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月刊》2015年度漢字評選結果揭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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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字,作爲世界上歷史最久遠的文字之一,以其象形性而寓意深刻。年度漢字評選,是使用漢字地區的民衆根據一年內發生的輿情大事,選定一個漢字反映全年焦點,是一個感情化的傳播載體、一個社會溝通的新符號。
  繼2012年啓動本澳首次年度漢字評選活動後,時至今日,《澳門月刊》已連續舉行了4年的年度漢字評選,以其娛樂性和文化性,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吸引越來越多的居民參與,成爲澳門的文化嘉年華。回顧澳門歷次的年度漢字,不難發現,這些年度漢字可以真實形象地體現本澳社會民意輿情,也可以表達民衆的訴求和期望。不僅是當選的漢字,候選字也引起公衆高度關注,整個漢字評選,就是一個澳門社會民生晴雨錶。
  自2015年11月起,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澳門月刊》再次啟動2015年“年度漢字評選”,繼續通過向本澳市民、網友徵集具有代表性的漢字,以表現本年度內本澳的公衆焦點、感受以及公衆觀點。在為期兩個月的評選中,活動繼續受到了本澳民衆的熱烈關注和積極參與。新年伊始,評選結果揭曉,“法”字以1791票當選為澳門2015年年度漢字。
  一、活動回顧
  整個活動分爲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薦字”。本刊社會民意調查研究中心在民調中進行了民意徵集,積極徵求坊間意見,初步徵集到了15個漢字,新、換、亂、革、控、慌、法、跌、囧、疑、醫、官、救、驚、縮。
  第二階段,“評字”。在民間“薦字”的基礎上,本刊邀請了本澳的專家、學者進行認真評判,遴選出了5個漢字進入下一階段,分別為換、控、法、跌、驚。
  從漢字的詞性上看,5個待選漢字中,反映正面情緒的有“換”,反映負面情緒的有“跌”、“驚”,反映中性情緒的有“控”、“法”。
  第三階段,“選字”。本刊於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啟動網上和線下公眾投票“選字”環節。經由公眾投票,截至2015年12月30日22:00,一共有6211人次參與了網上投票、微信投票、書面投票或者以電話、郵件形式參與,其中,“法”字以1791票當選為澳門2015年年度漢字,緊隨其後的是“跌”(1704票)、“驚”(1671票)、“換”(599票)、“控”(446票)。
  二、“法”字解讀
  澳門的年度漢字,自然是主流民意的形象表達,當然要表現本年度內本澳的公衆焦點、感受以及公衆觀點。從2012年“貴”,到2013年的“爆”,再到2014年的“改”,都是以一個微量的符號,去折射澳門在宏大歷史背景下轉型與發展的身影,真實地記錄時代,真切地表達民意。
  2015年年度漢字評選,在眾多的漢字中,“法”字脫穎而出,同樣是公衆觀點的折射。須指出的是,“法”字在去年就進入5個候選漢字名單,今年再次入選並當選年度漢字,更加微妙地折射出了澳門的發展變化以及輿情風向。
  2015年,是新一届特區政府的開局之年,這一年,並不平靜。其中,圍繞著“法”的議題貫穿全年。
  從年初轟轟烈烈地收地,新土地法乍現威力開始;到年尾“海一居事件”爆發,全民討論是否修訂新土地法,剛剛生效不到兩年的新土地法,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一部新法,在現實問題面前,似乎有些無法奈何,究竟是法律滯後,還是立法思維滯後?或者更加不客氣地講,過去一直在埋怨法律滯後、無法可依,現在有法了,怎麼還是沒辦法?怎麽還是問題一籮筐?甚至沒有解决問題,倒引申出許多問題來,那麽,究竟哪裏出了問題?在法?在人?
  年年有法,天天談法,偏偏法律沒辦法。土地法無法收地,廣告法不具備阻嚇力,更有一衆陳年“舊法”,惹出幾多笑話。2015年廉署發現《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早在2001年6月2日起已失效,交通局却一直沿用及曾按章罰款,涉行政違法。廉署指稱,交通局根據失效法規提供公共服務,甚至處罰“違規”居民,無疑嚴重違反了“合法性原則”。早在2001年6月2日起已失效的法律,距今已十四年之久,交局却還在使用,並據此處罰“違規”居民,執法部門帶頭違法,這是法治的體現?
