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三个重大决策的认识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9-0-01
  一、對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意义的认识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1.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政治站位高,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战略落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实现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奠定基础。
  2.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制度定力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将发挥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的多项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谋大局,把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党务各个部门和组织机构,关乎到每个公民、每个党员,没有统一协调,难以形成良性整体机制。基于此,领导小组的成立,将以更高的站位克服各种阻力,协调各种组织。
  3.坚持法治强国的一大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时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关键看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党的领导强不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顺理成章,非常必要。
  这个领导小组不是抓传统意义上对公检法司安等政法口业务部门的指导,而是要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系统,要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与时俱进地作出一系列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不断发现推进依法治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大之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而即将设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也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
  二、对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认识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依法立法”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关于“依法”,过去我们通常将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系起来,但对于立法机关如何在立法中依法恪守相关制度和程序强调的较少,因此这一提法强调了将立法机关也纳入“依法”的范畴。在立法上过去多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在将“依法立法”与前两者并列,说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实现“依法立法”,目前需要解决立法人才比较匮乏的问题。建议在人大系统全面开展立法工作培训,使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尽快掌握立法规律与规则。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让各地对立法人才产生巨大需求。通过培训与借助专家资源,让立法工作一方面依照“依法立法”要求杜绝越权立法、乱立法现象;另一方面避免不作为、不立法,让地方立法权真正能够发挥其制度潜力。
  报告提出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尊重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立法技术的最新水平。民主立法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志,最大程度保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权利。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遵守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程序,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立法职责,积极作为。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对法律作用的更精细表达。因为法有良法、劣法之分,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可以引领、推动发展,劣法制约、甚至窒息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既是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又是对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准阐释。我们必须认识到良法促进发展、推动繁荣的作用。
  三、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认识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已基本搭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综合配套、协同推进。司法改革中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司法责任制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不断总结完善协同机制,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能。
  经过努力,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由于司法改革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法治国家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综合配套改革,例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再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通过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来减少外部不当压力,有效回应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趋势。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综合配套改革。在总体框架下,应注重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分类管理、深化科技运用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议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中,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作用。
  应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总结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不配套的问题,促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发挥好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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