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私法保护及我国有关立法完善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国际化,涉外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国际社会开始重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平等地位。消费者因处于国际交往中的弱势地位,各国均以相关的法律对其予以特殊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主要通过第42条消费合同、第46条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消费者的国际私法保护,以此为基础分析我国国际私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优劣并提出完善之策。
  关键词 弱者 权益 消费合同 产品责任
  作者简介:贾一凡,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黄露,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316
  随着法律价值从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民商事领域在强调平等性的同时也逐渐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重要的表现就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由于世界间的联系加强,经济领域出现全球化,传统的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逐渐发展,扩大到对国际消费关系中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国内扩展到国外,便出现了涉外消费关系。但由于国际消费关系的涉外性,涉外消费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内消费关系。要理解各国法律适用的冲突,首先要了解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基础。
  (一)保护弱者权益原则
  我们在日常情况下所说的消费者,多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为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在大多数国家消费者都是经营者的对称。国际私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因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性,调整的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仍然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平等主体,为什么在法律上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呢?
  首先,从经济理论上说,经营者(企业或厂商)往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基本目标,这与消费者以效用最大化为其目标是相互冲突的。其次,消费者是之所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当完成交易之后,购买商品、服务的风险才能体现。而且,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除了依据自己的常识对产品服务进行判断之外,更多的需要依靠经营者给予的信息帮助其判断产品服务,这使得消费者对经营者具有必然的依赖性。
  基于以上两点,在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由于各种因素的结合,与经营者相比,而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国际私法领域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实质上對国内保护弱者权益的延伸。
  (二)实质正义的需要
  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的保护,除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考虑,也是现代法律追求实质正义的需要。现代法律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不仅不违背这一原则,而且是为了更好的体现这一原则。
  由于欧美社会从传统自由主义社会逐步演变为后自由主义社会,法律的价值也逐渐从形式正义转化为实质正义。我国梁慧星教授曾指出,近代民法的理念从20世纪开始就已经从形式平等逐步过渡为现代民法的实质平等理念,具体表现在民法的价值取向由法的安定性追求变更为对社会的妥当性追求①。传统的民法强调抽象形式的平等,并以每个人的能力、生活状况相同为假设前提,忽视了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经济地位的差别、力量大小的差异,这实际上说明他们并没有真正的处于平等地位。如果法律对他们进行同等保护,实质是保护了经营者的优势地位,企业均带有逐利性,长此以往,势必会引起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在国际私法领域,涉外消费关系日益复杂,更需要对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以追求冲突法的实质正义。
  二、国际私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弱势群体作为现代国际私法重要的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保护在国际私法的体现主要有国际消费合同和产品责任领域。
  (一)国际消费合同领域
  1.当事人意思自治时的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在国际私法领域体现为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准据法,究其本质,乃是对私权的尊重,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各国为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限制甚至予以排除。有的国家同样规定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准据法不得违背消费者经常居住地的强制性规定。更有甚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合同领域直接排除意思自治,如瑞士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实质是对结果意义上的限制。
  2.缺乏准据法时法律的适用
  在涉外国际消费合同中,有时会存在双方并未选择消费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或者双方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的准据法失去效力,此种情况下,各国通常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选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或者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无效时,哪个国家的法律与合同联系最密切,便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②涉外国际消费合同主要涉及到的连结点主要有:消费者惯常居住地、合同特征性履行地、营业所在地。但此种联系规定必须是最密切的,因此,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是唯一的。
  纵观国际领域关于涉外消费合同的立法,主要是通过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涉外消费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涉及到消费者与经营者私权利的行使,首先强调的乃是保护当事人的私法自由,故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在缺乏准据法或者选择的准据法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最密切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涉外产品责任侵权领域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产品责任关系在出现之初,被视为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在适用法律时常依据原合同的准据法,发展到现在逐渐被视为一种侵权责任关系,故大多数国家在选择国际产品责任案件适用的准据法时多依据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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