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


  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八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政策措施。
  仍然是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要逐年提高;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通过建立行业性技术支撑平台以及市场抽检制度;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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