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的日常守则


  作为一种极富神秘色彩的刑事侦查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卧底侦查的条款中,没有针对卧底侦查人员的细则规范。这是由卧底侦查的“保密”性质决定的,很多都是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成就感”是维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缉毒警察冯景华做这份工作的主要支柱。他觉得这是件很“英雄”的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卧底警察称,像他这样随时可以卧底的人选正面临“断档”的窘境,原因是大情报大数据时代,徒弟们会觉得卧底的打法老套,而且风险非常大。
  “老套”体现在卧底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为人力情报是最直接的情报,需要卧底人员切实地进入现场,忍受各种未知情况的考验。为抓捕外逃贪官,黑龙江省东宁市检察院卧底检察官王旭光四年间当过小贩、藏过菜园、熬过寒夜、送过快递、当过的哥、干过苦力等。而这些琐碎的情况,与人们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过的“孤胆英雄”们的故事有一些差距。
  没有像电影《湄公河行动》里彭于晏饰演的中国卧底警察方新武那样形如独狼只身卧底,冯景华告诉《方圆》记者,真正的卧底行动需要的是一整个团队的配合,而将毒贩逮捕往往只在“交易成功”的那一瞬间。执着、沉默和平凡,是大多数卧底的日常。
  但高风险是真实的,同影视作品所展现的一样,卧底最怕身份暴露,卧底任务蕴藏着极大的危险性,因为多数情况下,卧底人员面对的是有组织的犯罪和穷凶极恶的罪犯,与他们打交道,是在“刀尖上跳舞”。因此人们称卧底为“影子战士”,“我们之所以看不见黑暗,是因为有他们竭力将黑暗挡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
  卧底没有统一模式
  当王旭光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黑龙江省东宁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的周建功的真实去向,而所有的正面方法都无效后,他决定用卧底的方法来接近周建功的亲属。为了成功迷惑其亲属,王旭光造过“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在周建功叔叔的公司当了两个多月“工地司机”后成功上位为“老板司机”。
  同为卧底的警察“阿举”(化名)上交了自己的警徽和警服,身份从一名警察变成一名离婚的刑满释放人员,最重要的是他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再说和警察有关的术语,并且需要详记如今身份的家庭概况,父母子女、出生年月及爱好和年龄。“一个谎撒了得要用100个谎来圆”,心力的角逐无时无刻。
  王旭光、“阿举”都只是卧底们的一个缩影,他们有警察、有检察官、有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有武警……他们唯有的共同点是具备“公职”身份和侦查权。而这个被影视剧塑造得十分神秘的群体到底有多少人,记者根本找不到具体的数据统计。
  在实务界人士看来,卧底没有统一模式,不像做数学题有公式可照搬。他们必须掌握犯罪分子的套路,学会观察对方的表情神态,能表演“见到钱的贪婪”,张口能说黑话。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否则当对方将枪口抵在你的脑袋上时,只会“胡侃”是帮不上多大忙的。
  卧底也一样,每人有每人的风格。冯景华走的就是“清新路线”,他有张爱笑的“大众脸”,性格开朗像邻家男孩,因“辨识度低”的特质曾有过抓捕同一个毒贩两次都没有被对方认出来的情况。
  但昆明市公安局缉毒支队一大队的副大队长傅肃州却是“凶恶路线”,他卧底多年保留下来的习惯则是“穿花纹衣服,戴金项链、金扳指”,因自己不高的身材又长得一脸横肉,打扮和长相加起来,就算他掏出警官证来,也没有人相信他是警察。
  “进单位大院前下意识地回头观察,不喝别人给的饮料,不陪老婆孩子逛街”这些常识倒是他们共同的准则。还有“能说会道”的共性——这几乎是天赋。
  老傅在昆明生活二十多年,能说一口流利的昆明话,但因工作所需时常要扮演江浙老板的角色,他必须规避昆明口音说普通话。除此之外他还会说湖南话、江西话和上海话,并听得懂闽南话。
  但这些都是他做杂货生意的妻子所不知道的事情。家里人甚至搞不清楚他到底在公安局的哪个部门里工作。十多年前,老傅曾开过一次家庭会议,跟妻子和儿子“约法三章”:不能一起出现在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遇见不准打招呼;每次电联,如果说“我有事”就不能再追问。为了保护家人,老傅甚至卖掉了单位家属区的房子,他担心住址容易暴露身份,且每次卧底任务结束,老傅习惯开车绕几圈,确定没有了“尾巴”才回家。这些都是一般家庭生活所没有的细节。
  而王旭光卧底时候有了苦闷只能和反贪局长打电话倾诉,家里人只知道他外出办案,至于去哪里办什么案子一概不知。2012年的整个春节期间,他都在犯罪嫌疑人父母家附近摆摊。除夕夜鞭炮声一响起,他甚至有想痛哭一场的冲动,但他必須要掩藏内心的真实感受,强装高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
  这是属于卧底们的日常,没有刀光剑影,飞车追逐,只有忍耐、等待和观察。
  卧底在法律上的身份定位
  傅肃州不喜欢被人称作是“卧底”,他认为“这很不专业”,他还是习惯叫自己的工作是乔装侦查、特勤等,“这样听着正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告诉《方圆》记者:“卧底的确是很通俗的叫法,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它的官方表达是秘密侦查,而卧底是秘密侦查手段中的一种。”
  有关卧底的运用由来已久,其历史可回溯到春秋时期。《孙子兵法》就用独立篇章对“用间”进行了详细描述。众所周知,“西施亡国”的典故,即是越王勾践为复国使用的计策。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吿奸”制度可视为卧底侦查的雏形。其后至今,卧底侦查一直是国家刑事侦查方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社会的卧底侦查主要运用于对付日益增多的严重恶性犯罪。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普通民众对卧底最直观的感受来自影视剧,例如电影《湄公河行动》中缉毒警察的卧底。虽然卧底的确是缉毒警最常使用的侦查方式之一,但并非其专有,事实上,有侦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都可以实施卧底侦查,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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