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生的减法_做好“减法”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用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据统计,全国6000万人免缴个人所得税,意味着这些人的收入得到增加,顺应了富民要求,有利于拉动内需,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可谓一举多得。
  但是,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这次个税调整亦有其局限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务部门解释,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
  从条文上看,月饼这类属于个人所得物品,应当交税。然而,吃月饼要交税,直观上还是比较新鲜的。国情之下,员工在中秋节得到单位发放的月饼,一般是视作感情联络上的馈赠,这种感情联络方式,一年中也难得几次,再精打细算的人,也不会计入工资收入之内。所以,征收“月饼税”,必然引起人们的诧异。
  
  无所不在的间接税
  在中国,对于纳税人而言,许多人以为只有发工资时才会上缴个税,其实不然。在现实社会中,几乎已经没有能完全自给自足的个人,人们或多或少都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消费品。所以,个体的消费活动和企业的生产活动、销售活动一样,都有一个纳税的步骤,只不过有些是直接交了税,有些是间接交了税,但归根结底,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企业的征税,通常都可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以一个普通纳税人来说,从一大早开始就开始缴税。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打开水龙头洗脸,这时候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已经发生了。你用水,说明自来水公司在销售水,这个售价里就含有增值税。自来水公司要向税务局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而其中的增值税虽然是自来水公司所交,但负担者是每一个用水人。
  也就是说,自来水公司向税务部门交纳增值税是替每一位使用者缴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税率是 13%,如果你一个月用了10吨水,每吨水的价格是0.8元,10吨水就是8元,其中就含有增值税1.04元。
  然后你乘公共汽车上班,公交车公司交的营业税,也是在替每一个乘车人向税务局交税。换言之,公民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在交税。
  此外,人们在生活中的其他场合也可能交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因此,个人所得税仅是一种“直接税”,它对于工薪阶层是认知度最高的税种。但他们并不清楚,除了每月工资单上标明了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外,每天的衣食住行,自己的每一次日常消费,都包含了纳税行为。
  据了解,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了中国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而仅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就占据了税收总额的44.2%。大部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都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网站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等。业内专家评论说,尽管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看似与普通百姓无关,但事实上它们隐藏在幕后,最终都隐含在商品价格中,由每一个消费者来埋单。
  
  富民才是正道
  实际上,中国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已经保持十几年超高速增长了。依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的计算,按全口径计算(政府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的中国宏观税负,在2009年为32.2%,这不仅大大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也不算低。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13%左右,中上收入国家平均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是30%左右。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34.5%,这意味着什么?
  这实际上与中国高速增长的税收有很大关系。根据这些数据,分析近些年来中国税收超高速增长的原因和内在动力时不难发现,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政府部门一直有较强的增加税收收入的冲动,并将其作为行政目标。这一整体政策导向,与十七大报告提出乃至在“十二五规划”中所确立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似乎是相悖的。因为,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税收、劳动者报酬和企业营业盈余三分法来看,即使国民收入的“蛋糕”被不断做大,如果政府税收仍保持持续的超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和企业利润的相对份额必定会相应减少。
  现实情况是,国民收入蛋糕越来越大,而诸如“月饼税”之类的各种税收也跟着“水涨船高”。税收,归根结底应与富民紧密相连。如果税收制度追求锱铢必较,“月饼税”、 “加名税”等怪胎就会越来越多,居民负担就会越来越重,被剥夺感就会越来越强,有违富民导向。
  要富民,税收就应多做“减法”。资料显示,近10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而居民收入增长一直低于GDP增长速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3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2%。税收大幅增长,不仅意味着发展形势好,有时也是公民或经济组织的负担体现。在一个时期,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是一定的,如果税收增速总是高于居民收入增速,税收切的蛋糕越来越大,如何保证个人所得同步增长?如果不及时清理不合理的税费,不能最大范围地“减税”,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居民收入就难以赶上GDP,富民之路就会变得异常艰辛。
  当然,做好税收“减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疑,“减税”肯定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从这次个税改革看,“减税”、让利于民,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也是政府的主张。然而,“减税”必然对现实利益格局作出新的调整,可能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
  “减税”,需要有关方面顺应富民期待,拿出“向我开炮”的勇气,反思税收理念,削减不合时宜的税收。更为重要的是,税收绝不仅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公众权益的大事,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民意对税收制度有刚性约束。
  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必将给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也将减轻百姓负担,进而利于“富民”。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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