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事件之法律思考,寻找舆论狂欢背后的法律理性


  最近,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仍在持续发酵中。本来,如此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令人唏嘘扼腕。但这起案件却因嫌疑人名人之子的身份,逐渐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恶搞狂欢,幸灾乐祸者有之,挖苦讽刺者有之,捕风捉影者有之,还有“爹娘罩着去战斗”的调侃、对李双江风流韵事的挖掘等。这些都让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娱乐化。
  法律的归法律
  眼见各种幸灾乐祸风靡网络,曹林坐立不安。这位《中国青年报》评论员以微博奉劝同行“不要沉浸在那种讨伐李双江、看‘军二代’笑话、鄙视有钱人有权人的狂欢中而回避了真实的问题”。曹林对同行们这种“娱乐至死”的做法提出尖锐批评:一是“微博上那些对李双江的谩骂、攻击和羞辱,已经逾越了批评的界限而侵犯到权利,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媒体和网络暴力”。二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上也不应被情绪裹挟而违反职业伦理”:“李双江的儿子虽酿大错,但他是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权利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媒体不应无节制地曝光他的名字、刊登他的照片、公开他的信息,更不能披露那些未经警方证实的相关信息。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渲染‘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细节’、‘开房细节’、‘曾率人轮奸老师’之类信息,让人反感,更让人遗憾”。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副主任也有自己的观点:“李天一涉嫌轮奸固然性质恶劣,但作为未成年人,其个人隐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比较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应该依法严格保护,无论是谁家的孩子,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应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教授说。
  反思谁之过?
  对于李天一再次肇事,公众和媒体把李天一连带其父母的过往经历、生活细节等掘地三尺,大张旗鼓地披露出来,令其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既然事件已经发生,所有的嘲笑、指责与谩骂都于事无补。李天一案件中虽不乏种种娱乐元素,但对之思考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消费的层次,更要反思其背后的家庭、社会、法律因素。对于这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我们的法律和社会应如何来做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类似悲剧在今后发生?狂欢式的舆论讨伐背后,最该反思的又是什么?
  首先,需要反思的是关于教育责任的缺失。“新华视点”微博发表评论称,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何尝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文章呼吁:“握紧你的拳头,同时怀着一颗悲悯的心。”但不少网友对此观点并不认同,有网友举例李天一的教育经历,无论在北京海淀区某重点小学、中学,还是其在国外就读的冰球学校都是精品院校。“到底是哪家的教育畸形?”这些网友还是认为,李双江夫妻对孩子的溺爱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以《别把教育反思变成一场仇恨宣泄》为题写下如下评论:“名人靠公众掌声滋养,也必须有承担嘘声的心理准备……不过,也不赞成舆论将此案变成一场指向李双江及其身份的情绪宣泄。虽然李双江的身份比较特殊,其子的为非作歹也与其教育有很大关系,但批评和反思应该限于这是一个个案的事实,而不应借此渲染和发泄对李双江身份及其符号的不满。也就是说,不要将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反思、对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批评变成一次仇权情绪的发泄……应该回到教育问题上进行反思,而不是盯着李双江的特殊身份。”
  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超过90%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不幸的是,这也发生在李天一身上。2011年,李天一无证驾驶及打人一案事发,李双江曾看望伤者替儿子道歉,表示“宁愿你们把我打一顿”,其护犊情深可见一斑。有网友认为,针对儿子肇事,李双江应该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调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
  其次,从社会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通过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称:“该反省的不只是李双江夫妇。”在他看来,固然儿子肇事可归因于李双江的家庭教育责任缺失,但社会责任缺失也非小题大作,社会没有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大环境,“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2月17日晚上,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经违法,应该追究其责任”。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附近不得开设经营性娱乐场所早有明文规定,可有的地方并没有执行,致使一些娱乐场所开在学校附近,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执行会长张小虎告诉记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要让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挥作用。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和司法责任,可落到现实。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都有责任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重罚推手
  早在2011年9月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之初,有媒体就担忧:“假如收容教养期限真的执行满了一年,对于李天一本人来说,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他不一定就能够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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