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社区法律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践构想


  【摘要】城市化社区有三个权利主体,居民委员会是社会自治权利主体,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是私法自治权利主体。构建社区法律治理框架,以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在三个法人组织主体之间设立协作配合、监督管理和组织指导关系;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社区治安、家事邻里等法律纠纷。充分发挥社区法律治理结构的社区整合功能和社区控制功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秩序。
  【关键词】城市化社区 法律治理结构 功能与作用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化社区有多个法人组织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行使自治权利,以自治权利理论为基础,构建法律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法律治理结构的功能作用,协调社区各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共同治理社区事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稳定、安宁的社区秩序。
  城市化社区法律治理结构的理论
  社会自治理论。社会自治是一个区域范围内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社会整体自治,它的特点是这个区域的全体成员都能自主参与社会管理。①社会自治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个人层面的含义,是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与自由;另一个是社群层面的含义,是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②两种含义上的自治对应两种法律权利,个人含义上的自治对应公民权利,社群含义上的自治对应自治共同体成员权利。共同体成员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集中体现,它们汇聚在一起就变成了社会权力,社会权力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出现就有治理社会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发育成熟,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各种社会组织建立起来,在政府权力与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管理社会的要求时,社会与国家这两种权力都成为社会治理的力量。③在此,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自治共同体可以依靠这种社会权力处理内部治理事务,决定与外部的关系。
  社区自治是全体社区成员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自我治理,自治权力来源于集中、整合居民的权利,这种权力与国家权力共同成为社区治理的力量,可以用于决定社区的内部事务和对外关系。依据社会自治的理论分析,社区自治权力是一种社会权力,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会自治组织,其在社区这一地域内行使社会自治权力。
  私法自治理论。私法自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种类上包括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自由,含义上包括私人意义上的自治和社团意义上的自治。社团自治是私法自治的一种组织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多数表决的方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自主管理和调整内部事务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而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自治组织,它的权力源于业主的私法自治权利,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主体为全体业主,权利客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因些,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也是私法自治权,相应,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个私法自治组织。物业服务公司是一个市场活动主体,其在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当中,享有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自由,契约自由权利是一种私法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是私法自治组织。
  社会自治与私法自治的关系。社会自治权力与私法自治权利都不受国家公权干预,两者具有同一关系和基础与保障的关系。首先,两者都不受国家公权干预。社会自治权源于公民权利,它的功能是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服务。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自治权对国家权力有制约作用,制约的目的不是削弱国家权力,而是二者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自治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国家权力应慎重介入。私权自治权源于私人的私权利,私权自治原则要求,人们在市民社会领域行使私人权利过程中,不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人们有行使自己私权利的自由权,因此,私权自治权是保障实现私人权利的一种权利。④
  第二,两者是同一主体关系。人有公民和私人这两种身份,与之相应,也有公民与私人这两种权利,一个是公民权利,另一个是私人权利。⑤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形成社会自治;以私人权利为基础,形成私权自治。社会自治与私权自治是同一社会主体享有的两种权利,它们相辅相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前者的作用是社会治理,后者的作用是实现私人的私权利,它们在主体同一的情况下有同一的实现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实现人的自由权利。
  第三,两者是基础与保障的关系。私人权利从人的不可侵犯性出发确保个人意志的自由活动,即未经许可,不得干预他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要求为个人划出一个独立自由支配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个人有签订契约的权利和继承、出让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或原初权利,在这些私人权利的基础上,经过公共商谈集中、整合形成社会权利,私人权利是社会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私人的基本权利必须通过国家和社会权利加以补充,对此,哈贝马斯认为,要制定法律制度来调节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互动关联关系,保卫那些个人在其中拥有的成员地位,因为“初级的”权利太弱了,无法在个人“被置入更大的、超越个人的秩序”的地方为个人确切地提供法律保护。⑥哈贝马斯在这段话中说,私人权利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自治组织日益成熟,其与国家权力都成为社会治理的力量,因此,社会权力也有保护私人权利的能力。
  城市化社区法律治理结构的具体构想
  构建在居民委员会主导下的法律治理结构框架。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行使自治权利的组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具有物业管理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是商事组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民事法律构筑社区治理框架,框架呈正三角形状,三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用履行的职能构建社区治理框架,框架呈等腰梯形形状,居民委员会处于等腰梯形的上底上,居于主导地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处于等腰梯形的下底部,居于基础地位。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物业服务公司是三个居于平等地位,履行不同职能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他们相互协作,职能互补,构建稳定的社区社会治理结构。在对社区进行治理过程中,三个社区组织主体之间可以设立以下法律关系:相互协作配合法律关系,监督管理法律关系,协调、解决纠纷法律关系,指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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