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能有效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吗?


  前言
  美国次贷危机引起金融危机持续大爆发,随后世界各地金融丑闻不断。金融危机的浪潮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震撼了整个美国财政系统,更是引发了对企业治理中的审计和会计人员渎职问题的担忧。
  研究发现,这场危机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治理的失当和银行问责制的缺失(Sanan andYadav,2011)。2001年,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而宣告破产。此后,雷曼兄弟的破产进一步暴露了财务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强烈冲击,政府需要出台法规来改革和加强对企业的金融监管。200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旨在保护利益相关者及提升审计和会计人员的健康职能,以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效果(Kim and Nofsinger,2007)。此外,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共同采取措施来规范财务申报,促进企业财务运作透明化(Bavly,1999)。这些财务新规都是推动良性公司治理的重大举措。但它们能否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提升商业道德行为?本文通过对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在分析和讨论之前,先为公司治理下定义,并简述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措施。第二,通过研究安然和雷曼兄弟等大公司破产案例,讨论金融监管对公司治理的益处,尤其是典型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第三部分探究了对于公司治理的监管失灵问题。第四部分简要总结了本次研究的成果。
  背景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公司治理是一涉及信任、信心、伦理、道德观、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的综合系统,这些因素与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包括政府、投资人、股东、客户以及当地居民等),(Crowther and Seifi,2011)。公司的发展正是取决于它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尤其是一个公司所吸引到的资金和投资直接影响其成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治理可被视为一个指导、监督和控制机制,渗透到组织内部,来监控决策行为以确保投资人对公司的资金支持。
  经过接二连三的公司破产案例之后,多数公司都更加重视在公司治理的背景下如何进行责任管理。投资者也似乎更青睐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以便降低风险,获得更好的收益。换句话说,良好的公司治理会让股东们对公司经营者和利益回报都抱有信心。那么何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这个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答案,但有四个基本的标准不可被忽略:透明化、可问责性、责任心和公平性;而“可问责性”在其中处于决定性地位(Crowther and Seifi,2011)。
  可问责性是指一个组织为它的行为对外界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其经营表现负责(Crowther and Seifi,2011)。可问责性确保公司的细节运作受公众监督,尤其是受公司股东的监督,它会促使企业对社会负责,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战略(Midglev,1982)。因此,在实施问责制的过程中,应在公司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中找到平衡(Midgley,1982)。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影响
  良好的财务系统,在法律监管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向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效传递公司治理状况。为了确保公司能实现利益相关者的期许,各种政府也对公司治理进行立法。例如,在《英国公司法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问责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改进。很明显,公司财政信息的公开,正在被细化和准确化。另有关于财务标准的具体制度,来直接规范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报告。关于政府对企业治理过程的法制监管,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2002年美利坚合众国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俗称《萨班斯一奥克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在公司财务丑闻频发的形势下应运而生,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Kimand Nofsinger,2007)。同时,它的宗旨还包括“通过提高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准确可靠性,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Sarbanes-OxleyAct of2002:section I,2002)。按照此法案,企业必须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向公众公开的会计信息完全属实(Sarbanes-Oxley Act of2002,2002)。这就可以防止弄虚作假和滥用职权,正如安然公司和莱曼兄弟的丑闻中出现的那样。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起初只是从事天然气销售。随后拓展到包括互联网服务在内的其它诸多领域,因此它的融资合约变得更加复杂。为维持高速发展,安然开始筹集资金来投资新项目。然而,高额负债会让人难以信服其盈利前景,而这点正是投资者的大忌。为了减少债务,美化其资产负债数据,安然公司开始寻求与一些投资银行合作,从财务报告上抹掉部分负债信息。其中就包括奇科,它让6亿美元的高额负债从安然公司呈给政府和股东的财务报表上凭空消失。表面看来,截至2000年末,安然在两年内实现了三倍盈利。到了2001年,通过粉饰利润率,安然吸引了一些投资者以及公司的管理层。然而时任安然公司CEO的肯尼思·雷并未对这种会计方法的隐患引起重视,反而低价出售他本人在安然的股份,来为安然的股价推波助澜。2001年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安然公司正在被调查。11月8日,安然承认在过去四年问夸大了5.86亿美元的利润,并隐瞒60亿美元的的债务。而东窗事发后,安然的股价大跌,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
  另一个是雷曼兄弟的破产案例。雷曼兄弟一个全球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曾有过相当辉煌的过去。但是到了2008年,该公司宣布因巨额欠债破产。雷曼兄弟的投资中,房地产占有很大比重,使其在次贷危机引起的经济低迷中变得不堪一击。这非但没有为公司管理层敲响警钟,反而促使他们铤而走险。常见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基于杠杆比率的,即负债与资产比。杠杆比率越高,公司的风险性就越高。而雷曼兄弟的杠杆比率从2003年的24:1飙升到2007年的31:l。为了掩盖不健康的杠杆比率,公司重复购买其难以售出的有价证券,使之从负债表消失,为财政状况粉饰太平。这种掩盖风险度的会计方法,可以说是导致其破产的最大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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