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和服务的思考


  摘 要:本文从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入手,提出消防机构“服务式”执法理念,对如何破解当前消防执法部门面临的“瓶颈”性课题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消防工作;行政指导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志码:A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经营形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社会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消防机构作为一支重要的行政执法队伍,时代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特殊的使命,为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发展道路显得尤为重要。现笔者就如何开展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浅析如下。
  1当前,消防机构面临的社会环境。
  1.1消防法律体系仍不健全,一些领域缺乏法律规定,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消防法》为基础,以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以技术规范、标准为配套的消防法律体系。但是消防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消防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未得到充分重视,极其重要的《消防组织法》至今未出台,无法明确规范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消防部门发现隐患后,依照现行消防法的法定权限自己无力解决,督促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整治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往往以排查火灾隐患是消防部门职责为由,互相推诿、扯皮,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被监管单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监督人员又成为被问责的主体,最后使消防监督员面临着即使尽职尽责也达不到要求的无奈局面,切身利益根本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1.2政府的消防工作还处于由消防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
  尽管各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多种责任状。但在日常的消防工作中,各级政府在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大打折扣,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很好地加强联系与沟通,一说起消防工作就想当然的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工作,或者以自己是“门外汉”、“不专业”等搪塞,消防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机制不健全和不完善,政府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还处于由消防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未真正形成有效的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乡镇、农村和社区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1.3. 社会层面没有形成良好互动的消防安全执法环境。
  一是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积极主动地整改,对正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产生误解,认为消防执法是与其过不去。二是部分领导对消防执法认识产生偏差。为了地域发展和获取更多的财政效益,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常对一些打招商引资招牌的企业进行不应有的“保护”,甚至不惜作出干预消防执法的规定,置国家《消防法》于不顾,致使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
  2 新形势下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以上消防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建议和对策:
  2.1 服务式执法是当前赋予消防机构的根本要求。
  当前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强势部门必然成为众矢之的,每一名消防工作人员必须在脑海里根置于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时代所有消防工作的全部出发点和根本归宿。消防部门作为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重任,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服务理念,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前党和国家以及当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找准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并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根置于服务理念,提前介入,积极帮助企业消除火灾隐患。
  2.2确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理顺消防工作关系,避免单打独斗。
  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个平台,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督促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积极与发改、住建、经贸、安监、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門沟通,形成联络机制,不能搞越庖代俎,大包大揽,更不能单打独斗;要帮助政府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不能说管行业的不懂消防安全就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必须分清责任,理清关系,为职能部门提供消防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各行业内部消防隐患。
  2.3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执法必然造成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消防部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新时期、新阶段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追求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片面追求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搞运动式执法,搞突击执法,就会导致“执法数量上去了,执法机构的社会形象下降了。尤其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多发,片面追求法律效果必然成为众矢之的,服务式执法是众望所归。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必然会违背法治原则和精神,失去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找到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柔性执法”。
  2.4 引入市场机制,为有限的消防警力减负。
  消防机构的警力有限,消防安全工作又无规律可言,一年四季超负荷运转,与其不断挑战负荷极限,不如放权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这支“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着实为基础执法机构减负。不搞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消防安全自治自律作用,按照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的原则,制订行业社团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发动消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商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加强消防自治能力建设,参与对消防安全的监管,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快提升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能力,制订消防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行业准入、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机制,引导和培育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论证、消防培训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人员等从业资格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Z].
  [3]徐鹤生,周广连.消防系统工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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