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与民富:证券市场为何起源于西方?


  今天我们谈证券市场为何起源、在哪里起源这个话题。从以前的专栏中,你已经了解到证券类金融或者说现代金融起源于西方,到19世纪鸦片战争之后才慢慢引进中国,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行业和现代银行等,是作为洋务运动“强国梦”的一部分引进来的,目的是为洋务找到融资手段。但是,问题也来了,中国的金融创新原来领先世界,包括在宋朝发明纸币、在汉代《九章算术》推出金融数学,可是,为什么中国的金融创新以前主要围绕货币,而没有发展出像债券、股票、期权这样的“众筹”工具呢?为何是西方早先推出大众证券市场和相配的承销渠道与机制呢?
  2010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一次融资221亿美元,打破IPO融资量的全球历史记录!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纽约上市,融资250亿美元,再次打破IPO融资量记录。看到这些天文数字当然激动,可是,这种融资市场为什么没有起源于东方的中国?
  远古历史中的东方
  我们今天熟悉的证券市场起源于13至14世纪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是由这些城邦国家的政府公债而发展出来的,股市则要等到16世纪才在荷兰、英国出现。这里,我们讲的“证券”指的是能够在不同人之间换手交易的金融契约,其背后相对应的可以是财产权标的,也可以只是现金流权利,但证券跟一般金融契约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没有明确的签约方,所以,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广泛流通。
  为什么证券市场起源于政府公债呢?你可能知道,在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大陆并开启海洋贸易之前,即使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商业企业一般规模都小,创业只是开个餐馆、开个杂货店,做个手工作坊什么的,需要的资金量小,而且风险也不是像现在搞科技研发那么高。所以,在近代之前,商业领域可以催化对货币金融的需求,但不太会刺激出证券类金融。就中国而言,情况更是这样。因为15世纪郑和下西洋之后就停止了航海,海洋贸易基本没有发展,在技术方面,一直到洋务运动之前都没有什么进展,因此,过去的中国经济很难内生出以规模融资为特征的证券金融。
  那么,政府公债市场为何在西方而不是在东方出现呢?在近代之前,有两类政府开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是军事开支,尤其是长久持续的战争需要大量资金;另一类是大型公共工程,像水利灌溉工程、长城等等。而在政府如何融资方面,西方和东方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这个差距迫使西方早早地发展出政府借债的历史,之后演变成政府公债市场。
  以中国为例,早在周朝时期,政府就对征税毫不犹豫,古代的争议更多是围绕到底以人头收税还是以田亩计税上,而且还总是有财政盈余,往国库里存钱。《周礼·地官·泉府》说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意思是,在周朝时期,设有储备钱财的府库,叫泉府,一方面掌管税收,另一方面收购市场上滞销商品比如粮食,等到将来需求上升时再出售,也就是跨季节平滑货物供给,同时代表政府对老百姓放贷,就像宋朝王安石的“青苗法”一样,在春季市面粮食短缺时贷出,在秋收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据Macdonald(2003)的介绍,西汉时期农民收成的4%至6%要交给政府,而官府放贷利率在25%上下,另外,每个人每年要为国家免费劳动一个月。
  至少从远古时期开始,伊拉克一带的中东社会、印度等青铜器文明古国也跟同期的中国一样,政府征税很重。公元前300年,印度农民产出的1/6要交给政府,那些需要政府水利灌溉的地区税率更是接近收成的一半。而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古巴比伦,税率在收成的10%至50%之間。从本质上,官方仓储对老百姓做高利息跨期放贷,是另一种形式的征税,进一步强化朝廷富有的程度。在古巴比伦,年利率在33%至50%之间。
  国库盈余多少才够呢?公元前二世纪,古印度财政思想家坎提拉(Kautilya)就认为和平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应该是财政支出的4倍,这样才能抵御危机时期的入不敷出。而另一位印度思想家苏卡拉(Sukra)认为,理想的国库仓储应该相当于一国20年的财政支出。这些青铜器时期的帝国也确实践行了这一标准。据估计,古波斯帝国,在大流士二世当政期间国库储备相当于12年的财政支出。这种“国富”思想在过去的中国也是这么根深蒂固,即使是1840年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还在最大化财政盈余,往国库存钱。
  这些历史表明,传统东方文明古国强调国家富有,亦即朝廷富有,通过相对高位的征税,不仅为一般军队、宫殿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常规开支提供经费,而且通过国库和官方放贷的财富增值,为非常规的战争支出做铺垫,国库等于是国家的风险基金。
  另类的西方
  那么,同时期的西方在做什么呢?
  相比之下,西方则不同,很早就不信任富有的政府,强调民富而不是国富。我们今天说的“西方”国家在制度和文化上都源自古希腊、古罗马。你可能要问,公元前500年左右的古希腊、稍晚一点的古罗马,又是如何解决政府开支、战争融资的呢?
  首先,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政府都没有强制征税权,至少不能直接征税,而且政府也不能持有矿山资产或者留下财政盈余,因为他们担心国家一旦太富有,就会出现权力扩张、压制公民权利。在古希腊,即使国家拥有金矿银矿、有盈余,也必须把这些收益分给公民,最大化民富。公元前483年,一位人士在雅典议会说,“为什么要把银矿收益分给公民?把这些钱用来造更多战船去攻打埃及那(Aigina),不是更好吗?”可是,他还是被否定,因为正如Macdonald (2003)所说的,“剩余财富等于权力”,古希腊人担心政府太富!
  其次,对于日常公共工程和庆典开支,靠公民的“半自愿捐赠”收入来支持。如果需要修建水利或大楼等特殊项目,也是按照每个人财富的多少相应地出资,但也必须是半自愿,而不是立法强制的。这些政府收入是根据需要而来的,不会有太多剩余。也许,你很难理解他们为什么愿意捐赠。原因当然很多,但有一点是显然的,由于古希腊与古罗马城邦基本都实行直接民主,那么,为了今后竞选胜利,候选人就必须通过捐赠获得选民支持,在国家有需要时自愿捐赠,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获得民心的途径。因此,自愿捐赠也可以被看成一种投资,既有政治意义,也有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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