  法治社會如此違法,說到底是沒有法治精神,缺少法律信仰。2015年,本澳有名現任議員參選葡國議員,有違基本法及議員章程的相關條款,涉及“國籍衝突”和“雙重效忠”等問題。法律精英都在挑戰法律,談何法制精神?必須指出,法制思想最核心的地方在於對法律的敬畏和內心服從,而不是利用所謂的灰色地帶肆意玩弄和挑釁;法律本身,除了強調合法性,更要強調正當性!
  2015年,澳門法制建設又一年;2015年,澳門法制建設任重道遠的一年!
  三、“法”字折射澳門未來的機遇和挑戰
  2015年,本澳圍繞著法律的議題如此錯綜複雜,也恰恰說明法治政府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設的新高度。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中央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開啓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征程,其中,特別提出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頗具時代精神。事實上,對於澳門而言,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也是未來的路徑取向。如果說,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的第一個任期是建設陽光政府,那麽,在陽光政府的基礎上,以法律改革爲突破點,向法治政府推進將成爲一種趨勢,也成為一種必須!
  長期以來,法治精神是澳門的核心價值。尤其回歸後,澳門的法制建設出現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但必須坦率地講,本澳法制建設還遠遠不够。衆所周知,由於歷史原因,澳門法律制度源於葡萄牙,“其所植根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等,與以華人爲主體的澳門不同,因而導致在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上也産生不少差異”(岑浩輝),比如在刑罰方面,定罪與處罰太過人性化,明顯缺乏應有阻嚇力。
  以廣遭詬病的違法博彩廣告為例,這些廣告公然打著“政府監管”、“合法牌照”的旗號,內容多有違法,“這些賭博網站魚目混珠,讓人以爲是澳門政府合法監管的網絡賭場”。如此違法,如何處罰呢?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凡於房地産、車輛或任何建築物外向公衆展示的廣告,須事先取得由民署發出的准照,違法者最高可被處罰一萬二千元。如此數額的罰款,而且還沒有其他法律責任,這樣的“廣告法”,非但不能阻嚇違法者,反倒有鼓勵之功能,廣告業主違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何必在乎違法?把廣告做出去,宣傳功能達到了,目的也就實現了。即使當局依法提出處罰,一萬兩千元而已,還省得自己請人拆除過了期的廣告牌匾。這樣的法律,也就造成了事實上的“無法可依”或“有法不能依”。
  必須澄清的是,我們無意貶低澳門法制建設的進步和成就。但從澳門目前法制建設的總體狀况和真實水平來看,“有法可依”問題不僅在法治實踐中沒有真正得到解决,在理論上也尚未貫穿到法制建設全過程,存在著諸多環節和程序“無法可依”或者是“有法不能依”的問題。這種與時代脫節、滯後於時代發展的法制困局依舊存在,已然構成制約本澳各項事業發展的瓶頸。法律滯後、漏洞百出,如何能有效治理社會?這是問題背後的犀利詰問。
  但是,儘管在法治政府建設的征途上,本澳出現了一些插曲和雜音,但對於未來,我們依然充滿希望。記得在現届政府主官名單出爐後,我們就曾經做出過分析,下届政府主官中,最主要的亮點是過半有法律背景,陳海帆、黃少澤、葉迅生、張永春等人都有多年的法律背景,“即使商界出身的梁維特,也身兼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多年,對不同制度下的法律起草、執行等瞭若指掌”。歷史上,澳門並不缺乏精通法律的高官,但像第四届届政府這般,在司長級層面,彙聚如此高比例的法律界精英,則爲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所少見。這至少說明特府對構建法治政府的決心和勇氣,說明在頂層設計上,決策層對於澳門社會的總癥結已然洞若觀火,並開始付諸行動。這無疑令人欣喜和鼓舞,我們對於澳門法治政府乃至法制社會建設的信心也緣於此!
  法,承托了本澳社會的希望,也决定了未來發展的方向,更是澳門可持續發展的秩序保障。在本澳的轉型中,從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的過程中,如何形成一種相對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種使得利益格局能夠大致均衡的機制,將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首要問題,而“法”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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