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的十字路口


  内容摘要《劳动法》建立了调整劳动关系的“三层次模式”。《劳动合同法》旨在强化以国家管制为特点的调整模式。理论界出现了两种解读视角:一种观点强调 “强资本、弱劳工”,强化国家干预,意图建立起一种高度管制的用工体制;另一种观点认为不仅要关注“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更要关注我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努力实现以自治为主的劳动关系调整。富士康、本田事件意味着我国出现了自治的现实压力,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重新走到了十字路口。我国应当注重平衡劳动关系三个层次的关系,使国家管制与当事人自治作为劳动关系的两种调节手段,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关键词“强资本、弱劳工” “强国家、弱社会”劳动关系的管制劳动关系的自治
  作者董保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200042)
  
  富士康的“死亡”事件与本田的“罢工”事件似乎印证了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中所说的那句“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的名言。《劳动合同法》旨在强化公权干预,缩小社会自治空间,实现以国家管制为特点的模式。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态势,而且越来越呈现出集体争议的性质。富士康、本田事件也许预示着中国将进入一个新时期,意味着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重新走到了十字路口。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体制上,到底是强化政府,建立国家高度管制的体制?还是强化社会,使劳动关系当事人借助各种社会的多元力量,自主争取权利,实现综合平衡?《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周年之际,这种方向选择上的根本性分歧,成为我国劳动关系发展道路上不容回避的问题。
  理解劳动关系管制的两种视角
  我国大陆1995年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了调整劳动关系的“三层次模式”。宏观上以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中观上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调整企业内集体劳动关系,微观上通过劳动合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别劳动关系。这种“三层次模式”使劳动领域成为私域与公域之间的一个弹性空间。正是这种市场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导致第三法域即社会领域的形成。劳动法中劳动基准法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越过公域界限,实现底线控制,保护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利益,具有公法性;劳动合同将个人的利益提升出私域界限,保障了劳动者的“用脚投票”权,具有私法性;集体合同则保障了劳动者的“用手投票”权。如果说宏观层次体现的是管制的特点,那么中观、微观层次体现的是自治的特点。
  通过加强国家管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制度。随着我国以富士康、本田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折射日益激化的劳动关系的事件的出现,理论界出现了两种解读视角:一种是通过道德拷问,强调“强资本、弱劳工”,强化国家干预,以期建立高度管制的用工体制。另一种认为我们不仅要关注“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更要关注“强国家、弱社会”的现实,努力实现以自治为主的劳动关系调整。
  1. 强资本、弱劳工
  从强资本、弱劳工的视角,导出国家高度管制的结论,实则以公权介入的方式呑没了中观和微观层次。一些学者认为:“劳资冲突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1]“在私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具有明显的阶级关系的性质。面对‘劳资矛盾越来越激化……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最突出的问题’”[2]时,我们能用什么方法去解决呢?这些学者开出的处方是“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3]。从这种公权介入的外力平衡出发,强调行政广泛干预,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劳动法律的矫正功能追求一种实质上相对平等的关系。这种矫正功能的基本手段,即通过公权力的介人,适度限制雇主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使个别劳动关系实现相对的平等或平衡”[4],中国应当建立起一种“政府主导下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机制”[5]。在富士康、本田事件后,这些学者以一贯的观点,将其总结为强资本、弱劳工的劳资冲突,认为“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是一种趋势,目前低劳动成本的经济发展模式,唯独老板和某些官员可能还情有独钟,因为这是发展经济最简单的方法” [6]。
  去年初,各地确实开始采取这种“最简单的方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掀起了企业加薪潮。这次加薪具有非常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江苏平均上调12%,上海上调15%,广东上调21%,湖北上调28.9%;江苏一月份宣布,上海二月份宣布,广东三月份宣布,湖北四月份宣布。如果不是本田事件的“突然”爆发,不知地方政府是否还会继续加码。政府同时希望通过推动加薪来解决各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2010年6月,有关部门敦促富士康宣布加薪三成,随后又宣布上调薪资66%,有媒体将其称为:“富士康‘带血’加薪引发了珠三角企业的‘补偿性加薪潮’。”“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劳动力成本上升将促进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成本上升将给中国带来三大中长期产业趋势:制造业占比萎缩,传统制造业规模平稳增长但各行业进入重组与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阶段;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占比扩大和产品档次提升;劳动者报酬改善支持消费、服务规模扩大与结构升级。”[7]
  事实上,这种以大一统的“最简单的方法”来解决劳动关系中各种问题的做法并不能奏效。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很多企业承受不了如此高的薪资上涨,进而引发珠三角制造业罢工潮,也成为推动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政府终于在“本田”事件发生后,停止了这种推动。笔者以为,面对社会矛盾,绝不能寄希望于以行政手段推动加薪、转型,从而把所有的社会矛盾都解决掉。产业转型非但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会带来大量新的问题,一些实行产业转型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在产业转型之后基本上都告别了低失业率的阶段,经济低迷、社会动荡、失业率大幅度提高,至今未能解决。中国是人口大国,就业压力特别巨大,产业转型对劳动者意味着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2. 强国家、弱社会
  从“强国家、弱社会”的视角来观察,“强资本、弱劳工”只是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在我国这种特点还与“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结合在一起。
  由于政府具有唯一性和高度垄断的特点,标准化便成为其主要工作方法。当我们将劳动关系改善的重任寄托在政府身上时,政府往往将劳动关系的改善指标化。富士康曾以对《劳动合同法》的高度赞扬、热烈宣传,尤其是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的举动,赢得了一些相关部门的高度赞赏,不少学者对其也是赞不绝口。一个在世界上常常和“血汗工厂”联系在一起的名字,在中国大陆成为“管理规范的企业”,被认为“值得其他企业学习和效仿”,甚至是最优秀企业的唯一代表。这种理解在“强化政府”的学术观点中具有某种必然性。从政府的评价指标来看,富士康的言行可以说是尽善尽美的。然而,这些评价指标与对劳动者的保护真是完全一致的吗?员工以连跳的悲壮之举,让整个社会再次将目光聚焦在“富士康”,并给予其重新评价。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更为严重的是在中国特色的崇拜权力、缺失监督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中,这种以社会利益、管理主义法律观为基础的‘法制’很容易成为法律外衣下的统制经济——‘执法经济’。这种‘执法经济’是权力的异化,是权力加金钱,比任何经济都更腐败、更混乱。”[8]
  实现劳动关系自治的一种压力
  劳动合同立法后,劳动关系并没有因为一些诸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表面化的制度安排而缓和。鲁迅那句“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的名言,揭示了某种不甘沉默的现状。而不甘“沉默”的,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正以某种方式呼唤着社会自治。当“富士康”的连跳不断发生时,在行政力量控制相对较弱的本田,员工以“罢工”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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