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能给孩子改姓吗?


  两年前,梁晓枫与丈夫郑华富离婚了,孩子郑蓓蓓判给了梁晓枫。虽然离了婚,可毕竟夫妻一场,还有个共同的孩子,所以,梁晓枫倒也不那么恨前夫。可如今,孩子已经3岁了,郑华富却从没来看望过,更别提给抚养费了。这样也好,如此不负责的爸爸消失了也好,省得孩子知道了伤心。可是,郑蓓蓓这个名字却让梁晓枫如鲠在喉,愈发不舒服,必须把它改了!梁晓枫打听过,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她决定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去咨询,看能否给孩子改姓。
  民警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梁晓枫征得前夫郑华富的同意,并由二人同时提出申请的话,孩子的姓名可以更改。但是,如果郑华富不同意,只是梁晓枫单方面提出申请的话,派出所是不予受理的。
  当然,该条还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那么,梁晓枫是否可以以3岁孩子的名义提出更改申请呢?
  笔者认为,这里的18岁以下并不包括10周岁以下。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单独进行民事行为的。也就是说,只有10周岁以上的人才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此时,如果孩子觉得名字不好听,向户籍部门提出申请,是可以酌情考虑的。
  梁晓枫和孩子都无法独立提出更改申请,那么,如果梁晓枫再婚,由她和孩子的继父共同向户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是否可以更改呢?显然也是不可以的。因为父母的离异并不会导致父母子女间亲子关系的改变。所以,即便梁晓枫再婚,孩子的继父也无权代替其亲生父亲申请更改孩子的姓名。
  综上所述,如果梁晓枫的前夫不配合,但又必须更改名字的话,需要等到郑蓓蓓年满18周岁以后,由其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变更登记。
  对于姓名的更改还要注意,这一行为会涉及以往所有证件名字的更改,否则会给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简介:
  张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民主进步促进会委员、两届政协委员、《记者与观察》特邀专家顾问。国家婚姻心理咨询师。专注于婚姻与家庭法律及心理领域研究及实践,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婚姻家事案件。
  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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