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摘 要:经济法是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可是我国当代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却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维护经济法的权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能够置于经济法的“监管”之中,已经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关键词:经济法 理论 实践 脱节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经济法不断完善,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增强市场的发展动力。可以说经济法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保护神”。可是由于社会经济运行的复杂性以及我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错误的发展理念,我国经济法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互脱节的地方,这已经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法理上的市场与实践中的计划
  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客观地讲,我们距离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还有不小的距离。同西方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法不论从完备程度还是与实践的契合度都远远不如。这使我国相当多的民众对改革开放的成果以及经济法的权威产生了深深地质疑。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是我国很难在短短几十年间就完成西方国家用了几百年时间才完成的法理体系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强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和把关。这就需要我们对于如何运用国家权力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切入点。从而不仅更好地保证经济发展的独立性,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优势,抓大放小,更好地根据我国的国情实际促进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完善。
  二、过于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经济发展的质量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赞叹的成就,国内年均GDP的增长速度都达到了10%以上,这使我国一跃成为了世界上排名第二的经济体。但是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我国经济的增长依靠的并不是科技带动,而是仍旧走的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模式。这种发展思想已经使我们品尝到了苦涩。资源浪费、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现阶段能源利用率与发达国家相比的差距不断拉大,创造相同价值所耗费的资源是美国的4倍。可以说我国当代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以近乎涸泽而渔的方式实现的。而这显然是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背离的。
  三、共同富裕理想与贫富差距日益增大之间的矛盾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宗旨,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一以贯之的终极目标。可是从当代的情况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所设想之先富带后富的发展方式并没有实现。一批借助改革东风发展起來的人赚的盆满砵溢,而广大民众的幸福感却不断降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乃至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增加。据世界知名统计机构分析显示:我国现阶段的基尼指数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虽称不上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却亦不远矣。例如我国高校中刚毕业留校任教的硕士研究生,每年的收入大约为6-7万元,而那些所谓的“小鲜肉”们的片酬却动辄达到了上亿元,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鸿沟让这些年富力强、思维活跃的知识精英们很难安下心来研究学术,却会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捞外快”之上。
  四、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权大于法
  法院是法律权威得以维护的主阵地,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权力机构架构,使我国各级法院的权威受到了极大地挑战。法院成为了当地政府的下属机构,政府许多不规范甚至超出法律许可范畴的经济行为堂而皇之地挣脱了应有的司法监督,导致经济法的调节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本质上讲,但凡法律都具有明确的界定范畴。可是对于经济法而言,很难依照经济行为的本身来判断其是否违背了法律范畴,而判断的话语权很大一部分掌握在行政执法机关手中,这使得对于经济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更偏重于行政力量而非法律条文。造成这种问题原因固然很大一部分在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这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却使民众产生了一种权大于法的错觉,也给一些腐败分子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导致法律的威严受到了严重挫伤。
  五、总结
  总而言之,因为存在着许多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导致我国的经济法在一些方面形成了“看起来很美”的尴尬局面,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地方。如何使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建设已经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想使经济法理论创新真正落在实处,就必须大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加经济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经经济法理论创新当成一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来对待,以此来保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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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姓名覃珍珊,性别女,出生年月,1989.11,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学历在职研究生。专业法学,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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