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医药分开的沉重代价


  广覆盖低收益的医疗保障制度
  
  1963年,韩国通过了它的第一部医疗保险法。由于当时韩国的社会状况比较困难,参保人数不多。1965年,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工人中实行自愿保险(500名工人以上企业)。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国家健康保险计划开始实行“强制性”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医疗保险,1988年扩大到5名工人以上的小企业。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1981年扩大到退休政府职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韩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到全体居民的90%,其余10%的居民为生活贫困线以下者,他们由政府提供医疗费用救济。
  在韩国,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必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保险金额约占工资的1%-3%,雇主和政府,农民和城市居民,分别根据其家庭收入和土地拥有面积划分为15个档次,其中50%由投保家庭支付,另50%由政府支付。在医疗费用的分担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起付线。每看一次病,自己必须支付4美元的挂号费。二是比例分担。在诊所看门诊,自付30%费用;在医院看门诊,自付50%费用。三是住院封顶。凡是住院的病人,一年内住院超过180天以外的费用,必须自己负担。
  为解决政府补贴增加,风险统筹能力不平衡,农村的医生和设备短缺的问题,近几年来,韩国主要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设法减少计划社团的数量,以扩大其独立收支平衡经营的风险能力;二是采取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去农村或山区服务两年的硬性规定,否则不发行医执照。
  
  医药分开改革风起云涌
  
  韩国药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200多家制药企业每年的药品销售额可达110亿美元。然而韩国曾长期医药不分,医生不合理开药,以药养医,造成医药监管体制一度较混乱。
  2000年7月1日,韩国政府实施了一项改革,要求医药分开。改革意图在根本上改变药品供给和消费的低效率形式,减少过度用药和误用药,控制药品支出。改革也影响到了药品产业依靠提供高利润而不是高质量的产品的现状。
  在韩国,营利性的私人医疗机构占绝大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创业精神的医生将他们的诊所扩大规模成为医院,故医院和社会资本或非营利机构没有关系。传统的中药由于医师和药师不分,这也对东亚的行医方式产生影响,在中国的大陆、香港、台湾,日本,韩国,医生都开药和配药。在韩国中医对患者的治疗大量的依靠药物治疗,给患者造成一种印象,好像费用是支付给药品而不是医生的劳动。
  医生购买药品的成本比保险支付的价格要低很多,药品的比较大的利润导致医生开出更多的药品来增加利润,几乎50%的收入来自于药品。医药分开意味着对医生来说,大量的来自药品的利润将不复存在。即使政府对提供者的收入损失通过提高费用进行补偿,较高的费用可以估算和征税,而药品利润是不征税的。韩国比其他发达国家消费更多的药品,药品花费在医疗保健支出的比例韩国为31%,而在OECD国家是平均低于20%,同时,更多的药品消费导致了抗药性的增强。
  
  改革导致强大的反对联盟
  
  医生罢工成功地迫使政府修改关键内容,大幅度提高医疗费用来弥补医生收入的损失。医院里的绝大多数医生和办公室医生都参加了罢工。在韩国,医院医生的流转率很高。医院雇佣的暂时性质可以解释为什么医院医生在罢工中的积极参与行为,尽管他们现在是在领取薪水的医院工作。作为对医生服务费用严格管制的反应,政府已经默许医疗服务提供者从药品中获利。
  医药分开的立法努力在1963年就有了,后来是在Mokpo的1982-1985年的先期计划,由于医生和药师的反对并没有引起改革。1994年药品法的修正规定了医药分开的实施最迟不能超过1999年。1997年卫生保健改革全国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分开的模式,采取渐进的方法用6年的时间从1999-2005年来完成。尽管医生和药师竭尽全力阻延医药分开改革,但是新总统下定决心要实施改革, 1998年,医疗协会和药品协会呼吁国会推迟改革。
  
