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物证


  话题源于工作中的一件小事。某日,我在公诉科内勤的办公室里看到两个装水果和饮料的纸箱,疑惑之下打听后方知,一个装了一件血衣,另一个则装了两把刀具。这是一个沿海商业城市所在中心城区公安部门,在办结一起凶杀案后,移送审查起诉时移交的证据中的关键物证。因为我不是该案的公诉人,所以对案件的具体情形并不清楚,但这并不影响我接下来的讨论。
  本案中,两件关键的物证并不是装在相应规格的物证袋中,而是装在两个普通的纸箱里,这暴露了什么问题,能有何联想,又能有何启发呢?
  首先,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物证保存的认识,似乎并不关心物证污染问题。根据刑事侦查中的物质交换原理,即洛卡德互换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只要两个物体相互接触、摩擦或碰撞,在物质间粘结作用分子引力、静电引力等作用下,在接触面上就会发生物质交换现象。同理,纸箱和血衣的物质元素在接触中会发生转换,纸箱中的其他残留物质也会污染到血衣。也许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早已认罪,现场也有目击证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刀具和血衣只不过是更有力的佐证而已。但这种不注意物证保存的做法放到一个争议巨大、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中时,其弊端就不言而喻了。下面举两个案例。
  一个是著名的肯尼迪家族成员涉嫌强奸案。虽然在该案中能够证实威廉·肯尼迪·史密斯与其刚刚结识的派翠西亚·包曼发生过性关系,但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为违背意愿的性关系,而最终肯威廉·肯尼迪·史密斯被陪审团裁定强奸罪名不成立,原因就在于被害人的衣物上没有撕扯的痕迹,更找不到任何草迹和泥土,拉链、纽扣都没损坏。从物质交换原理来说,他们就没有在草地上呆过,也没有挣扎过,自然被害人所言的强奸站不住脚。
  另一个著名的案件是美国前橄榄球明星O ·J·辛普森杀妻案。这个审理时间长达一年多的案件最终被陪审团判处无罪,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案发现场的血迹不仅被警方草率采集,还受到污染并不当处理,警方的另一个错误在于过早的主观认定该案就是辛普森一个人干的,因此在搜集物证的过程中,只注重搜集辛普森有罪的证据,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与主观认定中存在诸多矛盾的证据,在辩方强有力的质疑中,已经无法获得陪审团的信服。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仅使检察官郁郁寡欢而黯然离职,也使得警方的声誉扫地,颜面无归,同时也引起美国各界,特别是警方对于司法程序的极大反思。虽然这是美国的案件,但在许多方面,对于我们的刑事司法仍具有标本意义,对照我们的刑事破案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恐怕远不止这些了。
  其次,这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收集物证的认识不足。在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之下,如果警方将自己的职责仅仅定位为抓捕凶犯,而忽视了证据的搜集和固定,显然与法治的要求相违背。我们知道,在现实社会中,无论哪个国家,总是存在“犯罪黑数”,即总有一些案件没有被发现,总有逍遥法外的作案者,但是一个更令人沮丧的“犯罪黑数”,就是虽然抓到了人,却因为没有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而最终只能撤案放人。
  从现实的例子来看,河北的聂树斌案因为“真凶”王书金的出现而引发的重新调查却迟迟没有下文,在我看来,原因可能不仅不在于司法机关有意要维护错误结论,而更为关键的是,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即使从内心确信来讲这是一起冤案,又何来的证据去推翻原先的结论?这个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重大案件的物证也许早就湮灭或保存不当失效了,以致对于真相的探寻将变得困难重重,遥遥无期。从这个角度来说,物证的作用不仅在于寻找线索帮助破案、作为证据影响判决的形成,其价值还在于尽可能地保留案件的第一手资料,起到保存真相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作用。
  现代社会逐渐摆脱熟人模式而进入陌生人环境,对于许多刑事案件来说,不仅人证很难找到,而且人证容易发生变化,当一个案件发生之后,从现场获得物证并进行及时妥当的处理是十分紧要的,它不仅可以导向正确的侦查方向,而且作为证据,客观性强,与言词证据相比较而言,只要采集和保存得当,物证是不会说谎的,也是不可改变的,同时还能印证口供的真假。如上文所示,通过观察微量物质转移重建案发现场,来判断控告强奸案件的定性,可以看到精准的因果关系,这比面对各执一词的口供而无从决断好多了。
  反观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的作用没有在刑事司法中显示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通常所见的卷宗中,绝大部分的证据都是言词证据,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为主。在人权保护的意识日渐增强的大环境下,过重地依靠口供绝不是一个可行之策了,不仅无法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也损害着司法权的公信力。
  也许问题可以归结于我国人口众多和转型期间所带来的犯罪数量激增,在于刑事司法资源,特别是警察资源的不够分配,在于口供更能直接明确地指向案件真相。但也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理由。以华裔科学家李昌钰为例,其所创立的美国康乃狄克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最初也只是一间男厕所改造而成,简陋得只有一台破旧的显微镜,但是在李昌钰的带领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已是全球最先进的刑事化验室。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看待物证,是否重视现场勘察,是否愿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刑事鉴识人员参与和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以及证据的采集固定,而非我们的现实有多大困难。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从纤维到血迹,从声纹到弹痕,从指纹到DNA,刑事鉴定学科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侦探小说只是告诉我们依靠逻辑和推理抓到凶手,但在法治社会中必须依靠稳固的证据链做出判决,而物证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希望能有“李昌钰”式的人物出现在更多的案发现场,希望更多的物证呈现在法庭上,戳穿被告人的谎言,揭示出案件的真相,也希望冤案能够获得信服的昭雪,但更希望冤案少发生甚至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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