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鲁农质监字〔2012〕8号
  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强化农药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为确保“两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17市全面推行“两项制度”,到2012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通过“两项制度”的推行,全省范围内基本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农药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大幅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实行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管理的实质,就是对进入本辖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把关。凡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备案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通过登记把关,可以有效杜绝非法农药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农药登记备案管理要坚持市、县联动、以县(市、区)为主。在一个县(市、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该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市农业部门备案。市和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避免重复登记备案。
  (二)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以下简称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就是要避开被限制区域,在其他粮棉油等产区进行定向经营,以达到高毒农药的经营区域可掌控、产品去向可追溯,最大限度地杜绝高毒农药流入瓜菜果茶和中草药生产环节。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要以市为单位进行。各市要根据当地种植结构和作物特点,对高毒农药经营点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严格按照志愿报名、县级初选、市级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确定公布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确定的定点经营单位要先行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要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购买高毒农药要实行实名制,购买者的姓名、住址、电话、购置品种和数量等信息,要登记造册,以备追溯。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蔬菜、瓜果、茶叶等主产区,可以整市或整县(市、区)范围禁止经营、使用高毒农药。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推行“两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今年的省委1号文件、全省农业工作会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两项制度”的推行真正摆上今年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药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任务具体,步骤明晰,进度明确,措施有力,确保方案的科学、可行和可操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3月20日至9月30日。各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推行“两项制度”。各市要倒排工期,分步实施,务实求实,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经营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业标准示范园建设等项目的县(市、区),要率先实施“两项制度”。
  (四)量化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两项制度”的推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11月1日至11月20日,省厅组织考核组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年终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该考核项的结果,同时也作为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的推行是一项把关要严格、操作要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在年内实现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工商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与配合。要层层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的单位、相关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已经实施“两项制度”的市或县(市、区),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提高。为及时掌握进度情况,请各市于3月底前将进度安排表上报省厅,从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厅。
  (三)开展培训指导。各市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利用电视、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农药生产厂商、农药经销商、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等,广泛宣传推行“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及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两项制度”的顺利推行。同时,也要强化对农药法规知识、农药经营知识和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知识的培训,增强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要及时总结,面上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省厅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度迟缓、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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