  妥协、谈判、争锋、暗流交错
  
  面对医生和药师强大的反对,执政党开始在1998年12月在这两个协会中进行谈判。1999年3月,两个协会都同意进行强制性的医药分开,政府接受他们的要求将改革推迟到2000年。1999年12月,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的、经过修改的药品法在国会通过。2000年12月,大约40000名医生示威反对改革,在5月的4-6日,6月的20-26日,8月的11-17日,医生继续进行了罢工。第二次罢工是最大的一次,超过90%的全国的办公室的医生都参加了。教学医院的医生罢工从7月29持续了3个多月,医学院的学生也参加了。住院医生的罢工对许多医院产生了很大的损害,瘫痪了整个卫生体系。
  2000年,61.5%(17187种)的药品分为处方药,38.5%(10775种)为非处方药。经过医生罢工后,处方药的比例有所增加。对非处方药来说,药师打开包装向个人出售药粒是非法的。另一方面,改革允许非处方药单粒在锡纸包装下出售,这样可以使消费者减轻经济负担。医生强烈反对,认为这将促使药师的准处方行为。药品制造商也有经济刺激主张提高药品的包装单位,因为单个的颗粒包装成本较高。医生还强烈主张便利店卖一些非处方药,这样可以减少药师对消费者的影响。
  最初,注射药品也服从于医药分开。诊所里62%的治疗包括了注射,而只有8%的医院门诊这样处理。医生强迫政府在医药分开中免除注射用药,强调患者的不方便。这样,医生可能有不当的激励去开注射药。
  
  没有短期利益,蕴含长期隐忧
  
  强制性的医药分开避免了医生去开带来高利润的药。然而,改革并未激励医生去开具有成本效益的药。在强制分开后,医生可能开更多品牌药或者更贵的药。甚至在发达国家,医药是分开的,医生还在选择药品上具有关键的作用,对药品支出有关键影响。因此,医药分开还不足以控制药品支出。而且,如果医生用检验和检查来代替药品维持他们的收入,总的卫生保健支出就不会下降。医生还会通过有意将病人导入到附近的合谋的药房来维持他们的收入。医院药房关闭后,原来在医院工作的药师在医院附近开新的药房,他们有可能会和医院合谋。
  改革将导致重大的药品工业的重组。韩国有450家药品制造商,三分之二的是少于100个雇员的小公司。这种独特的无效率的产业结构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医生选择药品主要考虑生产商的利润,而不是药品的质量。医药分开后,小的制药商生产低质量的仿制药将退出市场,跨国的药品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将增加。韩国政府非常担心对制药工业竞争力的潜在影响。由于中药不服从强制性的医药分开,药师有激励去更多依赖中药。1993年的药品法案,允许药师开和配中药,医药分开改革无意间点燃了药师和中医之间的旧的冲突。
  
  公众和政府谁是获利者
  
  公众将目光投向医生的利润,这损害了医生的自尊,导致了医生更强和更持久的反抗,他们将从药品中获得的利润看作隐含的对于受管制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
  1999年11月,政府将药品支付价格降低到医生实际向生产商支付的价格。政府希望零利润的价格管制将消除医生配药的经济激励,遵守分离政策。然而,药品的零利润政策在实施之前就使医生认识到分离政策对他们收入的影响。没有药品管制的零利润政策,韩国可能不会出现曾经发生的医生罢工。其他的对药品支付的方法比如参考定价,尽管也有一些限制,在韩国应该是一个更好的零利润政策的替代办法。
  药品改革引入了一个药品消费形式的根本改变。获得药品的不方便导致消费者抱怨新的政策。公共宣传的不足没有使消费者成为改革的同盟。相反,主要的日报享受着医生对公众好斗性动员所带来的广告收入。
  医药分开使消费者分别支付开药费和配药费。更坏的是,医生罢工迫使政府提高医生收费44%。政府三次给医生长工资,并增设了处方调剂费。政府也提高药师的收费以防止他们罢工。短期来看,消费者已经承受了不方便和财务负担,而且由于医生罢工和费用提高,负担有所增加。
  
  韩国医药监管制度
  
  韩国在药品监管上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对药品正式审批前实行非临床和临床许可制度。二是对上市药品实行副作用监控制度,通过医院和药店对新药进行4年至6年的跟踪调查,对一些长期流通的药品进行耐药性等审查。三是医院和药店必须向卫生部门报告药品的副作用和质量问题,患者也可自愿报告这类问题。
  韩国有关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曾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修改。该国《药事法》自1963年制订以来修改了30多次,《关于取缔保健犯罪的特别措施法》也经过10余次修改。
  
  韩国新药开发政策
  
  新药开发有高投资,周期长,高利润的特点。1990年开始,韩国政府决定支持药学工业,制定了2010年使韩国整个医药工业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成为二十一世纪韩国经济的增长点。
  1995年,政府投入116亿韩元研究基金,78亿韩元作为主导工艺的投入,100亿韩元作为研究所的财政贷款。政府建立了一个临床研究中心,一个动物实验基地。1996年,再投入72亿韩元作为新药开发基金,62亿韩元作为主导工艺开发资金,并拨款200亿韩元财政贷款。
  近年来由于生物工程工业的迅速发展,韩国政府推行生物工程工业促进计划。政府将提供50亿韩元的财政预算来开发这类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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