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该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认为其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迷你型小冰箱,使用了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某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某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某免费修理。张某无耐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于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双高跟鞋。收到货后,王某觉得这双高跟鞋的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相差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表示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近几来,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此次修改的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于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某有权要求退货。
  提醒:反悔权仅适用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吴某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吴某不堪其扰。吴某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吴某听了很无耐。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使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醒:虽然新《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还有待进一步规定。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杜某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杜某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某和朋友就餐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所有顾客都收了。杜某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某到法院起诉。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某只得作罢。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上述案例中,根据新《消法》,杜某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醒: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单一的消费事件,只能由消费者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法条: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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