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现状概览


  [摘要]美国少年审判机构形式多样,具体而精确的说明相当繁琐,但从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等层面来看,其内在实质相当。美国少年司法界并不太重视其少年审判机构的数量和级别,而认为:是少年法律规则及其理念主导着少年司法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名称与通称、类型与隶属、数量与规模、理论与信息以及受案范围与受案数量等角度着手,对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有一个概貌的把握。还可以从几个典型的样本中予以进一步的了解。相关情况对我国当前的少年审判机构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少年法律规则;概貌;样本;借鉴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美国少年司法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相关理论的影响下,各司法管辖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已逐渐融合,其各自的名义或形式虽有所分别,但其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操作大体一致。其少年案件审判机构也不例外——尽管在名称、隶属关系、管辖范围等形式或细节方面有所差异,其基本的实质内容并无二致。在本文中,笔者拟从名称与通称、类型与隶属、数量与规模、理论与信息以及受案范围与受案数量等角度着手,对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概貌予以勾勒,并拟选择几个州的典型样本予以进一步的描述,且在此基础上,就当前我国少年审判机构改革谈几点初步的基本看法。
  
  一、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概貌勾勒
  
  (一)名称与通称
  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的具体名称可谓五花八门,如伊利诺斯州库克郡巡回法院(cookCounty Circuit Court)的少年司法与儿童保护部(the Tuvenile Tustlce and child ProtectionDepartment),其中又包括两个审判业务分部,即少年司法分部(Tuvenile Justice Division)和儿童保护分部(Child Protection Division)——延续着其1899年以来少年法院的工作职能;又如加州阿拉梅达郡高等法院(A1ameda County Superior Court)中的少年法院(Tuvenile Courts),其中又包括两个法院,即少年越轨案件法院(Juvenfle DeHnquency Court)和少年保护案件法院(Juvenfle Dependency Court);再如纽约州纽约市的家事法院(Family Court),等等。
  尽管具体名称不一,但人们都习惯性地将它们通称为“juvenile courts”(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尤其是在统计数据中。它们的受案范围大体相当,即主要包括少年越轨案件(juvenfle delinquency)、少年身份犯案件(juvenJle status offense)和少年保护案件(juveniledependency)。它们的基本宗旨也大体一致,即处理并矫治越轨少年、防止少年越轨以及通过适度地干预家庭保护少年健康成长。另外,相比较而言,家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更为宽泛,即包括更多的家庭法律关系案件,如家庭暴力、收养、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等。总之,无论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的具体名称如何,其实质并没有多大的分别。
  
  (二)类型及隶属
  美国的少年审判机构大体可分两大类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和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
  1 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即依法独立设置和管理的少年审判机构——少年法院(1UVenile court)或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或家事法院),其建制与刑事法院(criminalcourt)、郡县法院、城市法院等并行。其隶属关系往往在于地方一审法院系统,其办公地点、机构管理、经费预算和人员配备往往是相对独立的,且在美国法官独立的审判体制下,其自主独立性是显著的,其性质为基层特别法院——大体相当于我国拟建立的少年法院。
  2 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即依据少年法律规则处理少年案件的地方普通法院(general session),这些法院往往会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指定专门的法庭(court room)依法审判少年案件。其负责少年案件审判的法官往往相对固定。其大体相当于作为我国基层法院相对自主的内设机构——少年案件审判庭。
  另外,根据各州的审判上诉制度和美国的联邦制度,各州的少年案件也可以相应的理由提出上诉,以至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如众所周知的高尔特案件。由此,可以说,各州的上诉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都是广义上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
  (三)数量与规模
  笔者在美国的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中进行了系统的查询,发现:关于少年案件处理、法律规则以及相关分门别类的统计分析非常的系统而详尽,但就是未能发现对少年审判机构的像样的统计数据及分析。为此,笔者还特意询问了美国的几个相关专家,得到的回答是:我们的确不太重视对少年审判机构的统计与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是关于少年案件处理的法律规则及理念主导着少年司法的运作,而非少年审判机构的形式。
  那么,从美国各州少年案件处理的法律规则角度来看,其普及全国,大体覆盖到了每一个郡县。据此估计,美国的各种少年审判机构应该约有3000个左右——与郡县数量大体相当。其中,非独立建制机构的数量应当更大。以田纳西州为例,其所有依法审理少年案件的98个审判机构中,有81个为地方普通法院(general session);而另外17个为根据立法而独立设置的专门少年法院(“Private Act”juvenile courts)。但这是否意味着其少年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高呢?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大体理由包括:其一,无论其机构是否为专门,其负责少年案件审判的法官基本上皆为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经过相关专门训练的法官。其二,无论机构的类型如何,其少年案件审判皆有专门的少年司法规则可供适用,且其适用的法律规则基本一致一尤其是在一个州(司法管辖区)的范围内。同时,还有众多的判例作为参考依据。其三,美国少年审判机构设置的数量与规模并无定格,皆为根据该地方的人口分布状况、少年案件数量等实际需要而设,其少年案件主审法官的数量亦如此,而这些并不影响其少年案件审判专业化的基本状态。
  
  (四)理论与信息
  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有效、良性运作离不开有力的理论及信息资源的支撑。
  1 理论资源。支撑美国少年审判机构运作的相关理论资源非常丰富:一方面,美国有着历史悠久(一个多世纪)的丰富的少年司法理论以及相關的为数众多的学者、专家和研究机构,为少年审判机构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在美国的诸多法学院中,少年司法的专业课程广为设置,法学院的学生(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从中获取少年司法的专业培训。同时,其少年司法课程有着丰富的高质量的教材为蓝本。
  2 信息资源。美国有着强大的少年司法信息资源作为支撑,如全国少年司法中心及其官方网站http://www.ncjjservehttp.org/NCJJWebsite/main.html、美国司法部司法项目署的少年司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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