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行权变革五年记录


  光阴似箭!当时光的脚步迈入2018年后,随着地方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次第召开,各级人大顺利完成了交接棒。
  五年间,各级人大肩负民主政治的重任,紧握人民赋予的权力,驰骋于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疆场,不仅在立法、监督等多个维度砥砺前行,更在行权实践中不断变革和突破,献上了一份不负时代使命的成绩单,也为未来留下了意味深长的精神启示。
  让宪法阳光照亮现实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业已成为举国共识。然而,宪法并不仅仅是高远的价值宣示,更需要真實地融入国家的精神血脉,化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过去五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为指向的行权实践此起彼伏,宪法的阳光,以触手可及的力量,照亮了现实的大地。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首次为国家根本大法量身打造纪念日,自此,每年12月4日成为最为庄严神圣的公共节日,从学校课堂的宪法教育,到街头巷尾的宪法传播,潜移默化地推动宪法走进大众心灵、化为社会信仰。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14年2月作出决定,分别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该年8月再次作出决定,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凝聚着家国记忆、民族情怀的国家纪念日,以史无前例的节奏密集进入公共生活,既是国家价值观的集中宣示,也是人大行使宪法权力的鲜活样本。
  2015年8月,就在中国抗战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激活宪法所赋予的“决定特赦”职权,以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一纸决定,重启已沉寂40年之久的特赦制度,践行人道主义精神的同时,也留下了依法治国、依宪行权的创新足印。
  此前两个月,另一项事关宪法尊严的制度创新已经成功完成。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正式确立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这一制度化、公开化的公共仪式,既是宪法权威、主权在民的反复宣示,也将唤醒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担当,对其公职行为、政治伦理构成有力的约束。
  五年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动,宪法所规定的两项国家重要制度也落地生根。2015年12月出台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填补了国家荣誉制度的立法空白,其所蕴含的促进价值认同、凝聚国民人心等立法价值,影响深远。2017年9月问世的国歌法,使国旗、国徽、国歌这三大国家标志达致立法健全,其所承载的激励爱国精神、培育国家观念等立法使命,意味深长。
  及至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修宪议程从收官之作转向开局之篇,看似时间巧合,发出的却是清晰的信号:让宪法阳光照亮现实的行权实践,仍将一路传递下去。
  为改革开辟通途
  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是当下中国最强劲的两大精神线索,这一时代语境也决定了,以法治手段为改革开辟通途,成为最近五年人大最鲜明的行权特色之一。
  十二届全国人大履新伊始最重大的行权成果,乃是2013年3月全国人代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此轮“大部制”机构改革,不仅整合了诸多重量级政府部门,更同步贯穿着职能转变的理念革新,由此,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行政改革进程,驶入了快车道。
  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先声,直接引发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续曲。此后五年间,为了给政府简政放权开辟合法性道路,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启动了16次一揽子修法行动,打包修改的法律达95件次之多。其中最为激荡的一幕是,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4个“打包修法”决定和2个单独修法决定,对24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创下了单次会议修法的最高纪录,更留下了高效推进改革的行权佳话。
  继“大部制”机构改革之后,另两项重大制度变革,也经由人大行权变为现实。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废止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的两个相关决定,持续近60年、争议不断的劳教制度终于画上句号,人权保障就此迈出里程碑式的进步。同一天,举国瞩目的生育政策改革之旅也正式激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得以启动。两年后的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及时回应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的改革构想,以最快速度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二孩”生育新政正式落地,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公民生育权利扫清了制度障碍。
  最近五年,最具助力改革色彩的人大行权实践,莫过于秉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以授权方式为诸多试点改革颁发通行证。据统计,五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作出20项授权试点改革决定,数量之多、频率之密史无前例,已固定成为改革开路的标配模式。与时同时,授权试点改革的探索,也由最初的行政审批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司法体制等改革领域,不断扩展至政治体制、金融体制、社保制度、军官制度、公务员制度等更为广阔的改革疆土。
  唤醒基层民主活力
  梳理最近五年的人大发展道路,极为重要的一大突破是,全面强化县乡人大建设,唤醒基层民主的活力。
  多年以来,县乡人大的现实运行始终是一大“短板”,人大会议草草过场、人大机构设置不全、人大代表履职困难等情形,并不罕见。
  在此背景下,重塑基层人大面貌的政治改革正式启航。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修改了被称为“人大三法”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一系列以强化组织建设、把好选举关口、改善代表工作为重心的修法改进,无不指向基层人大“地位虚置、行权孱弱”的现实积弊,为基层人大“强筋壮骨”、做实权力奠定了法律基石,堪称人大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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