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与权色交易的社会原因


  关键词: 女性;权色交易;性别歧视;大众传媒
  
  摘 要: 女性参与权色交易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是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二是社会整合力的减弱;三是性别歧视的社会文化传统;四是大众传媒的消极影响。全社会应该形成一个健康、文明的风气,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改善妇女的生存状况,提高女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有效减少女性参与权色交易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 C913.6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0)01002906
  Social Reasons for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rade of Power and Sex
  FU Xinqiu ( School of Sociology, 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3,China)
  Key words: women; trade of power and sex; sexual discrimination; mass media
  Abstract: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trade of power and sex has profound social reasons: First, the influence of unhealthy trends in society; second, the weakening of the power of social integration; third, socio-cultural traditions of sexual discrimination; fourth, the negative impact of mass media. Therefore, the whole society should form a healthy and civilized social atmosphere to change the patriarchal concept, improve women’s living conditions and improve women’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tus.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sexual bribery effectively.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违反公认的社会准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腐败犯罪行为。全国检察机关2009年上半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 204件24 514人,其中大案128 8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27人。[1]我国自古就有“贪官多好色”这一说法,如今由于缺少严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这一现象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发展起来。权色交易成为我国当前职务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权色交易,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和权力带来的利益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以满足生理欲望和感情需要;而另一方则以直接出卖色相或间接雇佣美色为交换,谋取不正当利益。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近年来,在刑法理论学界,权色交易(性贿赂)的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讨论的焦点就在于是否应该将权色交易行为犯罪化,并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而在社会学界,对于权色交易的研究则主要侧重于权色交易的危害以及着眼于如何对官员实施有效监督。即使是被誉为“中国反权色交易第一书”的《腐败床榻:反权色交易调查报告》[2],其主旨也在于“痛陈权色交易之危害,剖析以权谋色之成因,揭示以色谋利之乱象,探求惩防并举之良策”。本文则着力于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探讨女性参与权色交易的社会因素,以期提升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权色交易现象的发生。
  综观查处的大案要案中,无论是最近几年查处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中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原青岛市委书记、市长杜世成,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还是前几年查处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无不包养情妇,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权色交易。的确,近年来,作为贪腐的共生现象,权色交易呈现出蔓延扩大趋势。2008年《南方人物周刊》截取了2000年以来开庭受审和新近案发的41名省部级高官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其中36名被曝拥有情妇,占87.8%。2008年2月,《人民论坛》杂志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美色诱惑和性贿赂”。[3]2009年7月8日,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东莞作“三纪”教育报告时也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4]早在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最近查办的几起部级干部受贿大案中,几乎都涉及到情妇。不法分子利用美色或花费巨资雇用妓女将党政领导干部拖下水,以此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据2001年1月9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有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在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贪污受贿案件的官员,100%地包养了二奶。十六大以来(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32人,地厅级以上干部79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1 557人。据不完全统计,受查处的省部级以上贪官90%包养情妇,其他级别的贪官虽各地各时期统计不同,但已披露的与女色有关的也都在95%左右,有的已达100%。毋庸置疑,权色交易已经形成一股浊流,犹如一个硕大毒瘤,不仅严重侵蚀着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公然挑战着社会的公序良俗,败坏了社会风气。
  贪官与女人是新闻媒体津津乐道,也是社会公众兴味盎然的话题,一些文章专门论述贪官与情妇的关系,似乎再怎么清明廉正的好官,只要一沾上女色就堕落为贪官污吏。更多的文章则不遗余力的披露贪官污吏身边女人的身影,这些无不透露出明显的“女祸论”的气息。的确,在权色交易中,出卖色相的大都为女人,她们主动或被动地利用自己的姿色获得想要的利益,我们也不否认某些女性在贪官腐败堕落中所起的作用,因为的确有一部分女性贪婪、无耻而虚荣,为了满足自己的物欲和个人野心而自甘堕落,攀缘高官权势。但她们事实上都是依附于男人的弱者,是贪官污吏的玩偶。在高官眼里,她们只是一种消费品,一种点缀生活更具刺激的消费品。从事权色交易的女性之所以走上这条道路,当然与她们自身的人格意识和主体素质分不开。她们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顾传统的道德和羞耻,利用自己的性别特点和优势去寻找发财的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前途”。但是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女性参与色情腐败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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