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与税务筹划


  【摘要】 电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营改增给电信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带来机会,但也给电信行业的利润带来短期下滑。本文对电信业营改增后运营成本、收入和利润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加强税务筹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电信业 营改增 利润 税务筹划
  电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任何企业、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电信服务的支撑。电信行业的营改增已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时至今日已运行一年有余。营改增是电信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机会,但也给电信行业的利润带来短期下滑。
  一、电信行业的营改增
  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整个电信业的产业链包括最上游的设备商(如中兴、华为等)和服务商,中游的运营商(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以及最下游的小企业和用户。广义上的电信业是指电信设备业和电信经营业,本文所指的电信业为狭义上的电信业,即电信运营业,是电信产业链的中游行业,直接面向广大客户。
  营改增前电信业主要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和税率见表1。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从2014年6月1日起,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的基础电信服务即提供公共数据传递、公共网络基础设备与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活动,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即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备提供信息和电信服务的业务活动,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提供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的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税率为17%(同营改增前)。营业税制中关于邮电通信业的税目停止执行。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此次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营改增扩围的重要环节,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税制环境,下游企业得到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共享改革红利。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差额征税、以票控税和视同销售等特点,因此营改增后肯定会对电信行业的运营成本、营业收入、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1、营改增使运营成本增加
  电信业按照规定实行缴纳6%和11%的两档税率增值税,税率计算复杂,并较以往营业税率高出许多,而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运营商可能只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这给电信上下游的小规模企业带来很大困扰。
  营改增后由于运营商取得上游增值税发票变得困难,大部分运营成本无法抵扣,使得利润降低而成本增加。2014年6月1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国家发布电信业营改增政策的同时都发表声明,营改增在短期内会带来巨大的利润下滑。增值税实行“税收和价格相分离”,改革后,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必然会下降,如中国联通(600050)2014年报显示营业收入较2013年下降5%;同时,折旧摊销等成本开支项目不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导致改革带来成本下降的强度低于当期营业收入下降的强度。
  2、营改增使收入增速减缓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4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541.1亿元,比上年回落5.1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完成18149.5亿元,同比增长16.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与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的剪刀差由2012年的1.8个百分点持续拉大至2014年的12.5个百分点。
  3、营改增使利润大幅度下降
  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商在税改之前税率仅为3%,改革后税率大幅度增加,税负加重。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了三大运营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中国电信实现运营收入814.53亿元,同比下降2.1%,净利润为50.46亿元,同比下降9%;中国联通运营收入为602.5亿元,同比下降5.6%,净利润31.6亿元,同比下降4.2%;中国移动运营收入为1609亿元,同比增长3.9%,净利润238.3亿元,同比下滑5.6%。三家企业同时出现了净利润下滑的局面。
  三大运营商之前在竞争时普遍使用存费送费、手机赠送、礼品赠送、积分换费、积分换礼等促销手段。税改之前,这些通过主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产品实物的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附带赠送活动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在改征增值税之后,电信业的“附带赠送”会被“视同销售”从而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说明存话费送机、存话费送礼物等被视同销售而计征增值税,对此企业只能通过减少补贴以及减少实物赠送来降低成本。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产生不同影响,有些行业和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从中受益,但对于运营商来说则相反。对内运营商正经历移动互联网转型带来的动荡,对外面临全球路由组织业务替代效应的压迫,税改后短期内运营商的税负必然有所增加,使运营商的处境更加艰难。一方面存费送机和存费送礼品将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项目,运营商今后会减少“存费送机”等促销活动的力度来降低损失;另一方面电信业的相关上游供应商中有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的进项税额难以得到抵扣,运营商增加的销项税额远远大于其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综上所致,降低了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增加了运营成本与税负,最终导致利润的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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