,并在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军内人员,经批准可以担任军队律师助理。已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尚未在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军内现职人员,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向法律顾问处申请担任兼职律师。每个法律顾问处至少由3名以上律师组成,人数不足、力量薄弱的,可选用或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士官和军队退休干部兼任军队律师,有条件的还可视情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因此,如果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经过单位政治机关允许,可以向所在单位法律顾问处申请从事军队律师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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