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完善、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整体形势下,社会对财税法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财税法教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朝阳学科”和现代法律领域,融贯理论与实践,兼纳本土与域外,建构综合性、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是财税法教育的路径。在当前全国财税法教育格局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通过对其经验的总结、不足的反思,能够为我国财税法教育的整体迈进、多元创新提供参照和指引。
  关键词:财税法;学科发展;综合化;多元创新
  财税法以财政收入、管理、支出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亦称“领域法学”。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财税法学被视为行政法学或者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未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财政税收活动的扩张和法治建设的深化,“理财治国”的理念引起广泛共鸣,财税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其重要地位日渐受到中央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公共财产(即通常所说的“公款”)监督的角度对公务活动、公款行为进行约束,再次使财税法学科受到全社会的高度瞩目。
  借助这股强劲、持续的“东风”,财税法被置于关键的地位,财税法学科的教学工作也随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形成了具有独特的价值、内容和目标的教育体系,并不断探索更加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型的教学研究方法与兼容并包的综合学科视野,从而经世致用地应对财税法人才及成果的日益增长的时代需要。在全国各地的高校及其他教学机构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居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堪称“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品牌学科”。通过回顾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的演进历程,总结其经验,反思其不足,可以为我国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变革提供路径上的借鉴和启发。
  一、财税法学科的发展
  要回答财税法学科“往哪里走”,首先应解决的是这个学科的定位问题,这也决定了“用怎样的步调走”以及“能走多远”。环视世界主要国家财税法教学的情况,税法和财政法的独立化是一个普遍趋势,从封闭的法学科“牢笼”的拘囿中“解放”出来的财税法学[1]得以建构自身的内容体系、挖掘自身的理论纵深,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门“显学”。同样的,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在打破传统学科格局的过程中,逐渐拓展财税法学的发展空间,形成了独立于“部门法学”狭隘范畴、以统合各方面知识并解决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
  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建设的显著特点之一是起点高,即以招收财税法博士生为学科建设的起点。1999年9月,刘剑文教授在全国率先招收财税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到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35人,已毕业28人,其中16人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大学与科研机构从事财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另外,设立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点的工作仍在推进之中。
  2004年9月,北京大学推动了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财税法方向)教育的创建,培养了大批实务型财税法专业人才。到2013年6月,已从财税法方向毕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共计310余人。
  2008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创设全国首个财税法二级学科,即法学(财税法学)专业,并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从1999年起,已毕业财税法学专业(或方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42名,他们中有些继续深造法学博士,有些就业于中央部委或者四大国有银行、大型国有企业、“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省市级以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单位。
  2013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财税法和金融法、商法、国际商法、电子商务法是试点开设的五个专业培养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采用推荐免试方式从本校及其他一些高校招生,经过材料审核、法学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考核,初步录取45名同学。尽管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其他一些高校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但北京大学此番专门招收财税法专业的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是一项开创性的举措。
  二、成就与经验:体系化的学科建设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改革,财税法学科在招生层次、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材编纂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招生为主线、师资为依靠、课程为本体、教材为纲要,体系化的教学范式已现雏形。
  1. 招生层次全面
  在专业研究生培养上,财税法学科既包含偏重学术型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又包含偏重实务型的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大化与内部结构的有序化并举。可以说,多层次的人才体系不仅能够满足有志于从事财税法相关职业的学生的不同要求,亦有助于实现有所差异的培养理念和目标,完成学科各梯度教育间的衔接与整体构建。
  2. 师资队伍强大
  财税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现代法学学科,对授课教师的法理功底和职业技能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由7名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员担任指导教师和授课教师,其中教授、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副研)、硕士生导师2名。另外,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著名律师事务所、“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数十位法律实务人员担任兼职导师,对实务经验的补充起到了促进作用。
  3. 课程设置规范、合理、多样化
  课堂学习构成学生群体获取知识和讯息的主要渠道,内容充实、搭配科学的课程设置方案对财税法学人的进步无疑至关重要。通过不懈创新,本科生专业选修课“财税法学”成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该课程以讲授财税法学基础知识为主,辅之以适当的理论拔高和热点事件分析。“税法专题研究”和“财税法成案研究”这2门课程被列入“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计划”,此外还开设“财政法专题研究”、“国际税法专题”、“行政法学专题”、“民法总则专题”、“外国税法专题”、“财政宪法学”等,并且拟定开设“金融税法”、“税收筹划与法律”等前沿性课程。这些课程从专题讨论、案例解析的角度,大大提高了研究生活学活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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