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破案”激励问题研究


  摘要:“招标破案”作为一种实践中新兴的侦查工作激励形式,一经推出,即引起学界的广泛争议与质疑。根据综合激励理论,当前我国警察激励机制存在只注重任务结果激励,对任务完成激励和任务内在激励重视不足等问题。“招标破案”对警察激励机制不足起到了积极的修正作用。因此,对“招标破案”应进行规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激励作用。
  关键词:招标破案;激励;不足;修正;规制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1-0046-04
  
  Research on the Motivation of“Bid to Investi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rehensive Motivational Theory
  LI Zhao-cheng1,TANG Qing2
  (1.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2.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of Youjiang,Baise 533000,China)
  Abstract:As a newly emerged incentive form in practice,“Bid to Investigation”has provoked extensive controversies and queries in the academic circles.This paper analyses the mode of the operation of“Bid to Investigation”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prehensive motivational theory,approving its effects to renovate the motivation in the police incentive,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posals on the application of“Bid to Investigation”,so as to help it play a better role in the motivation.
  Key words:bid to investigation;motivation;deficiency;renovate;regulation
  
  一、“招标破案”与激励理论概述
  (一)“招标破案”概述
  1.“招标破案”概念。“招标破案”是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为促进各种要案、积案的侦破工作及抓捕犯罪嫌疑人而施行的一种工作激励机制,它是指公安机关对于长期未侦破的要案、积案及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尚未归案的案件,通过向全国公安机关及民警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案件的侦破工作和抓捕工作具体落实到中标单位及个人,对于中标且成功侦破案件或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招标时所承诺的奖励,是警察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创新。
  2.“招标破案”运作模式①。“招标破案”的基本运作模式一般为公安机关对于本单位久侦未破的命案、积案及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尚未归案的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布案件侦办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般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中标后的权利与义务和破案奖励四方面内容,向全国公安机关及民警公开招标。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均可成为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公安机关签订破案责任书,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中标人可以向招标公安机关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根据案件侦查需要,招标公安机关配合查证线索。对于成功侦破案件或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招标公告中所承诺的奖励,一般包括物质奖励、职务晋升和立功嘉奖等奖励;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任务,则缴纳的保证金被扣,且办案经费超过规定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3.“招标破案”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的应用。2001年10月,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调动刑侦力量投入到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中,规定市局级以上尚未侦破并具备一定破案条件的督办案件,可实行招投标方式破案,该局从事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专业队伍或个人,都可自由组合参加竞标。2002年3月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公安分局向本机关系统内发出“命案招标”一号标书,之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也推出“命案招标制”,当地一起历时3个多月未破的杀人命案,实行“命案招标”后,仅仅20天案件即被侦破。2004年河南省焦作市公安系统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在公安刑侦系统进行了招标破案,一桩历时4年未破获的命案在10天内就成功告破。2011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的招标破案举措,则首次将招标范围扩大至全国公安系统,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了20起命案招标公告,中标的苏州市沧浪区警方历时近10天,成功抓获潜逃了7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积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1]
  (二)激励理论概述
  1.激励理论概念。激励属于管理学中组织行为中的概念,指的是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即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个人的动机和力量,使个人努力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目标。[2]组织行为学中有一个公式:绩效=f(能力•激励),即工作的绩效是能力和激励水平两个变量乘积的结果。在能力一定的情形下,激励水平越高,则工作绩效越高。
  2.相关理论介绍。当前激励理论主要有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三种分类。内容型激励理论代表主要有需要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ERG理论和成就需要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主要有期望理论、综合型激励理论和公平理论。行为改造激励理论是指用“强化”方式改造行为,主要有正强化、负强化、自然消退和惩罚四种方式,以达到改造行为的目的。笔者认为,相较于其他激励理论,综合型激励理论能够最大程度的对整个过程中影响激励的因素作出动态的考察分析,有利于对当前警察激励机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因而在此着重介绍综合型激励理论的内容。
  综合激励理论是在发展和修正期望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不仅包括了期望理论所强调工作绩效的工具性和手段性,而且强调工作的内激与内酬。它的理论要点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
  工作激励水平=任务内在激励+任务完成激励+任务结果激励
  用数学公式表达:M=Vit+Eia(Via+∑EejVej)= Vit+EiaVia+ Eia∑EejVej[3]
  其中M代表激励水平(Motivation),E为完成工作的期望值、期望概率与可能性(Expectancy),V代表工作价值、效价与重要性(Value),I表示内在的(Internal),E表示外在的(External),T表示工作任务(Task),A表示完成(Acomplishment),J表示外在奖励的项目,项目数量从1到n。
  Vit表示任务本身所提供的内在激励的效价,它不受期望值及任务完成与否的影响,是独立变量,是任务的内在激励;Eia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对能否完成任务的期望值;Via表示完成任务的效价,它是指完成任务本身有一定的内在价值,Eia与Via的成绩构成任务完成激励;∑EejVej中的Eej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对任务完成后获得某项外在报酬可能性的估计,即能否获得某种外在激励的期望值,Vej表示该项外在报酬的效价,Eia与∑EejVej的乘积表示获得一系列外酬的可能性和重要性(效价),是任务结果激励。即激励包括任务内在激励、任务完成激励和任务结果激励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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