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乱象拾零


  有一类国人极易患上“健忘症”,刚刚吃上几顿饱饭,就忘了饿肚皮的滋味。刚刚摆脱“无法无天”的“文革”浩劫,“还是法制靠得住”言犹在耳,就忘了“依法治国”的庄严承诺,批发兼零售地干起了以权代法、知法枉法的丑恶勾当。积中国古老传统之薪传,已经实现司法独立的台湾地区,尚然不时冒出法官贪赎、枉法裁判的丑闻,何况人治仍然大于法治的大陆地区。司法乱象,俯拾即是,采撷数则,并非蠡测。
  
  “警察副院长”
  
  警察在任何社会都是必要的,为了公民的安居乐业,为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公民用税赋雇佣警察,并赋予其履行职责的公权力。岂知在一些地方,“公权”竟然变成“私权”,“公安”竟然变成“私安”,警察居然成为一些单位的门卫与保镖。顷见报道,沈阳市27名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领导,被聘任为27家省市医院及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职责是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2010年7月4日《中国青年报》)。沈阳市某些公安机关可能早已忘记了《警察法》的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常识告诉人们,警察可以受雇于医院担任副院长,当然也可以受雇于大学担任副校长,更可受雇于银行担任副行长。家家都有治安防范的借口,处处都有利益均沾的机会。在此种情况下,“瓜田李下”、“拔葵去织”的古训显得如此迂腐,倒是沈阳警方体现出了更多的“与时俱进”。在警察担任副院长的医院中,在将患者作为防范对象的体制下,人们不想可知,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要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既无可能也无脾气。所谓“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云云,如果没有忘记由警察担任股东的、导致43人惨死的前年发生的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的“9•20火灾”,就不难看到利益的猫腻与教训的深刻。
  
  通缉仇子明
  
  警察作为社会中的强势力量,如果像沈阳部分警察那样,仅仅是某些社会机构或利益集团的门卫与保镖,如果只是被动或不作为,亦不失为社会之大幸。然而,这些门卫和保镖,受了东家的香火,拿了主人的好处,不可避免地要听从东家的召唤,服从主人的指挥,一旦他们变被动为主动,从不作为到乱作为,即意味着一些警察蜕变为某些小国之君或利益大佬的家丁与打手,这对普通百姓来说,无疑于灾星降临,大祸临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只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内幕,竟被该公司所在地的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全国通缉(2010年7月29日《中国青年报》)。当地警方无视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利,无视报道内容的是非曲直,无视设定罪名的法律要件,甚至无视通缉对象的法律身份,不知是听从了“政绩”的权威指令,还是服从了“老板”的一面之词,甚或奉旨于政商联盟的“总体部署”,不仅对记者仇子明全国通缉,居然刑拘了只是转帖文章的某公司职员瓮安余。
  
  6张假拘留证
  
  有些事情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公权力成为谋取私利之工具,那么,它比奸商和毒贩更要便利百倍。据2010年5月5日《新京报》报道,河北灵寿县6位农民,本来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警方收押。交了保证金的5人取保候审,那个不识相的村民则被判刑。采访结果令人惊讶,此6人的拘留证居然全是假的。知情人士曝出内幕,拘留证造假背后,有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人们不仅突发奇想,当此结构调整之秋,产业升级之际,批发拘留证以谋利,或许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成为公安机关专营的产业链。只是担心,如此一来,不知将有多少无辜百姓被投入牢房、锁进铁窗。“欲加之罪,何患无证”?将伪造拘留证作为谋利手段,随意将社会公众作为拘留对象,营利手段如此简便,经营对象如此丰沛,这比之当年的黑奴交易、当代的人口贩卖,不仅利益多多,而且“进步文明”。人们往往从现在推知未来,假拘留证可以批量制造,假逮捕证、假判决书当然也可以批发、零售。人们感叹,从灵寿的假拘留证到上海的钓鱼执法,中国的某些公安机关,怎么越来越像黑社会,这样的国家机器如何保障社会之安定,又如何不会成为社会动乱之根源?如何保障人民之生计,又如何不会成为荼毒人民之工具?对这种残民以逞的恶性事件,一位公安局负责人竟然称为执法之“瑕疵”,而一位受害者却这样说,“这法律还让人相信不?”
  
  穿法袍的“上访者”
  
  尽管上访(申诉、控告、检举)也是公民合法的宪法权利,尽管各级机关层层设立了专职信访机构,然而,即使在京畿重地,首善之区,仍然进行着明火执仗的迫害上访人员的“截访”行动。原因无它,盖上访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说上访者纯属“法盲”,不懂法律的话,那么,在职法官何以成为“上访人员”?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27日报道,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一连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站在省高级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手举大大的“冤”字牌“上访”,可谓中国法制史上一大奇观!一个法官无法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一个法官提出申诉无人理睬,甚至本人也被所在法院免除职务,于是“上访”。这难道就是中国法律途径之现实?这让人不由得想起《水浒传》中的武松,正因为合法途径走不通,最终才选择了挥刀杀人。这位冯法官放弃司法而上访,是因为对司法已经失望还是因为什么?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何以他竟选择了一条较之法律更为艰难的维权途径?
  司法乱象之产生,肇端于体制之弊端。在一个公权力缺乏制度制约和制度监督的政治架构中,司法乱象是不可避免的。这几年,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名言,在我国的政治法制论坛和文章中被反复引用。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虽然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发出警告,“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改革继续前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正是目前各类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根本原因。本文涉及的司法乱象,全部来自官方媒体,涉及了一些地方的行政与司法机关,这些机构无疑属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市场机制发生扭曲变形的情况下,无论是权力与资本的勾结,还是公共资源的滥用,抑或政府官员的变质,从根本上讲都源于我国政治架构制度安排上的先天缺陷。现代政治的无数事实证明,缺乏制约与监督的公权力,如同跳踉咆哮、跋扈肆虐的食肉动物。要确保公权力不危害公共利益,不伤及无辜百姓,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将公权力关进笼子或者戴上铁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
  (作者单位: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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