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纤检:构建“全链条监管”


  追忆历史,纤检机构因法制化建设确立地位和职能;放眼当前,“法治纤检”为纤检机构扩展职能,主动迎接新一轮机构改革提供依据和保障;踏入新时代,纤检系统必须通过建设“法治纤检”实现从纤维到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开拓纤检事业新局面。——这就是2017年全国纤检系统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传递出的声音。
  11月16日,全国纤检系统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在美丽杭州顺利召开。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克才出席会议并作主题为“不忘初心,坚持问题导向,为新时代‘法治纤检’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吴一新致辞,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巡视员李存义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处处长祁同星介绍纤维及纤维制品主要法律制度、权力清单、行政执法制度等。来自全国30多个纤检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并就各自在纤维执法工作中的经验交流讨论。
  缘起,“法治纤检”一词浮出水面……
  此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全国纤检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全链条监管”理念,不断推进“法治纤检”建设,着力促进纤检系统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纤检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回顾5年前,纤检树起建设“法治纤检”的旗帜,直接对应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也是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 “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会议指出,过去5年,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成绩亮眼。纤检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取得进步;逐步建立了法制监督、执法制约机制,建立了审办分离、大要案报备、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树立了纤检机构良好的形象。行政执法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人员队伍逐步成熟,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步入正规化和常态化,公开的、成规模的掺杂掺假和“黑心棉”等恶性质量违法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纤检法制化建设紧贴民生热点,跨越发展,实现从纤维到纺织品监管的”有法可依“,正在加快推进再加工纤维和化学纤维领域的立法工作。
  纤检以规范执法守护法治信仰。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组织开展全国行政执法统计,对年度内全国纤维及纖维制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进行统计摸底,并对各省级纤检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普查和备案,动态掌握纤检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法制基础工作、办案质量、执法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督促了地方专业纤检机构不断规范执法工作。中纤局组织举办“全国纤检系统局(所)长‘法治纤检’专题培训班”和全国纤检系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了全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跨越,当监督责任扩展到纤维制品……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纤检法制化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办法》是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将“黑心棉”执法打假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进行总结,推广到“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中。
  《办法》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是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重要步骤,为纤检系统开展纤维制品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依据,纤检系统从纤维-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的工作格局形成。
  《办法》出台,“法治纤检”建设有了新内涵。张克才指出,法治纤检是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对外依法行政,对内依法管理。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行政职权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办法》实施,专业纤检机构的职能定位从纤维扩展到纺织品。张克才指出,纤检机构的定位是管理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的行政机构,必要的检测设备是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的。“法治纤检”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建设“法治纤检”是纤检系统主动迎接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如今,专业纤检机构现行适用的有效行政法规1件、有效规章5件、有效规范性文件66件,涵盖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面料、学生服领域,纺织纤维“全链条监管”各项工作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法治纤检”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1985年国务院布《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起,纤检法制化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止。其中有三大标志性事件:一是2001年《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标志着纤检法制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纤检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正轨;二是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为基本框架的天然纤维质量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针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等天然纤维的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三是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从纤维到纺织品立法的重大跨越。
  今年以来,中纤局进一步加快推进《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有望对“纺织纤维”质量监管实现法治化。
  期待,“全链条监管”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
  张克才明确要求:2018年,全国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纤检”建设,按照“走中国特色纤检之路,依法治检、法治纤检”的工作要求,将“法治纤检”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建设“法治纤检”,是专业纤检机构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开启质量提升行动的需要,是实现国家质检总局“十二字”方针的需要。坚持“法治纤检”建设,发挥法制的引领作用,专业纤检机构才能在纤检事业发展进程中保持正确的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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