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就予支持,确立专家陪审员制温州金改获司法保障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自国务院发布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国十二条”以来,温州各部门均开始在不同层面推出配套措施。
  5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司法意见”),许多改革举措率全国之先 ,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司法意见》分6大部分30条,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慎用刑事手段
  温州商人李思真最近颇为焦虑。他的企业与另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与某家银行机构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然而,在承兑汇票贴现到期后,李思真却一下子无法偿还银行债务。
  “银行已经找上门来,要起诉我,说是民事诉讼,但也有可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们怀疑购销合同是虚假的。”
  在温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被头脑灵活的商人们视作一种短期融资手段,颇为盛行。
  所谓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要求,银行要求票据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然而,企业之间开出并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从银行获取融资,也是温州商界通行的一种“潜规则”。
  李思真说,他开出的商票,“背后的购销合同不能说是虚假的,而且合同背后也有生意。我希望银行能够给我点时间。实在不行的话,我希望银行提出民事诉讼,不要用刑事手段”。
  让李思真颇为心安的是,温州中院近日发布的30条《司法意见》,据司法界人士解读,其中一个重要精神便是“刑民交叉类案件慎用刑事手段,尽可能在民事领域得以化解矛盾”。
  比如第17条规定中,即有如下表述:“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在第18条,又规定:“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众多温商的理解中,这些表述是法律环境趋于宽松的信号,也符合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期待。
  从事民间借贷的温州商人严梁即有乐观预期:“我一直在想,像吴英案这种类似的案子是不是可以从民事的、或金融的角度来处置。现在出了30条,可能往这方面走了一步。我们觉得这个步伐应该跨得再大一点,对温州的经济和金融都有益处。”
  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达看来,30条《司法意见》有利于温州的金融创新。“金融改革有很多游戏规则需要摸索、探讨,应该划清边界,告诉大家哪里是底线,只要不超出跑道,怎么跑都是支持的。这也是对原来法律的一种重申,让大家做事有个预期,非常好。”
  对商票融资中存在的虚假交易等违规现象,林达认为,由于我国法律不承认融资性票据,要求票据都是贸易型票据,也就是贸易背景要真实,但现实中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总会有一些不合规的地方。
  “我认为对这类案件,还是要尊重商业惯例,对案件定性应借助于金融专家的判断。对刑事民事交叉的案件,要慎用刑事手段。如果动不动就用刑事手段,对市场信用的破坏是比较厉害的。” 林达说。
  事实上,公众对金融案件执法的一种普遍印象是“时紧时松”。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教授周昀告诉《时代周报》:“对金融领域的案件定性,有时候与法官的学术背景有关,刑法背景多一点的,认定犯罪的倾向高一些,民商法、经济法背景的法官,比较倾向于民事认定。案件定性确实存在人为因素。”
  上海资深投资顾问林端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建议,要慎用刑事手段,但同时不能放得太宽松。“温州金融乱象确实存在,不仅复杂,而且普遍。什么都归入民事范畴,可能会引起混乱。”
  法无禁止即支持
  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
  《司法意见》第二条即规定:“准确把握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法无禁止即支持”,体现出司法意见尊重商事交易习惯和行业规则,鼓励和激发民间创造力,为金融改革保驾护航的主旨。
  “从民商法角度,确实是法无禁止即可行,但金融领域并不完全属于民商法,像民间借贷合同,应该属于经济法范畴,国家以往管制是比较严的。在目前鼓励民资、民间借贷的背景下,将民间借贷视为一种民商事合同的可能性会更大。司法意见也契合这种背景。”周昀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则告诉时代周报:“金融结构的发展靠金融创新,即制度、工具、机构、市场四个层面的创新,而创新都是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律没规定的,就可以做。这次司法意见提出法无禁止就可以做,本身就是金融业发展的规律。在不影响金融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大胆去做。”
  不过,李爱君也强调,在创造相对宽松环境的同时,不能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独立性。
  经常为温州企业家提供咨询的林端方也告诉记者:“企业家目前都比较开心,认为法律松了。我规劝他们,做事一定要规范。温州老板很多都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我劝他们踏踏实实做事。金融业的精髓是诚信,靠法律和诚信建设两条腿走路,才可能打造有序的金融业。”
  确立专家陪审员制
  就在《司法意见》出台的同时,温州金融类的司法机构及人才扩编行动也在进行中。5月25日,在试运行一周后,鹿城区法院正式宣布成立金融审判庭,这是浙江省内首个挂牌成立的金融审判庭。
  金融审判庭的成立,与今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金融类纠纷案件的持续高发态势紧密相关。
  据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介绍,今年1-4月份,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标的额38.5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近89%。对金融类案件,今年1-4月份,已收案1851件,标的额13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的922件,收案数上升近101%。
  在案件类型上,与去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相异,今年以来,银行告客户的案件明显增多。
  “借贷危机已蔓延至金融机构。今年一季度,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率直线上升,是去年同期的370倍,创下了2005年来的新高,很可怕。因此,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告诉时代周报。
  周德文预测,随着6月份半年贷集中到期,银行不良贷款率仍可能上升,案件数量也会继续增加。
  “按规定民事案件要求七天立案,但前段时间一般要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随着金融审判庭的成立,情况应该会有所改善,效率会提高。”林达说。
  在此背景下,鹿城法院在浙江首设金融审判庭,增加了20名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温州中院也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审判庭,瑞安法院将原民四庭改编成速裁庭,把全院8名办案能手和7名最精干书记员集中在一起,组成“尖刀排”,以应对当前金融案件高发态势。
  更引人关注的,此次司法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要建立金融审判的“专家制度”,包括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并探索建立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对此举颇为赞成,“用传统的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解决金融业的矛盾,是不完善的,必须有懂得金融规律、懂得金融技术的专业人士介入。成立金融审判庭,引进专业人士,能保证办案质量,也引导大家认识金融业自身的规律。此外,也会减少在司法过程中发生新的矛盾,还提高了效率。”
  林达也积极评价称:“金融与法律相当于货币的两面,审理这样的案件,在看到法律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金融的交易模式。法院借助于外界的力量,可以对案子的理解更到位,使得审判更公正,更有效率。”
  据周德文透露,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在温州早已存在,他本人即已担任了好几届。“现在专业陪审员有二三十位,会和法官一起,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讨论,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案件。陪审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包括从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分析,就像编外法官一样,与法官具有同样的职权。”
  “专业陪审员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不过,专家应该是客观公正的、独立的、没有利益纠葛的,才能真正居中作出一些判断。而且专业陪审员的意见必须要起到作用,如果只是参考,那进步意义就小得多。”周昀评论称。
  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的成立,更利于法院“借用外脑”,厘清繁杂的案件。林端方告诉记者,温州方面已经邀请他进入专家咨询库,目前,已有法律界人士来咨询他的意见。
  “我的建议是少用刑事手段,尽量减少损失,让老板不要吓得逃掉,不要轻易关厂。厂不关,人不逃,他还可能还债,工人还能拿到工资,损失会减少。不过,像对商票虚假交易这类案件,我认为还是要看数额大小,数额大的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会起到某种示范作用,鼓励这种行为,以后会很乱。”
  “除此之外,我相信以后还会有专家证人出具专业意见,乃至出庭作证,法律会越来越规范。”周德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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