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不确定性


  摘 要:法的不确定性和法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命题,法的确定性赋予了法律至高的权威性,但是绝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一个理想化的追求。随着西方学界对理性主义认识的发展,人们的关注度慢慢从法的确定性向法的不确定性开始转移。通过研究法的不确定性的内涵,厘清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从法的不确定性与立法、司法间的关系之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法的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的不确定性;法律解释;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09-02
  当今法律的发展深受哲学思想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当法律问题没有唯一正解时,法学家就说这是“法的不确定性”。制定法由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使法律规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法官的价值衡量也造成了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不确定性。因此,由于法律处于一个相对不确定的状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解释就对司法判决的结果产生了影响,正确看待法的不确定性,厘清法的不确定性与立法、司法的关系,对我国法制建设至关重要。
  一、法的不确定性概述
  (一)法的不确定性的内涵
  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法的确定性之后,人们将法的确定性作为法律的固有性质。卢梭早就指出了:“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绝不考虑个别的人及其个别的行为”。但是随着西方学界对理性主义认识的发展,人们慢慢从关注法的确定性向法的不确定性开始转移。这正如弗兰克在《法与现代精神》中强调的:“在一个动态社会里人们永远不可能制定出包罗万象、永恒不变的规则”。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变化性,法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法的不确定性具体是指法律本体的不确定性,即法律规则和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这样在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中,因为大前提(法律规则)和小前提(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导致司法判决的结果并不唯一,所以法的不确定性也体现在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
  (二)法的不确定性与确定性的关系
  1.法的确定性与法的不确定性的对立关系
  苏力教授指出:“从社会学角度理解法律,我们不难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可以建立和保持一种大致可以的预期,以便人们的相互交往行为。”社会秩序的构建需要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如果法律一直处于一个经常变动的状态下,这个不稳定的法制环境便会使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极有可能造成社会混乱。但是法律的确定性也不是必然的,因为社会关系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对滞后的法律并不能及时调整所有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为了调整适应这些社会关系,法律规范会通过修改或者废除等方式来做出调整,从而适应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
  2.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关系
  哈特维克勋爵曾经说过:“确定性是和谐之母,因而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性”。但是如果一个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步伐,那么这个法律就不能体现它的价值,也不能实现它的功能。所以法的确定性是相对的,绝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一个理想化的追求。因此,只有使法的确定性和法的不确定性相互统一,最终形成法的相对确定性体系,才能让法律稳定运行,才能更好地调整人类的行为。
  (三)法的不确定性的历史发展
  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学界对理性主义认识的发展,人们慢慢开始重视法的不确定性。“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他认为逻辑不是法律发展的唯一力量,它之所以被夸大,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思想中对确定性和安静的渴望,但是确定性一般只是幻想。到20世纪20-30年代,卢埃林提出了“规则怀疑论”,他认为法律重要的不是法律规范,而在于法官的行为。当今法律的发展深受哲学思想和后现代主義思潮的影响,在后现代法学看来,后现代是一种全面的解构,是对不确定性的绝对承认。法律语言本身只不过是人们认知法律的一种方式,它事实上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的形式,掩盖了它本身的内涵。让人们认为法律是中立的理性的,从而接受法律。
  二、法的不确定性产生的根本原因
  正如美国学者蒂尔斯马所说:“法律就是语言的法律”。法律与语言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难以离开语言而存在,法律概念一般是通过语句来表达法律所要表达的意思,但是组成语句的词的意思却有很多种解释,更何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词语的意思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
  (一)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第一,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是由语言的歧义性造成的。语言的歧义性是指一个词语或语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含义,造成误解的现象。比如现在有一个妇女是双性人,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妇女”,一词就模糊了,那我们在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时,犯罪嫌疑人会辩称此妇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妇女”。那么法律概念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上就是模糊的,如何认定此“妇女”,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妇女就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第二,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是由语言的模糊性造成的。语言的模糊性是指由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词义不明,它是当遇到具体案件事实时才会出现的法律现象。比如说许霆案,自助取款机属不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范围是什么?这都是法律概念引起的争议。再比如说何为情节轻微,法律只是抽象化的将其概括,到底它的衡量标准在哪?我们难以从表面了解它的标准界限,这都需要我们了解后再做判断,这都是法律概念不确定引起的法律争议。
  (二)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正如上面我们说到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造成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因为法律规则是由法律概念构成,所以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造成了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此外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其他两方面:一方面,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性,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抽象的具体化体现,高度概括的语言使得法律规则的呈现并不能完全符合立法者原意,所以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法律规则本身所调整范围的局限性,由于社会处在不断发展进步中,法律不能调整社会生活中所有的社会关系,它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时还要依据冲突规则进行选择。法官的自由裁量在此时就会影响法律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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