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侵犯中农问题纠偏始末


  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早在1924年即指出:“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抗战胜利后,为帮助贫苦农民翻身,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实现“耕者有其田”,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保持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计约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当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土改方针的一次内部谈话中也强调说:“要保持百分之九十的统一战线,这是中心问题。”而这个“中心问题”的“中心”则是中农,“它在百分之九十中起决定
  作用”。
  中农是党的基本群众,这个原则在1931年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已有体现:“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1933年,党内有人又提出:“我们要依靠雇农贫农,坚决的消灭地主阶级,削弱富农。然而我们的火力决不能一丝一毫的侵犯中农——侵犯中农是不可宽恕的错误。”这一思路在解放战争时期同样得到延续。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其中再次强调保护中农利益:“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侵犯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
  不难看出,保护中农是党历来坚持的基本原则。那么,为什么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还会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呢?
  问题出在划分阶级成分上。如何正确划分阶级成分?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定一户农民到底是贫农、中农、富农,还是地主?如果错划了成分,把中农错划成地主、富农,保护对象变成打击对象,保护中农就成了一纸空文。1933年在中央根据地发过两份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但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出时,这两份文件并未被提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解放区在划成分时,普遍制定了多重标准,除剥削关系外,将“查三代”“看生活”“政治态度”等也当作主要标准,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打击对象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的
  错误。
  来看一下当时各地的情况: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土地改革整党与民主运动的指示》指出:“各地在划阶级时,首先在确定斗争对象上一般失之过‘左’。查阶级不是以当地有民主政权前几年为准,而是追三代”,“或根据其本人政治态度不好……或作风有毛病,就给戴上地主富农帽子”。
  在晋察冀解放区,相关文件表示:该区存在的偏向包括“查三代,取其最高点,有的追查到过去几十年”,以及“片面的比光景找肥户,矮子里面选将军”。“有的地方把妇女的娘家婆家算在一起,查了六代。”还有人认为:“由地主降为中、富农者,仍应视同地主看待。因他们仍是地主阶级的思想,是农民的敌人。”
 1946年5月4同,中共中央发山《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在山东渤海解放区,区党委的一份报告总结道:“划成分没有一定标准,一般的单纯按土地多少去划分,也有的按其生活好坏去划分的,政治态度也成为划成分的条件之一,再加上查三代,大大扩大了地主富农的圈子,有的村地主富农划到占户数30%以上。”
  在当时,地主和富农的财产是可以拿来直接分配给农民的。增加斗争对象,就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多可供分配的财产,满足贫苦农民对财富的渴望。当时各地农民斗地主、分财产的热情十分高涨,毕竟有了土地还要辛勤劳作才能收获,而“底财”就在眼前,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


  针对侵犯中农利益的状况,1947年底,在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谈到划成分的标准时说:“大家都知道不能侵犯中农,但是实际工作仍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在是具体分析阶级的问题。太行山分析阶级的文件无大害,但有毛病不清楚,有些不恰当,可见马列主义武器之少。晋西北原有一个分析阶级的文件,是正确的,但自己烧掉了,也是马列主义武器不多。”
  毛泽东说的晋西北“分析阶级的文件”,指1946年9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核心就是保护中农利益,发到广大农村干部手中后,成了土改工作的指导手册。小册子提出:“有的同志,不管实际怎样,好像觉得每一个村子,总得有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几个阶级。于是,就在‘筷子林里选旗杆’,不管够上够不上,把村里顶大的人家定成地主,次一点的定成富农,再次的定成中农,余下的都是贫农。”“有的同志按思想好坏来定成份,比如有个富农,政治上对我们不满,说他是地主思想,于是就把他定成地主。”“有些干部从不正确的观点出发,随着个人的喜欢或讨厌,为了公粮上‘戴帽子’,或者掩盖自己领导斗争上的错误,就故意‘抬高’或者‘压低’人家的成份。比如斗争了中农,就索性把中农说成是富农;斗争了富农,就索性把富农说成是地主等。这样,我们的阶级政策,怎样能够正确的执行和贯
  彻呢?”
  这样一个原本正确的小册子,为什么被“烧掉”呢?这与当时在晋绥指导土改的中央考察团团长康生有直接关系。据考察团成员曾彦修回忆:“晋绥原有一个划分阶级标准的内部文件,原则上是正确的,地主、富农、资本家、高利贷者等,主要是看他有没有剥削,剥削方式,剥削的比例有多少。严格掌握这些规定就不会出大错。可是康生硬是在会上说,正是这个文件‘害死人’,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足。他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这是原话,我在场听见的)当然非真烧,是作废的意思。这本是晋绥自订的土地改革的小宪法,把这个东西烧了,当然就只能盲动了。”其中提到的康生参加的会,是1947年5月7日至14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召开的土改经验交流会。曾彦修回忆道:“这个会议,名义上由李井泉主持,实际上是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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