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解读《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改善人居条件、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进入新世纪以来,建材工业持续快速增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加速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进展显著,两化融合稳步推进,国际竞争能力日益增强。从产业规模上看,2015年我国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产量分别达到23.5亿吨、7.4亿重量箱、101.8亿平方米,均居世界第一位,规模以上建材工业增加值占国内全部工业比重达到7.3%;从创新能力上看,6世代平板显示基板玻璃实现国产化,无碱高强玻纤、高强碳纤维等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尺寸石英坩埚、陶瓷薄砖制备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从绿色发展上看,清洁生产成效显著,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下降,建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量持续增长,年利用量达到10亿吨;从国际竞争力上看,2015年建材出口额达383亿美元,产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等国际市场占有率均居前列,水泥建设工程服务已占海外市场50%以上的份额。
  但近年来,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发展动能的转换,建材工业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行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特别是2015年全行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同比虽然增长了3.3%,但全行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却同比下降了6.9%,尤其是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利润大幅下降、销售利润率大大低于全行业平均值。针对建材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统筹业内绝对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鱼龙混杂与恶性竞争严重、外部需求增速放缓、公平竞争环境有待完善等诸多因素,为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近来出台的系列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举措,抓好分业施策,扭转建材行业经济下滑势头,增强建材工业推进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的正能量,及时出台了《意见》。
  《意见》在“十三五”开局之际发布实施,必将对建材工业加快转型升级起到提高认识、凝心聚力的重大作用,有利于化解建材工业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促进行业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有效提高建材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意见》是国务院近20年来首份专门为建材工业制定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建材工业的关心和支持,充分表明了建材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说明建材工业正处于由大变强、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份指导全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问:新出台的《意见》有何特点?
  答:首先在指导思想方面,《意见》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在目标任务的确定上,《意见》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平稳运行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用发展来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去产能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在补短板方面,《意见》要求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在降成本增效益方面,《意见》明确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在原则方面,《意见》重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将着力点放在完善和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并通过指明行业的发展方向引导资源配置到更具发展潜力的领域;在行业转型发展过程中,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在工作机制上,《意见》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财政、环保、土地、安全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问:在化解“过剩产能”上有何新措施?
  答:一是严禁新增产能。《意见》在国发[2013]4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到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并在政策上首次要求在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即产能置换只能在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集团内进行,这将大大促进企业的联合重组,行业的兼并重组大幕有望真正拉开。
  二是对前一段化解过剩产能的成效进行了确认。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其他部门,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对水泥和平板玻璃的在建及建成项目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现已基本结束,这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的处理结果。《意见》还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玻璃方面存在的新增产能问题,堵死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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