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理论在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实际应用情况的初步分析


  【摘 要】从20世纪70年代,随着金融创新浪潮在全球的兴起,涌现了许多种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之一,也是发展迅速和比较流行的金融融资工具。近些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推进,宏观经济快速发展,不仅规模上实现了多年高速增长,质量上也实现了粗放型向节约型的根本转变,在此过程中,我国资产证券市场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整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应用,指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证券;金融资产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工程和衍生的证券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增加了流动性,并且增加了新的资金来源。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资产证券化(AS)是指通过结构性的重组,把缺乏流动性、但是未来具有稳定预期的现金流资产汇总起来构成资产池转变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有资产支持证券化(ABS)、抵押支持证券化(MBS)、资产支持商业证券票据(ABCP)。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为:采用特定的方式提高信用等级,将原来较低等级的项目进入高档的国际证券市场,充分利用本市场信用等级高、流动性高和债券利率低、安全性的特点,较大幅度地降低筹集债券资金的成本。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来实现的,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反映这种负债,这样就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方面的限制。SPV巧妙地利用融资改组,将未来的现金流改组成质量高的投资对象,充分显示出金融方面创新的技巧。资产证券化有其独特的构思和巧妙的功能为世人所瞩目。
  二、资产证券化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产生背景
  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6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那时美国绝大部分不动产抵押方面的贷款均来自存款机构。伴随着利率和高通胀率的出现,银行等金融中介融资功能下降,资金流直接进入了资本市场。这使得存款机构的资金流满足不了房地产抵押贷款方面的需求。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这就需要把储蓄机构的抵押贷款变成现金。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后,非按揭债权资产也广泛地运用证券化技术。现在证券化技术广泛应用于信用卡、消费品、企业应收账款、版权专利费、租金等分期付款领域。现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是美国债务市场的第一市场。
  (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
  在2001年,ABS/MBS总共的发行额为21078亿美元,当时的债务发行总量为45558亿美元,占到了46.27%。几乎占据了债务市场发行总额的半边天。以美国为发源地,资产证券化很快向欧、亚、以及拉丁美洲发展,它迅速成为一个全球化的现象。2001年欧洲证券发行额为1400多亿欧元。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证券开始迅速发展。
  中国境内首次开展证券化形式的融资发生在1996年8月的珠海市,凭借高速公路过路费和交通工具注册费作为支持,在美国,摩根·斯坦利安排发行两批2亿美元债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在1997年以北美航运的应收账款作为支持,总金额为3亿美元的浮息票据通过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在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公司和荷兰银行在深圳签订了總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协议,这开创了充分利用国外资金的新途径。从1999年以来,信达、华融、东方、长城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先后成立,这四家公司一直在为推进资产证券化和加大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而做出努力。2003年1月23日,信达与德意志银行达成合作,信达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选取20个项目,总金额为15.88亿人民币,向境外机构的投资者出售全部的债券,预期全部项目的回收在三到五年内完成。利用外资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重大的突破。2005年,中国资产证券化第一次试点,在银监会和中央银行的主导下,基本上确定由信托公司组建 SPV、融资基础为信贷资产,在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发行资产并支持证券流通,这是首批试点。2007年,成为第二批试点的成员有:工行、浦发、浙商、兴业和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第二批试点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试点额度用完的时候即告终。2012年5月,财政部、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3月,资产证券化重新开启,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标志。2014年2月,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被证监会取消,一些配套措施和制度衔接也开始完善。
  三、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资产证券的业务成本比银行贷款的中介成本要小,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被证券业务所取代,金融体系的操作效率被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如下,它是一种“反中介”融资方式。
  (一)明确资证券化目标,组建资产池
  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的目标,估算工作、清理有收益的信贷资产,确认资产数额,最终汇集成资产池。
  (二)组建特殊资产证券化目的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
  享有特殊资产证券化目的机构,被命名为特设机构(SPV)。资产证券的贷款组合由原始权益人卖给SPV,这样能够获得专业化分工效益。在设立SPV时,只是投放最低限度的资本,设立之后,原始权益人和SPV 签订买卖合同,资产池中资产被原始权益人出售给SPV。这种交易是真实地实现了销售。
  (三)交易机构的完善,实行内部的评级
  确定SPV后,资产证券化的机构必须完善,各参与者签订法律文件,明确权利和义务;法律含有贷款服务合同、信托协议、证券承销协议。接着信用评级机构对ABS和交易机构做内部的评级,提供内部评级的结果。这时的评级结果不太理想,因为原始资产中不规则的现金流没有重组,所以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大。
  (四)信用增级
  SPV提高ABS的信用级别,也就是“信用增级”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改善发行的条件。主要有三种信用增级的方式:(1)破产隔离,提高ABS信用等级;(2)优先和次级证券的划分,优先证券的本息付清之后,还本次级证券;(3)金融担保,SPV办理金融担保,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保证SPV按规定的日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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