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环境规制、高污染产业转移与污染集聚


  摘要:近年来中国高污染产业逐渐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各地区相应进行一定的环境规制,但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仍急剧上升。探讨地区间的环境规制差异和高污染性的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集聚带来的影响,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文章利用我国2006—201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通过计算高污染产业动态集聚指数,环境污染集聚指数和相对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利用GMM广义估计法进行全样本、区域异质性、时期异质性回归分析。子样本回归分析中分别按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分组,按我国2006—2010年和2011—2015年进行时期异质性分组,得出的子样本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结果大体上是相吻合的。结果表明:我国相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集聚呈现“倒U型”关系;高污染产业转移所带来的主要是工业废水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的集聚程度的加深;由转移所带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集聚不十分明显;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地区环境污染集聚加剧;EKC曲线在我国确实存在,但并不显著;劳动力成本和质量的提高会使得环境污染集聚下降。高污染产业转入地在承接转出地产业转移的同时,应该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引进绿色排污工具,从而促进转入地和转出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地区应依据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和有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化,力求从地区源头解决污染问題,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地方政府应该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要素成本、资源禀赋等因素,通过建立地区之间的产业链,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高污染产业转移;相对环境规制强度;污染集聚
  中图分类号 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8)12-0052-11 DOI:10.12062/cpre.20180718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达到集聚饱和状态,相应劳动力价格,生产要素价格也在不断增加。由于东部地区的地域和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过快的发展导致其资源供应严重不足,同时带来了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这时需要将东部地区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人口相对于东部地区较少,但占地面积十分广阔。由于中西部地区位于我国大陆境内,使得中西部地区发展十分缓慢。通过将东部地区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能够很好的带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链发展和本地核心竞争力,从而可以迅速实现经济发展。然而,由于地区间环境规制的差异使得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往往是一些高污染产业,这些产业转移严重破坏了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56 148亿m3,达到全国排放总量的52%,众多的工业园区逐渐变为产业转移的污染园区。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中国政府不断进行政策革新,从四位一体变化到五位一体,即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后加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党的十九大也进一步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环境规制对高污染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集聚的影响程度是我们关心的问题。“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使得发达地区将高污染产业移向环境监管较弱的欠发达地区,而从全国整体来看,环境规制及其推动的产业转移并没有减轻全国总体的环境污染集聚状况。另一方面, “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会使得发达地区进一步提升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绿色技术,这种技术会逐渐传送到欠发达地区,使得全社会范围内能够保持经济增长与减少环境污染集聚同步进行,因此环境规制有利于消除由产业转移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集聚。由此可见,环境规制、产业转移与环境污染集聚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探讨地区间的环境规制差异和高污染性的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集聚带来的影响,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 文献综述
  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从国际产业转移、国内省际产业转移及省内产业转移综合来看,基本都是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而转移的产业大多为高污染产业,原因也十分明显,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发达地区在技术,人力等各个方面均远超于欠发达地区,二者的产业结构不在同一高度,因此欠发达地区会接纳发达地区的高污染产业的转移;二是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产品生命周期包含有创新、成熟和标准化三个阶段。由于发达地区具有充足的资本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因此会率先开发新产品,此为创新阶段。然后会利用已开发好的产品进行批次生产,将其投入到欠发达地区,此为成熟阶段。最后会将产品进行完全标准化,批次将高污染产业完全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因此由于产业转移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使得发达地区的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却加剧了污染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与集聚,长期如此,会使得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面临巨大的环境代价。 部分学者基于 “污染避难所” 理论针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该理论最早是由Walter和Ugelow[1]提出的,其主要观点是:由于环境规制在发达地区较为严格,而在欠发达地区较为宽松,因此欠发达地区为了地区经济发展往往会忽视环境问题,从而使得欠发达地区成为发达地区的污染避难所。Frank[2]使用欧盟200个城市环境质量数据,结果显示产业转移所带来的高污染产业集聚与空气污染呈现正相关;Smarzynska和Wei[3]将东道国腐败水平加入FDI中,通过24个转轨国家的跨国企业数据,证明了污染避难所的存在;Kheder和Zugravu[4]运用经济地理学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区位选择的影响,结果显示一部分国家在接受法国投资的同时呈现出污染避难所效应。另有一部分学者基于该理论对我国进行了研究,夏友富[5]阐述了外商直接投资导致了污染密集型产业更快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侯伟丽等[6]对环境管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区际转移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了在我国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魏玮等[7]基于省级面板Poisson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引入环境规制,验证了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存在。何龙斌[8]利用高污染产业产品产量的面板数据,分析国内高污染产业区域转移路径,发现东部及中部地区选择性将产业转移至西部地区。豆建民等[9]利用2000—2010年中部六省的面板数据,分析验证了产业转移对中部地区带来的严重污染问题。

推荐访问:集聚 规制 产业转移 污染 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